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4467发布日期:2018-07-10 21:37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纳收集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



背景技术:

目前,医疗上规定使用完的利器针头必须放入防穿透,防渗出的利器盒中,目的是要保护卫生从业者及相关人员。因为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面临着被各种污染针头刺伤的多种职业危害,被各种污染的针头刺伤可以导致经血液传播各种疾病,并可能产生致命的后果,其中,艾滋病、乙肝和丙肝感染是生物性职业危害的主要种类。HIV和HBV的致命性强,针刺伤发生时般只需0.004ml血液就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被携带HBV的针头刺伤而发生乙型肝炎的危险性1/5。另外,病原体经针刺伤口进入体内可引起局部或全身性感染,任何针刺伤口都可能有破伤风杆菌的存在。使用利器盒的目的本来是要保护医护人员不被针刺伤,同时有时候内部的药水会流出,可能弄的到处都是,现有的收集器不具备将针头与药水分开处理,避免在回收的时候,针头会炸破袋子,导致药水弄的到处都是,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包括第二储物箱,所述第二储物箱的上端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内转动连接有旋钮,所述旋钮上设有与第一通孔配合的第二通孔;

所述第二储物箱远离第一通孔的一端设有漏料口,所述漏料口内滑动连接有呈梯形状的抽板,所述抽板的下端一侧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在留有的滑轨内滑接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通过弹簧弹性连接有远离活动块处安装有的固定块;

所述第二储物箱远离活动块的内壁通过导流管贯穿第二储物箱连接有储水箱,所述第二储物箱的下端连接有第一储物箱。

优选的,所述第二储物箱的一侧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连接有挂钩。

优选的,所述第二储物箱的上端设有限位槽,限位槽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有限位盖,且限位盖与所述挂钩的上端面相吻合。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旋钮表面设有的第二通孔与第一通孔配合,实现闭合与开放,且可以在不使用的时候把内部的异味挡在第二储物箱内,同时在漏料口留有的滑轨内设有抽板,抽板下侧利用活动块、弹簧与固定块配合滑接,更方便清除内部的废弃针头,同时可以隔开内部的药水,由导流管将药水转移到储水箱,实现分离,更方便处理,且不会弄到处都是,本实用新型具有较大的优势,且转移方便,不会轻易扎破手,值得以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储物箱1、第二储物箱2、连接块3、挂钩4、第一通孔5、旋钮6、抽板7、活动块8、弹簧9、凹槽10、固定块11、导流管12、储水箱13、第二通孔14、漏料口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医疗废弃针头回纳收集器,包括第二储物箱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储物箱2的上端设有第一通孔5,所述第二储物箱2的一侧设有连接块3,所述连接块3上连接有挂钩4,为了方便挂接,且不占用地方,且避免小孩子乱碰,避免造成危险,所述第一通孔5内转动连接有旋钮6,所述旋钮6上设有与第一通孔5配合的第二通孔14。

所述第二储物箱2远离第一通孔5的一端设有漏料口15,所述漏料口15内滑动连接有呈梯形状的抽板7,所述抽板7的下端一侧设有凹槽10,所述凹槽10在留有的滑轨内滑接有活动块8,所述活动块8通过弹簧9弹性连接有远离活动块8处安装有的固定块11。

所述第二储物箱2远离活动块8的内壁通过导流管12贯穿第二储物箱2连接有储水箱13,所述第二储物箱2的下端连接有第一储物箱1,所述第二储物箱2的上端设有限位槽,限位槽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有限位盖,且限位盖与所述挂钩4的上端面相吻合,为了避免异味在不使用的时候蔓延,对于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通过旋钮6表面设有的第二通孔14与第一通孔5配合,实现闭合与开放,且可以在不使用的时候把内部的异味挡在第二储物箱2内,同时在漏料口15留有的滑轨内设有抽板7,抽板7下侧利用活动块8、弹簧9与固定块11配合滑接,更方便清除内部的废弃针头,同时可以隔开内部的药水,由导流管12将药水转移到储水箱13,实现分离,更方便处理,且不会弄到处都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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