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额骨剥离器。
背景技术:
目前,临床上所使用的骨膜剥离器主要由手柄和剥离臂构成,在给病人进行骨膜剥离时,分离骨膜后往往需要牵拉扩撑骨膜以便于进一步手术操作,这就需要再使用手术拉钩,操作十分麻烦、费时费力,且分离骨膜的同时往往需要用吸管抽吸血液,这样操作十分麻烦、费时费力,给医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额骨剥离器,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额骨剥离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额骨剥离器,包括手柄,所述手柄的上端设有第一放置槽,所述第一放置槽的侧壁上设有第二放置槽,所述第二放置槽内设有转动柱,所述转动柱上贯穿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两端转动连接在第二放置槽的内壁上,所述转动柱的上端固定有套筒,所述套筒内套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上端设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的侧壁上螺纹连接有压杆,且压杆贯穿设置在固定环的侧壁上,所述手柄的一端固定有第一剥离臂,所述第一剥离臂远离手柄的一端设有第二剥离臂,所述第二剥离臂的末端设有斜块,所述斜块的上端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的下端通过弹簧与滑槽内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斜块的外侧壁上设有与滑槽位置对应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将限位柱固定在滑槽内的固定件,所述限位柱靠近上端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开口处设有限位球,所述限位球通过弹簧与限位槽内的底部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放置槽的外侧壁上设有将转轴固定的锁紧装置。
优选地,所述斜块的边缘设有圆角。
优选地,所述压杆的下端设有海绵垫。
优选地,所述套筒的外侧壁上设有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中,在进行额骨的骨膜剥离时,将固定环从第一放置槽内转出,锁紧装置将转轴锁紧,通过转动连接杆将固定环的方向设置好,再通过固定装置将连接杆固定,通过第一剥离臂和第二剥离臂可以方便医生操作,斜块可以在剥离骨膜时起到阻挡作用,通过限位柱可以进一步提高剥离效果,再将吸管固定在固定环内,进行抽吸,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省时省力,可以同时固定吸管进行抽吸血液,提高医生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额骨剥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额骨剥离器的A处结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额骨剥离器的斜块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柄、2第一放置槽、3第一剥离臂、4第二剥离臂、5斜块、6限位球、7限位柱、8凹槽、9锁紧装置、10第二放置槽、11转动柱、12套筒、13连接杆、14固定环、15压杆、16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额骨剥离器,包括手柄1,手柄1的上端设有第一放置槽2,第一放置槽2的侧壁上设有第二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0内设有转动柱11,转动柱11上贯穿设有转轴,转轴的两端转动连接在第二放置槽10的内壁上,转动柱11的上端固定有套筒12,套筒12内套接有连接杆13,连接杆13的上端设有固定环14,在进行额骨的骨膜剥离时,将固定环14从第一放置槽2内转出,锁紧装置9将转轴锁紧,通过转动连接杆13将固定环14的方向设置好,再通过固定装置将连接杆13固定,固定环14的侧壁上螺纹连接有压杆15,且压杆15贯穿设置在固定环14的侧壁上,手柄1的一端固定有第一剥离臂3,第一剥离臂3远离手柄1的一端设有第二剥离臂4 ,通过第一剥离臂3和第二剥离臂4可以方便医生操作,第二剥离臂4 的末端设有斜块5,斜块5的上端设有滑槽16,滑槽16内设有限位柱7,限位柱7的下端通过弹簧与滑槽16内的底部固定连接,斜块5的外侧壁上设有与滑槽16位置对应的凹槽8,凹槽8内设有将限位柱固定在滑槽16内的固定件,限位柱7靠近上端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槽,限位槽的开口处设有限位球6,限位球6通过弹簧与限位槽内的底部固定连接,斜块5可以在剥离骨膜时起到阻挡作用,通过限位柱7可以进一步提高剥离效果,再将吸管固定在固定环14内,进行抽吸血液。
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放置槽10的外侧壁上设有将转轴固定的锁紧装置9。斜块5的边缘设有圆角。压杆15的下端设有海绵垫。套筒12的外侧壁上设有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中,在进行额骨的骨膜剥离时,将固定环14从第一放置槽2内转出,锁紧装置9将转轴锁紧,通过转动连接杆13将固定环14的方向设置好,再通过固定装置将连接杆13固定,通过第一剥离臂3和第二剥离臂4可以方便医生操作,斜块5可以在剥离骨膜时起到阻挡作用,通过限位柱7可以进一步提高剥离效果,再将吸管固定在固定环14内,进行抽吸血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