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液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0399发布日期:2018-06-30 01:32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口服液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产品封装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口服液瓶。



背景技术:

口服液瓶是用来盛放口服液的容器,目前,口服液类的药品、保健品,如止咳糖浆、蜂王浆等大多采用口服液瓶进行盛装,分次服用必然会对玻璃瓶内存留的口服液造成污染,影响药品或保健品的品质,不利于人体健康。

现有技术中,一些口服液采用较小的玻璃瓶来盛装,以实现一次一支的服用方式,避免对剩余口服液造成的污染。但是,使用小的玻璃瓶增加了生产包装成本,由于这些小的玻璃瓶都是一次性的,造成了浪费,当使用者出门时,需要携带时很多小玻璃瓶,也给使用者带来了不便。

目前急需一款口服液瓶,使一瓶口服液分数次使用,并且在使用第一层口服液时,不会对第二层的口服液造成污染,从而不影响剩余部分口服液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床,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口服液瓶中口服液在分次使用时,每次使用的口服液之间会互相污染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口服液瓶,包括瓶体和瓶盖,所述瓶盖包括铝盖和橡胶塞,所述瓶盖上设置有瓶盖打开装置,所述瓶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隔板,所述隔板与所述瓶体密闭连接,所述隔板将所述瓶体自上而下分成多层,所述隔板中心位置设置有洞孔,在所述瓶体的内部竖直方向设置有通道管,所述通道管贯穿各所述洞孔连接在瓶底上,所述通道管上位置设置有薄膜,所述薄膜和所述隔板在同一水平面,各所述薄膜上方均设置有一组开孔。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开孔有多组,多组所述开孔环形分布在所述通道管的表面。

上述的口服液瓶,还包括瓶底垫片,所述垫片的中心位置设置有一个尖端,所述垫片底部设置有粘接部,在所述垫片的外侧边缘设置有环形凸台,所述环形凸台上设置有瓶体连接部。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瓶体连接部为设置所述环形凸台的内螺纹,在所述瓶体底部设置有对应的外螺纹。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瓶体上设置了手持部,所述手持部为设置在所述瓶体侧部的环装防滑条,所述环装防滑条上设置有刻度线。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铝盖上设置有一个凹陷,所述凹陷内设置有铝薄膜,所述铝薄膜的厚度小于所述铝盖的厚度。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尖端的高度大于所述凹陷的深度。

上述的口服液瓶,还包括塑料盖,所述塑料盖盖合在所述铝盖上,所述塑料盖上设置有与所述凹陷对应的凸起。

上述的口服液瓶,所述铝盖包覆瓶口处设置有一个薄弱部,所述薄弱部沿瓶口周向设置,所述薄弱部上设置有开启拉环。

本实施例提供的口服液瓶,在瓶体内部设置有隔板和通道管,通道管上设置有薄膜,在各薄膜上方均设置有一组开孔,隔板和通道管上的薄膜将瓶体分为上下多层,在使用时,使用者将吸管插入通道管中,可以根据需要来决定一次使用一层或多层的口服液,由于各个层之间是互相隔开,如此各个层之间的口服液不会互相污染,从而实现既能将一个口服液分次使用,又能保证口服液不会被污染从而影响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口服液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口服液瓶瓶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口服液瓶瓶体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瓶体;2、瓶盖;21、橡胶塞;22、铝盖;23、塑料盖;24、凸起;25、凹陷;26、铝薄膜;27、薄弱部;28、开启拉环;3、通道管;4、隔板;5、开孔;6、薄膜;7、垫片;8、瓶体连接部;9、环形凸台;10、尖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口服液瓶,包括瓶体1和瓶盖2,瓶盖2包括铝盖22和橡胶塞21,瓶盖2上设置有瓶盖打开装置,瓶体1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隔板4,隔板4与瓶体1密闭连接,隔板4将瓶体1自上而下分成多层,在隔板4中心位置设置有洞孔,在瓶体1的内部竖直方向设置有通道管3,通道管3贯穿各洞孔连接在瓶底上,在通道管3上位置设置有薄膜8,薄膜8和隔板4在同一水平面,通道管3位于薄膜8上方设置有开孔5。

具体的,口服液瓶盖2包括铝盖22和橡胶塞21,还可以设置有塑料盖23,橡胶塞21位于铝盖22内部,橡胶塞21下端内套在瓶口中,橡胶塞21的上端抵接在瓶口上,铝盖22沿橡胶塞21的顶盖向下覆盖至瓶口下方,在铝盖22上设置有瓶盖2打开装置,瓶盖2打开装置可以包括一个瓶盖2打开部,优选的,瓶盖2打开装置包括两个瓶盖2打开部,分别为第一打开部和第二打开部,第一打开部设置在铝盖22的侧部,通过第一打开部可以将瓶盖2整体全部打开,第二打开部设置在铝盖22的顶盖上,通过第二打开部可以将吸管插入瓶中,在瓶体1的内部设置有隔板4,隔板4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隔板4边缘与瓶体1相连接,通过隔板4将瓶体1内部分为上下几层独立的空间,在隔板4的中心位置设置有洞孔,洞孔为圆形,瓶体1内部竖直方向上还设置有通道管3,通道管3沿瓶体1瓶口向下贯穿各洞孔,通道管3下端与瓶底相连接,通道管3内部设置有薄膜8,薄膜8个数与隔板4个数一致,薄膜8位置与隔板4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在各薄膜8上方均设置有一组开孔5,开孔5设置在通道管3表面的各个方向上,每组开孔5有多个。隔板4和通道管3上的薄膜8将瓶体1分为上下多层独立的空间,隔板4和通道内设置有开孔5,每次使用时,通过打开装置打开瓶体1,将吸管插入通道管3中,可以根据需要来决定一次使用一层或多层的口服液,由于各个层之间是互相隔开,如此各个层之间的口服液之间不会污染。

本实施例中,通过隔板4和通道孔将瓶体1内部分为上下多层,也可以沿瓶体1竖直方向设置侧板,通过侧板将瓶体1分为多个侧部空间,在侧板底部设置洞孔,在洞孔上设置打开装置,打开装置与瓶口的旋转瓶盖2相连接,通过旋转盖旋转就可以打开侧部空间,也能实现各个侧部空间之间的口服液互相不会污染。

本实施例提供的口服液瓶,在瓶盖2上设置有多种打开方式,既可以打开整个瓶盖2,也可以将吸管插入瓶中,在瓶体1内部设置有隔板4和通道管3,通道管3上设置有薄膜8,在各薄膜8上方均设置有一组开孔5,隔板4和通道管3上的薄膜8将瓶体1分为上下多层,在使用时,使用者将吸管插入通道管3中,可以根据需要来决定一次使用一层或多层的口服液,由于各个层之间是互相隔开,如此各个层之间的口服液不会互相污染,从而实现既能将一个口服液分次使用,又能保证口服液不会被污染从而影响使用效果。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开孔5有多组,多组开孔5环形分布在导管的表面,开孔5设置的组数和隔板4个数一致,各组开孔5分别设置在各隔板4上部,各组开孔5有多个,多个开孔5沿通道管3周向分布,通过开孔5将隔板4内部的空间和通道管3内空间相连通,通道管3和隔板4内部的液体能够顺利的流通。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还包括瓶底垫片7,所述垫片7的中心位置设置有一个尖端10,所述垫片7底部设置有粘接部,在所述垫片7的外侧边缘设置有环形凸台9,所述环形凸台9设置有瓶体连接部8,瓶体1底部设置有垫片7,垫片7通过环形凸台9和瓶体1相连接,可以是螺接、卡接,也可以是现有技术中的其他可拆卸连接方式,在垫片7内侧设置有尖端10,通过尖端10可以方便开启瓶盖2,将吸管插入瓶中,粘接部可以是胶装粘接或吸盘,通过粘接部将垫片7和瓶体1固定在桌面或其他物体的表面上。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瓶体连接部8为设置环形凸台9的内螺纹,瓶体1底部设置有对应的外螺纹,通过内螺纹和外螺纹相配合,将垫片7和瓶体1可拆卸相连接,同时可以将垫片7拆下,通过垫片7上的尖端10打开瓶盖2。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瓶体1上设置了手持部,手持部为设置在瓶体1侧部的环装防滑条,防滑条上设置有刻度线,防滑条为多个,多个防滑条沿瓶体1竖直方向设置,在防滑条上设置有刻度线,通过手持部可以方便使用者更好的握住瓶体1,同时通过刻度线可以看到瓶中液体的容量。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铝盖22上设置有一个凹陷25,凹陷25内设置有铝薄膜26,铝薄膜26的厚度小于铝盖22的厚度,尖端10的高度大于凹陷25的深度,设置在铝盖22上的铝薄膜26为瓶盖2打开装置,在打开时,将吸管插入铝薄膜26上即可,当吸管因为打折等原因无法打开瓶盖2是,将瓶体1底部的垫片7取下,将设置在垫片7上的尖端10对准凹陷25内的铝薄膜26,就可以方便的刺破铝薄膜26从而打开瓶盖2。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还包括塑料盖23,塑料盖23盖合在铝盖22上,塑料盖23上设置有与凹陷25对应的凸起24,凸起24和凹陷25的尺寸一致,塑料盖23盖合在铝盖22上,塑料盖23盖合在铝盖22上时,塑料盖23上的凸起24刚好对应在铝盖22的凹陷25上。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铝盖22包覆瓶口处设置有一个薄弱部27,薄弱部27沿瓶口周向设置,薄弱部27上设置有开启拉环28,薄弱部27可以是设置在铝盖22包覆瓶口处的上下虚线痕,也可以是易开启的环形凹槽,通过薄弱部27将铝盖22侧部分为上侧部和下侧部,薄弱部27沿瓶口周向连贯设置,在打开瓶盖2是,通过薄弱部27上的开启拉环28,就可以将整个薄弱部27打开,将铝盖22的上侧部和下侧部分离,实现将整个铝盖22打开。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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