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医药分类储物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4192发布日期:2018-08-28 22:48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医药分类储物盒。



背景技术:

目前,医药分类储物盒是医院必不可少的储物工具,目前,医药分类储物盒体积大,设计不够合理,不能随身携带,医药分类储物盒往往在取药时,难以取出位于盒底的药品,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取药难度,使用不方便,大大降低取药的工作效率,医药分类储物盒的储物单元的设置过少,不能满足携带不同物品的需求,同时,医药分类储物盒成本高,提高了医疗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方便,便于携带的便携式医药分类储物盒。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医药分类储物盒,包括盒体、盒盖、肩带安装座、肩带和储物单元,所述盒体上方左端与盒盖滑动连接,所述盒体前后端面中部均安装有肩带安装座,所述肩带的两端分别与两个肩带安装座连接,所述盒体上端面设置有储物单元,所述储物单元包括储物空腔、滑动槽、滑轨、手动调节块、连接杆和滑动底板,所述储物空腔右侧内壁中部设置有滑动槽,所述滑动槽右侧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与手动调节块滑动连接,所述手动调节块左端面中部安装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左端面与滑动底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盒体上方左端与盒盖连接为铰链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盒盖外侧端面上设置有开盖手柄。

作为上述技术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肩带安装座包括固定套筒和滑动矩形杆,所述固定套筒安装在盒体上,所述滑动矩形杆与固定套筒滑动连接,所述肩带安装在滑动矩形杆上。

作为上述技术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储物单元设置有数个,均匀分布在盒体上,且每个储物单元均设置有物品标示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医护人员将医药分类分别放入至数个储物单元内,将对应的物品标示卡填写好,当医护人员需要取出药品时,打开盒盖,根据物品标示卡,医护人员将对应物品上的手动调节块向上移动,从而实现滑动底板向上移动,可以方便取出药品,肩带的设置,便于医护人员随身携带,储物盒体积小,使用方便,提高了取药的工作效率,数个储物单元的设置,可满足携带不同物品的需求,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等轴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体、2-盒盖、3-肩带安装座、4-肩带、5-储物单元、51-储物空腔、52-滑动槽、53-滑轨、54-手动调节块、55-连接杆、56-滑动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携式医药分类储物盒,包括盒体1、盒盖2、肩带安装座3、肩带4和储物单元5,所述盒体1上方左端与盒盖2滑动连接,所述盒体1前后端面中部均安装有肩带安装座3,所述肩带4的两端分别与两个肩带安装座3连接,所述盒体1上端面设置有储物单元5,所述储物单元5包括储物空腔51、滑动槽52、滑轨53、手动调节块54、连接杆55和滑动底板56,所述储物空腔51右侧内壁中部设置有滑动槽52,所述滑动槽52右侧设置有滑轨53,所述滑轨53与手动调节块54滑动连接,所述手动调节块54左端面中部安装有连接杆55,所述连接杆55左端面与滑动底板56连接,所述盒体1上方左端与盒盖2连接为铰链连接,所述盒盖2外侧端面上设置有开盖手柄,所述肩带安装座3包括固定套筒和滑动矩形杆,所述固定套筒安装在盒体1上,所述滑动矩形杆与固定套筒滑动连接,所述肩带4安装在滑动矩形杆上,所述储物单元5设置有数个,均匀分布在盒体1上,且每个储物单元5均设置有物品标示卡。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实用新型装置在使用时,首先,医护人员将医药分类分别放入至数个储物单元5内,将对应的物品标示卡填写好,当医护人员需要取出药品时,打开盒盖2,根据物品标示卡,医护人员将对应物品上的手动调节块54向上移动,从而实现滑动底板56向上移动,可以方便取出药品,肩带4的设置,便于医护人员随身携带,储物盒体积小,使用方便,提高了取药的工作效率,数个储物单元5的设置,可满足携带不同物品的需求,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医护人员将医药分类分别放入至数个储物单元5内,将对应的物品标示卡填写好,当医护人员需要取出药品时,打开盒盖2,根据物品标示卡,医护人员将对应物品上的手动调节块54向上移动,从而实现滑动底板56向上移动,可以方便取出药品,肩带4的设置,便于医护人员随身携带,储物盒体积小,使用方便,提高了取药的工作效率,数个储物单元5的设置,可满足携带不同物品的需求,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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