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良安全型利器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5640发布日期:2019-01-08 21:32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良安全型利器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利器盒,尤其是改良安全型利器盒,属于医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利器盒作为用于收集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的医用收纳盒,国家明文规定需是一次性使用,因此,要求在不被破坏时,利器盒的盒体和盒盖不能够分开,以避免将盒内的废弃物随意拿出。利器盒的盒盖上设有医用废弃物的投入口和针头收纳口,设置针头收纳口的目的是在医护人员注射操作完成后方便地将针头分离。

当前为了实现利器盒的一次性使用,有些采用盒体盒盖一体成型的方法,如申请号CN201620214491.4,名称为“一种医用安全型利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这种结构使得利器盒在使用前的运输非常不方便,由于各个利器盒不能叠起来堆放,占据的空间太大,运输成本太高。另外如申请号CN201220074948.8,名称为“一次性双密封式利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在台圈内侧设倒L形卡与盒体的密封圈口通过卡扣扣合,此种结构在将台圈与盒体密封组合时需用力将台圈扣合到盒体,在扣合的过程中容易由于用力不均而使台圈与盒体之间卡住,有时甚至要用脚踩,组装非常不便。

当前在将注射完的针头收集到利器盒中时,通常是在盖上设置V形结构的拔针头装置,如申请号CN201620214491.4,名称为“一种医用安全型利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但这种结构在拔针头时需要人为控制针头在拔针头装置内的移动距离,容易由于移动的距离不够而依然将针头带出。另申请号CN201520246656.1,名称为“自动卸针利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在上盖上设置卸针口,在下盒内设置卡紧装置,卸针时,将针头置于卸针口,利用卡紧装置的弹性体将针头卡紧再拔下,此种结构操作复杂、成本太高、且拔针头的效率太低。因此,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当前的利器盒对于设计成只能够一次性使用以及收集针头时不便实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改良安全型利器盒,此利器盒的盒体和盒盖容易组装成整体,且组装后无法再打开,同时,盒盖上的卸针口能够快速方便地将针头收集在利器盒内。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一种改良安全型利器盒,包括上部开口的圆形盒体、圆形盒盖,盒盖上设有窗口,盒盖上还设有能够水平旋转以打开和关闭窗口的盖板,盖板一端的边缘处设有卸针口;盒体开口端的外侧设有外螺纹,盒盖凸出边缘的内侧设有与盒体的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盒体外螺纹底部的末端的下方紧靠末端处设有卡位一,卡位一的开口朝螺纹前进的方向,盒盖内螺纹远离盖底处的末端远离盖底的一侧紧靠末端处设有卡位二,卡位二的开口与螺纹前进的方向相反,卡位一与卡位二相互配合;卸针口为一端大一端小的腰形结构,大端尺寸大于针头的尺寸,小端的尺寸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

进一步地,卸针口大端与小端之间为两边相互平行的滑槽,大端和小端分别与滑槽的两端平滑过渡连接。

进一步地,滑槽的宽度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但小于小端任意相对两侧的距离,滑槽的长度等于滑槽与大端连接处到大端相对另一侧的距离。

进一步地,卸针口的大端朝盒内的一侧设有单向活瓣。

进一步地,大端和小端为圆形或椭圆形,当大端为圆形时,其直径大于针头的直径;当大端为椭圆形时,其短轴的长度大于针头的直径;当小端为圆形时,其直径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当小端为椭圆形时,其直径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

进一步地,盒体每条螺纹的末端处均设有卡位一,盒盖每条螺纹的末端处均设有卡位二。

进一步地,卡位一和卡位二均为弧形,当盒盖拧紧到盒体上之后卡位一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的弧形内部,卡位二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的弧形内部。

进一步地,卡位一和卡位二均为半圆形,当盒盖拧紧到盒体上之后卡位一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的半圆内部,卡位二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的半圆内部。

进一步地,卡位一和卡位二均为一端开口的三角形,当盒盖拧紧到盒体上之后卡位一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的三角形内部,卡位二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的三角形内部。

进一步地,盒体开口端的直径大于底端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 本实用新型在盒体和盒盖螺纹的末端分别设置卡位一和卡位二,在将盒盖与盒体组装为一体时,只需将盒盖顺着螺纹旋转就可以将二者装上,而且当拧至末端时盒盖上的卡位二和盒体上的卡位一形成卡扣锁死,不能再反旋将盒盖和盒体分开,保证利器盒使用的一次性和安全性。

2. 本实用新型的卸针口设成一端大一端小的腰形结构,大端与小端之间为两边相互平行的滑槽,大端尺寸大于针头的尺寸,小端的尺寸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滑槽的宽度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但小于小端任意相对两侧的距离,使用时注射器的针头从大端插入,将注射器沿滑槽滑动后从小端拔出,在将注射器从大端沿滑槽滑到小端的过程中,通常能使针头掉入盒内,就算是没有从注射器脱落的针头,由于小端的尺寸小于针头的尺寸,在将注射器从小端拔出时,能够将针头留在盒内,不随注射器拔出;在大端内侧设置单向活瓣避免在大端将针头插入盒内时不小心将针头带出;且将卸针口设成规格不同的三部分,医护人员将注射器在卸针口滑动的过程中能感觉到注射器滑动到哪个部位,能够准确辨别拔出的位置,完全避免将针头带出的现象,且卸针的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盒体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盒盖立体示意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盒盖剖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卡位一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卡位二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卸针口示意图;

其中:1.盒体,11.外螺纹,12.卡位一,2.盒盖,21内螺纹,22.卡位二,23.窗口,3.盖板,4.卸针口,41.大端,411.单向活瓣,42.小端,43.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一种改良安全型利器盒,包括上部开口的圆形盒体1、圆形盒盖2,盒盖2上设有窗口23,盒盖2上还设有能够水平旋转以打开和关闭窗口23的盖板3,盖板3一端的边缘处设有卸针口4;盒体1开口端的外侧设有外螺纹11,盒盖2凸出边缘的内侧设有与盒体1的外螺纹11配合的内螺纹21,盒体1外螺纹11底部的末端的下方紧靠末端处设有卡位一12,卡位一12的开口朝螺纹前进的方向,盒盖2内螺纹21远离盖底处的末端远离盖底的一侧紧靠末端处设有卡位二22,卡位二22的开口与螺纹前进的方向相反,卡位一12与卡位二22相互配合;卸针口4为一端大一端小的腰形结构,大端41尺寸大于针头的尺寸,小端42的尺寸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

将利器盒设为盒体1与盒盖2分开的分体式结构,方便存储和运输,在使用时只需将盒体1与盒盖2按照螺纹方向旋转即可以方便地组成整体。在盒体1外螺纹11的末端设置的卡位一12和盒盖2内螺纹21末端设置的卡位二22能够很方便地实现锁紧功能,而且操作非常简单。将盖板3沿水平旋转到合适位置时能够将盒盖2上的窗口23打开,且使卸针口4位于窗口23内,以方便医护人员方便地将医疗废弃物从窗口23投入利器盒盒体1内,将注射器针头从卸针口4卸下。

卸针口4大端41与小端42之间为两边相互平行的滑槽43,大端41和小端42分别与滑槽43的两端平滑过渡连接。将针头从大端41插入盒体1内并将注射器从小端42拔出,方便地将针头从注射器上卸入盒体1内部。

滑槽43的宽度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但小于小端42任意相对两侧的距离,滑槽43的长度等于滑槽43与大端41连接处到大端41相对另一侧的距离。使用时注射器的针头从大端插入,将注射器沿滑槽滑动后从小端拔出,在将注射器从大端沿滑槽滑到小端的过程中,通常能使针头掉入盒内,就算是没有从注射器脱落的针头,由于小端的尺寸小于针头的尺寸,在将注射器从小端拔出时,能够将针头留在盒内,不随注射器拔出。且将卸针口设成规格不同的三部分,医护人员将注射器在卸针口滑动的过程中能感觉到注射器滑动到哪个部位,能够准确辨别拔出的位置,完全避免将针头带出的现象,且卸针的效率高。

卸针口4的大端41朝盒内的一侧设有单向活瓣411。单向活瓣411的设置避免了在大端41将针头插入盒内时不小心将针头带出的情况。

大端41和小端42为圆形或椭圆形,当大端41为圆形时,其直径大于针头的直径;当大端41为椭圆形时,其短轴的长度大于针头的直径;当小端42为圆形时,其直径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当小端42为椭圆形时,其直径小于针头但大于注射器与针头连接处的尺寸。

盒体1每条螺纹的末端处均设有卡位一12,盒盖2每条螺纹的末端处均设有卡位二22。设置的卡位越多,则盒体1与盒盖2之间锁紧的效果越好。

卡位一12和卡位二22均为弧形,当盒盖2拧紧到盒体1上之后卡位一12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22的弧形内部,卡位二22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12的弧形内部。

盒体1开口端的直径大于底端的直径。使开口端大于底端,以便在使用前的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能够把盒体叠放起来,减少了每个利器盒占据的空间,降低了运输和存放的成本。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卡位一12和卡位二22均为半圆形,当盒盖2拧紧到盒体1上之后卡位一12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22的半圆内部,卡位二22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12的半圆内部。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卡位一12和卡位二22均为一端开口的三角形,当盒盖2拧紧到盒体1上之后卡位一12靠近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二22的三角形内部,卡位二22远离螺纹末端的一侧位于卡位一12的三角形内部。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或变换,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