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3348发布日期:2019-02-12 21:45阅读:5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临床医学泌尿外科手术辅助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因膀胱癌等原因,行膀胱全切术时,根据病人情况及要求,有时需要将输尿管皮外造瘘,并置入输尿管引流管,将双肾尿液引出。由于患者个体差异,常需将患者输尿管引流管以一定角度摆置,并用胶布固定,防止脱出。尽管如此,仍会有尿液从输尿管引流管旁溢出,沾湿胶布,导致胶布松解,输尿管引流管移位,甚至脱出。有时,因患者体位动作较大,也可将输尿管引流管拽出。

输尿管引流管脱出,给患者和家属带来很大麻烦,常常需要患者急诊来院再次置入输尿管引流管。反复的置入输尿管引流管不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不便,更增加了肾脏感染的几率,增加住院率和住院时的花销。固定用的胶布,一方面不透气,给患者带来不适感,在调整输尿管引流管位置,需要移除胶布时,由于粘结皮肤时间长,即使轻柔地拔下胶布,仍会损伤患者皮肤;另一方面,由于汗液或尿液浸湿,可导致胶布松解,起不到应有的固定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解决现有的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无法稳定固定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它包括腰带,腰带的首端安装有腰带长度调节装置,其中:在所述腰带上并位于腰带长度调节装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在腰带上滑动;

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基座,基座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公粘贴扣,公粘贴扣上表面中部固定设置有用于固定引流管的凹槽,凹槽的左右两侧沿凹槽的轴线方向交替铰接有凹槽盖板,凹槽盖板外侧固定设置有母粘贴扣;所述凹槽盖板向凹槽一侧翻折后凹槽盖板与凹槽形成引流管固定通道,引流管安装于引流管固定通道中。

进一步地,所述基座与腰带的两侧接触面的边缘设置有相互咬合的齿。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盖板与凹槽的材质为硅胶。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盖板的宽度与相邻凹槽盖板之间的距离相等,母粘贴扣的宽度与凹槽盖板的宽度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不需要采用传统的胶布粘贴,拆装方便,保证了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稳定地固定,同时,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装置的位置,保证了患者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固定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腰带,2为腰带长度调节装置,3为固定装置,31为基座,32为公粘贴扣,33为母粘贴扣,34为凹槽盖板,35为凹槽,4为引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膀胱全切术后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它包括腰带1,腰带1的首端安装有腰带长度调节装置2,其中:在所述腰带1上并位于腰带长度调节装置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输尿管引流管的固定装置3,所述固定装置3在腰带1上滑动;

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基座31,基座31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公粘贴扣32,公粘贴扣32上表面中部固定设置有用于固定引流管4的凹槽35,凹槽35的左右两侧沿凹槽35的轴线方向交替铰接有凹槽盖板34,凹槽盖板34外侧固定设置有母粘贴扣33;所述凹槽盖板34向凹槽35一侧翻折后凹槽盖板34与凹槽35形成引流管固定通道,引流管4安装于引流管固定通道中。

进一步地,所述基座31包括固定部与转动部,固定部铰接于转动部的边框上,固定部和转动部与腰带1的两侧接触面的边缘设置有相互咬合的齿。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盖板34与凹槽35的材质为硅胶,增大了与引流管4的摩擦面积,保证了引流管4的位置相对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盖板34的宽度与相邻凹槽盖板34之间的距离相等,母粘贴扣33的宽度与凹槽盖板34的宽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

患者使用时,首先,将腰带1套在患者的腰间,通过腰带长度调节装置2调整腰带1至适当的松紧位置处;其次,通过调整基座31将固定装置3调整至输尿管引流管对应位置处后,扣合转动部,齿咬合的同时压紧腰带1,使基座31固定安装在腰带1上;再次,将引流管置于凹槽35中,翻折凹槽盖板34;最后,将母粘贴扣33粘贴在公粘贴扣32上,完成输尿管引流管相对位置的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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