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通气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86149发布日期:2019-06-22 00:25阅读:752来源:国知局
鼻咽通气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鼻咽通气道。



背景技术:

进行鼻咽喉手术时,通常需要往鼻孔里插入纤维支气管镜,后续还需插入气管导管。插入纤维支气管镜时,由于喉管内可能会被痰或其他异物阻挡,不易继续深入,更不便于后续气管导管的插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插入纤维支气管镜时,由于异物阻挡,不易深入以及气管导管的插入。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提供一种鼻咽通气道,所述鼻咽通气道为在长度方向上贯通的弧形条状圆柱体结构,其中,所述鼻咽通气道包括喇叭口、固定翼及通气主管,所述通气主管开设有切口。

可选的,所述切口沿所述通气主管的长度方向上开设,所述切口同时贯通喇叭口和固定翼。

可选的,所述通气主管上还具有辅助呼吸道,所述辅助呼吸道为常闭状态。

可选的,所述辅助呼吸道上具有封盖。

可选的,所述辅助呼吸道位于所述通气主管上相对于所述切口的对面位置处。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鼻咽通气道上开设切口,在手术过程中剪开鼻咽通气道上未开设切口处,使得切口完全贯穿鼻咽通气道,便可方便气管导管的插入。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鼻咽通气道上增加辅助呼吸道,在术中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情况下,打开辅助呼吸道,帮助患者进行呼吸。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鼻咽通气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鼻咽通气道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具有辅助鼻咽通气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直径”、“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见图1和图2所示,示出了一种实施例的鼻咽通气道,鼻咽通气道1为在长度方向上贯通的弧形条状圆柱体结构,并具有通气道14,通气道14从头至尾贯穿鼻咽通气道1,其中,鼻咽通气道1包括喇叭口11、固定翼12及通气主管13,通气主管13开设有切口15(如图3所示)。

本实施例中,切口15沿通气主管13的长度方向上开设,切口15贯通喇叭口11和固定翼12。

本实施例中,通气主管13上还具有辅助呼吸道4,辅助呼吸道4为常闭状态。

本实施例中,辅助呼吸道4上具有封盖41,辅助呼吸道4位于通气主管1上相对于切口15的对面位置处。

通过以下说明进一步的认识本实用新型的特性及功能。

鼻咽喉手术常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1:进行鼻咽喉手术时,插入鼻咽通气道后插入纤维支气管镜,再插入气管导管。当插入纤维支气管镜时,由于喉管内可能会被痰或其他异物阻挡,不易继续深入,更不便于后续气管导管的插入。

这种情况下的解决方案是:先往鼻孔中插入鼻咽通气道1,鼻咽通气道1位于鼻孔内的部分(即通气主管13)开设切口15,再插入纤维支气管镜(未示出),纤维支气管镜由于很细,可直接插入通气道14中,纤维支气管镜由鼻咽通气道1位于鼻孔内的通气主管13进行导向。

再插入气管导管(未示出),气管导管套设在纤维支气管镜外,但由于气管导管直径和鼻咽通气道1接近,气管导管是插不进鼻咽通气道1的通气道14中的,因此,医护人员只需要扒开切口15,并将鼻咽通气道1拔出,方便气管导管2套设在纤维支气管镜3外并沿着纤维支气管镜3继续深入鼻咽深处,进行后续手术操作。

2:进行鼻咽喉手术时,插入鼻咽通气道1,在插入纤维支气管镜3等手术用具,由于患者咽喉可能存在的异物会阻塞鼻咽通气道1,导致患者无法通过鼻腔呼吸,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

这种情况下的解决方案是:参见图3所示,在鼻咽通气道1上开设辅助呼吸道4,辅助呼吸道4平时常闭状态,如发生紧急情况,可将辅助呼吸道4上的封盖41打开,供患者呼吸,解决手术中出现的患者呼吸困难或不能呼吸的问题。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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