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
背景技术:
目前,医生在检查病人口腔和咽喉时,通常都是一手拿着压舌板下压病人的舌面,另一手拿着手电筒照入病人口腔及咽喉观察,或者利用头上戴着的反光镜将光线反射至病人口腔内,但是这些方法给医生均造成诸多不便,整个过程医生直接用手拿着压舌板,不卫生,易发生医患的交叉传染;而且,医生手持压舌板进行视诊时,手指易遮挡医生的视线,限制了医生的观察角度,无法全面地、清楚地观察病人口腔及咽喉病位情况,最终影响诊断结果;另外,传统的压舌板长度不能调节,难以适用于不同的人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不足,提供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设置了L形伸缩板卡在患者下巴下端,避免了医生手持压舌板造成遮挡视线及交叉感染,增强了诊断的准确性,且压舌板片伸出长度可调,适用于不同的人群。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包括U型槽、盖板、压舌板片、螺杆、挡片、套筒、伸缩板、拉簧,所述U型槽一端设有凹槽,所述U型槽上部一侧设有盖板,所述U型槽内部一侧设有压舌板片,用于视诊时下压舌头,所述压舌板片一端设有螺纹孔,压舌板片一侧设有螺杆,螺杆与压舌板片一端的螺纹孔配合连接,通过调整螺杆旋入螺纹孔内部的深度,调节压舌板片伸出U型槽的长度,从而调节压舌板的长度,适用于不同的人群;所述螺杆位于凹槽内部,对螺杆进行限位;所述凹槽两端均设有挡片,所述挡片与螺杆固定连接;所述螺杆一端设有套筒,所述套筒内部设有伸缩板,所述伸缩板为L形,所述伸缩板和套筒通过若干拉簧连接;使用时,将压舌板片压于患者舌头上,并将L型伸缩板向下拉至患者下巴下端,伸缩板在拉簧的拉力作用下自动卡在患者下巴下端,避免了医生手持压舌板进行操作,开阔了视诊的视线,增强了诊断的准确性,同时避免了交叉感染。
优选的,所述压舌板片上部一侧设有置药槽,所述置药槽一端设有导药槽,当患者咽部需要上药时,将药物置于置药槽中,通过导药槽导流至患处,提高了上药的准确性。
优选的,所述伸缩板上部一侧设有缓冲垫,缓冲垫具有缓冲吸震的作用,减弱了L形伸缩板夹持下巴时的疼痛感,增强了患者视诊时的舒适性。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有益效果表现在:
1)设置了L形伸缩板卡在患者下巴下端,避免了医生手持压舌板造成遮挡视线及交叉感染,增强了诊断的准确性,且压舌板片伸出长度可调,适用于不同的人群;
2)舌板片上部一侧设有置药槽,置药槽一端设有导药槽,当患者咽部需要上药时,将药物置于置药槽中,通过导药槽导流至患处,提高了上药的准确性;
3)伸缩板上部一侧设有缓冲垫,缓冲垫具有缓冲吸震的作用,减弱了L形伸缩板夹持下巴时的疼痛感,增强了患者视诊时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去除盖板后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中套筒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中A局部放大图;
图中:11-U型槽,12-盖板,13-压舌板片,14-置药槽,15-导药槽,16-螺杆,17-凹槽,18-挡片,19-套筒,20-伸缩板,21-拉簧,22-缓冲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为方便本技术领域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附图1-4,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具体说明。
一种咽部视诊用压舌板,包括U型槽11、盖板12、压舌板片13、螺杆16、挡片18、套筒19、伸缩板20、拉簧21,所述U型槽11一端设有凹槽17,所述U型槽11上部一侧设有盖板12,所述U型槽11内部一侧设有压舌板片13,用于视诊时下压舌头,所述压舌板片13一端设有螺纹孔,压舌板片13一侧设有螺杆16,螺杆16与压舌板片13一端的螺纹孔配合连接,通过调整螺杆16旋入螺纹孔内部的深度,调节压舌板片13伸出U型槽11的长度,从而调节压舌板的长度,适用于不同的人群;所述螺杆16位于凹槽17内部,对螺杆16进行限位;所述凹槽17两端均设有挡片18,所述挡片18与螺杆16固定连接;所述螺杆16一端设有套筒19,所述套筒19内部设有伸缩板20,所述伸缩板20为L形,所述伸缩板20和套筒19通过若干拉簧21连接;使用时,将压舌板片13压于患者舌头上,并将L型伸缩板20向下拉至患者下巴下端,伸缩板20在拉簧21的拉力作用下自动卡在患者下巴下端,避免了医生手持压舌板进行操作,开阔了视诊的视线,增强了诊断的准确性,同时避免了交叉感染。
所述压舌板片13上部一侧设有置药槽14,所述置药槽14一端设有导药槽15,当患者咽部需要上药时,将药物置于置药槽14中,通过导药槽15导流至患处,提高了上药的准确性。
所述伸缩板20上部一侧设有缓冲垫22,缓冲垫22具有缓冲吸震的作用,减弱了L形伸缩板20夹持下巴时的疼痛感,增强了患者视诊时的舒适性。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