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6534发布日期:2019-02-10 23:19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



背景技术:

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查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儿童会有动作或者哭泣,不能稳定进行身体检查,因此将儿童的情绪稳定下来对儿童身体检查来说是很关键的问题,并且目前采用的儿童检查床规格固定,对于不同身高的儿童来说,在进行放射科检查时,要将需要检查的器官正对检查仪器,而目前规格固定的检查床移动不方便,因此只能将儿童进行移动,给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包括滑轨,所述滑轨顶部外壁开设有滑槽,且滑槽内滑动连接有两组对称设置的滚轮,两组所述滚轮相对的一侧外壁之间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同一个承重板,所述承重板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床板,所述床板顶部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靠近床板的一侧外壁顶部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套筒,所述套筒内壁套接有套杆,且套杆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位于床板上方,且伸缩杆底部远离套筒的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连杆,所述连杆底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置物架。

优选的,所述床板顶部外壁通过魔术贴依次粘接有绑脚带、绑腰带和绑手带,且绑脚带、绑腰带和绑手带均为织布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床板远离第一挡板的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第二挡板,且第二挡板远离床板的一侧外壁粘接有资料夹。

优选的,所述滑轨两侧外壁均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卡扣,且滑轨和床板通过卡扣形成稳固配合。

优选的,所述滑轨底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四个对称设置的支撑杆,且四个支撑杆分别位于滑轨底部四角位置。

优选的,两组所述滚轮每组的数量为二到八个,且滚轮的大小与滑轨顶部开设的滑槽大小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床板上方设置有连接有伸缩杆的置物架,置物架内可以放置书籍或者电子产品等吸引儿童的物品,待儿童情绪稳定后再对他进行身体检查,提高儿童身体检查工作的效率。

2.床板可以通过滑轨进行移动,方便将儿童正对检查机器,有效提高的儿童身体检查工作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杆、2滑轨、3滚轮、4承重板、5支撑板、6床板、7绑腰带、8第一挡板、9伸缩杆、10连杆、11置物架、12套筒、13绑脚带、14绑手带、15卡扣、16第二挡板、17资料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放射科多功能小儿专用床,包括滑轨2,滑轨2顶部外壁开设有滑槽,且滑槽内滑动连接有两组对称设置的滚轮3,两组滚轮3相对的一侧外壁之间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同一个承重板4,承重板4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支撑板5,支撑板5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床板6,床板6顶部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第一挡板8,第一挡板8靠近床板6的一侧外壁顶部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套筒12,套筒12内壁套接有套杆,且套杆顶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伸缩杆9,伸缩杆9位于床板6上方,且伸缩杆9底部远离套筒12的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连杆10,所述连杆10底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置物架11。

本实用新型中,床板6顶部外壁通过魔术贴依次粘接有绑脚带13、绑腰带7和绑手带14,且绑脚带13、绑腰带7和绑手带14均为织布材料制成,床板6远离第一挡板8的一侧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第二挡板16,且第二挡板16远离床板6的一侧外壁粘接有资料夹17,滑轨2两侧外壁均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卡扣15,且滑轨2和床板6通过卡扣15形成稳固配合,滑轨2底部外壁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四个对称设置的支撑杆1,且四个支撑杆1分别位于滑轨2底部四角位置,两组滚轮3每组的数量为二到八个,且滚轮3的大小与滑轨2顶部开设的滑槽大小相适配。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将待检查身体的儿童平放在床板6上面,用绑脚带13、绑腰带7和绑手带14对其进行固定,然后在置物架11内放置吸引儿童注意力的物品,待儿童情绪稳定后,通过滑轨2调整床板6的位置,使床板6上的儿童正对检查机器,然后通过卡扣15将床板固定,对儿童进行身体检查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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