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磁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4314发布日期:2019-05-17 20:19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磁灸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作用于人体穴位的艾灸装置。



背景技术:

艾灸疗法是传统中医学中防病救疾的独特治疗模式之一,是中医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专利CN103732201B公开了一种兼具灸疗、磁疗功能的磁灸装置,该磁灸装置具有上端封闭的灸筒,灸筒下端带有环形灸座,灸筒内在灸座上方设置有筛状隔板,筛状隔板上排布若干通孔。使用时,艾柱燃烧时发出的红外线和产生的高温烟气穿过筛状隔板上的通孔分别作用在人体皮肤表面,并由此实现对人体的灸疗作用。

由于上述筛状隔板通常由不透光材料(由纸板)制成,艾柱燃烧时产生的红外线只能经筛状隔板的上的通孔照射到人体皮肤上,因此大大降低了艾柱红外线的灸疗作用。而由于高温烟气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艾柱燃烧时掉落的灰渍也能够穿过筛状隔板上通孔掉落到人体皮肤上,因此,上述磁灸装置还存在烫伤人体皮肤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安全方便、又使艾灸疗效得到充分发挥的磁灸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一种磁灸装置,包括一上端封闭的灸筒,灸筒下端设置有环形灸座,环形灸座里侧向内凸出灸筒内表面并形成一环形台阶,该环形台阶上可拆卸设置有用于封闭灸筒下端的透明玻璃封板。

进一步,所述玻璃封板可拆卸设置在所述环形台阶上,玻璃封板的厚度不超过1毫米。

进一步,所述环形台阶上设置有环形垫圈,所述玻璃封板放置在该环形垫圈上,玻璃封板下方的环形垫圈的里孔和所述灸座的里孔共同构成一用于容置姜片或蒜片等灸疗材料的容置槽。

进一步,所述灸筒内还设置有用于将艾柱燃烧时产生的红外线反射至所述玻璃封板的反射碗,该反射碗的反射面为锥形或弧形,其表面覆有耐高温红外反射材料。

进一步,所述反射碗为环形,其上设置有供艾柱穿过的中心孔。

进一步,所述玻璃封板的上和/或下表面涂覆有砭石粉层。

进一步,所述砭石粉的粒径为0.05微米-10微米。

进一步,所述砭石粉的粒径为0.1微米-1微米。

进一步,所述砭石粉的粒径为0.1微米-0.5微米。

进一步,所述砭石为泗滨砭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将筛状隔板替换为玻璃封板后,不仅消除了烫伤人体皮肤的隐患,而且使艾柱燃烧时产生的红外线全部照射人体皮肤表面,充分发挥辐射灸疗的作用。采用可拆卸设置玻璃封板,施灸结束后可方便拆卸玻璃封板,清除掉落到封板上的艾灰。

2、在灸筒内设置反射碗,可使灸疗时产生的红外线尽可能全部照射到人体皮肤上,充分发挥艾柱的灸疗作用。

3、现代科学手段检测发现,砭石是通过微晶、红外和脉冲来达到一些治疗和保健效果的。在玻璃封板表面涂覆砭石粉层,灸疗产生的热力能够激发砭石,使其发出对人体有益的远红外射线和超声波脉冲,从而进一步提高灸疗效果。

4、通过设置容置姜片、蒜片等灸疗材料的容置槽,使人们利用该磁灸装置进行隔姜灸、隔蒜灸等施灸方法,进一步丰富了磁灸装置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灸筒本体实施例1剖视图;

图2为灸筒盖剖视图;

图3为灸筒本体实施例2剖视图;

图4为图1、图3中玻璃封板4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图1、图2、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该实施例中的磁灸装置包括灸筒本体1、灸筒盖8,灸筒盖8封盖在灸筒本体1上端。灸筒本体1下端设置有中部为透孔的环形灸座2,环形灸座2里侧向内凸出灸筒本体1内表面,形成一环形台阶,环形垫圈3设置在所述环形台阶上并与环形台阶或灸筒本体1的内表面相固定,玻璃封板4放置于环形垫圈3上。玻璃封板4可拆卸设置,并通过其外径与灸筒本体1内表面紧配合,以保持其安装后位置的稳定。

灸筒盖8内设置有带有中心孔的反射碗7,反射碗7径向外缘上的支腿和灸筒盖8侧壁或顶壁粘接,反射碗7下表面覆有耐高温红外反射材料,作为反射面的下表面为为锥形,当然也可以为弧形。

玻璃封板4下表面涂覆有砭石粉层5。砭石粉层5以粘接方式均匀附着在玻璃封板4的表面,砭石粉层5不能过厚,以避免阻碍灸疗时产生的红外线的透过。砭石粉层5中砭石粉的粒径为0.05微米-10微米,优选0.1微米-1微米,最好为0.1微米-0.5微米,砭石则选用泗滨砭石。选择适当粒径的砭石粉,有助于灸疗时砭石粉的激发,以发挥砭石的效能。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为灸筒本体1的实施例2。与实施例1所不同的是,该实施例中,玻璃封板4直接放置于灸座2在灸筒本体1内形成的环形台阶上。此时,为了在玻璃封板4下方形成容置槽,可选择较厚的灸座2,如可使灸座2的厚度为3毫米、4毫米,等等。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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