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牙齿附件自动粘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3197发布日期:2019-05-17 20:09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牙齿附件自动粘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牙齿矫正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牙齿附件自动粘贴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需要进行牙齿正畸的病人对美观的要求逐渐增加。传统的固定矫治器(例如,矫正弓丝和牙套)已不能满足病人对美观的要求,他们需要一种美观的矫治器来代替传统的固定矫治器。

牙齿本身不具备可以使任何矫治系统都能有效作用于其上的施力点。对于传统的固定矫治器体系,采用的办法是在牙齿上黏结标准化的托槽,而对于隐形牙齿矫正器来说,则需要通过在牙齿上安装附件来增加施力点。

医护人员选择的附件与用户牙齿的接触面的贴合程度不高,进而影响了附件与牙齿的黏结紧固程度,附件容易脱落,着力点消失,从而使正畸效果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牙齿附件自动粘贴装置,它采用一比一的牙齿套与附件粘贴模板进行配合,能够将牙齿附件粘贴在准确的粘贴位置,避免人工手动粘贴而导致的偏差的问题,减低牙齿附件贴合侧困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护龈基座、软树脂牙齿套、揭开模板、牙齿附件嵌槽、切割线、揭开槽、夹持环扣、拆分切割线;所述的护龈基座的上端设置有软树脂牙齿套,软树脂牙齿套的正面设置有揭开模板,揭开模板的上端与软树脂牙齿套连接,且揭开模板的左右两侧与软树脂牙齿套通过切割线进行连接,揭开模板的下端与软树脂牙齿套之间设置有揭开槽;所述的揭开模板的内侧设置有牙齿附件嵌槽,揭开模板的下端外表面设置有拆分切割线,所述的揭开槽的中间下端设置有拆分切割线,且拆分切割线向下延伸至护龈基座下端。

作为优选,所述的揭开模板与软树脂牙齿套为一体式结构,采用一体式注模浇筑而成。

作为优选,所述的护龈基座为软硅胶护龈基座,且与牙龈表面相互贴合。

作为优选,所述的软树脂牙齿套的内部设置有波纹防滑槽。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牙齿附件自动粘贴装置,它采用一比一的牙齿套与附件粘贴模板进行配合,能够将牙齿附件粘贴在准确的粘贴位置,避免人工手动粘贴而导致的偏差的问题,大大提高牙齿附件与矫正套的准确贴合。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护龈基座1、软树脂牙齿套2、揭开模板3、牙齿附件嵌槽4、切割线5、揭开槽6、夹持环扣7、拆分切割线8;所述的护龈基座1的上端设置有软树脂牙齿套2,软树脂牙齿套2的正面设置有揭开模板3,揭开模板3的上端与软树脂牙齿套2连接,且揭开模板3的左右两侧与软树脂牙齿套2通过切割线5进行连接,揭开模板3的下端与软树脂牙齿套2之间设置有揭开槽6;所述的揭开模板3的内侧设置有牙齿附件嵌槽4,揭开模板3的下端外表面设置有拆分切割线8,所述的揭开槽6的中间下端设置有拆分切割线8,且拆分切割线8向下延伸至护龈基座1下端。

其中,所述的揭开模板3与软树脂牙齿套2为一体式结构,采用一体式注模浇筑而成;所述的护龈基座1为软硅胶护龈基座,且与牙龈表面相互贴合;所述的软树脂牙齿套2的内部设置有波纹防滑槽。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

1、准备阶段:首先通过牙科扫描装置对牙齿进行全面的扫描,医生根据牙齿结构模拟制定牙齿附件安装位置以及安装方向;然后将数据导入制模设备进行牙齿模套的制作以及对应牙齿附件的包装;

2、牙齿附件安装阶段:首先制作好的软树脂牙齿套2套接贴合在牙齿表面,并进行通过咬合进行固定防止错位,然后通过工具将揭开模板3向外掀开,并在牙齿附件卡接在揭开模板3内壁的牙齿附件嵌槽4内壁,并在揭开模板3背面涂抹连接胶水,再然后合上揭开模板3将牙齿附件贴合在牙齿表面,通过光照进行交替固化,最后沿着拆分切割线8将软树脂牙齿套2进行拆除,并对牙齿附件边缘进行胶体打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它采用一比一的牙齿套与附件粘贴模板进行配合,能够将牙齿附件粘贴在准确的粘贴位置,避免人工手动粘贴而导致的偏差的问题,大大提高牙齿附件与矫正套的准确贴合。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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