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式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6345发布日期:2019-07-17 05:52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式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撑架,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式支撑架,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包茎、包皮过长是一种很常见的手术,由于术前龟头被包皮包裹,术后裸露,所以患者对衣物、被褥等刺激特别敏感,为了减少切口渗血、水肿、疼痛等,所以术后3~5d基本处于卧床休息状态,卧床休息时为了避免被褥对局部切口的刺激所以用支撑架支撑棉被,目的是防止局部切口受压给患者带来的疼痛,特别是患儿,棉被的压迫会使切口疼痛加剧,血液循环不畅,渗液渗血增加、切口纱布粘连,活动不自如。

骨盆骨折、下肢骨折等,无论是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都需卧床休息,而且时间较长,这些部位往往需要使患肢处于功能位置,减少伤处的压迫,保持血液循环通畅,指端温度、颜色正常,运动自如是非常重要的。

烧伤或烧伤植皮患者由于肢体受压,使局部创面不通风、不透气,容易滋生绿脓杆菌等厌氧菌。植皮患者局部皮片受压会导致皮片移位、坏死、影响皮片成活。此支撑架让烧伤部位避免受压和移位,促进了静脉回流,减少创面渗液,减轻创面压力,并使局部创面通风,减少细菌感染,使皮片成活率提高,减轻患者因皮片不成活而造成长期换药或再次植皮手术的风险。

现在使用的支撑架尺寸固定,不可以调节大小,医院库房存放占地方,适用范围不广,而且材质较重,拿取不方便,不可以折叠,携带不方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折叠式支撑架,以解决现有支撑架尺寸固定,不可调节,携带、收纳不便的技术缺陷。

一种可折叠式支撑架,包括对称设置的两组支撑架体、数个限位铰接组件;所述支撑架体由柱状底梁以及数根半拱形支撑梁组成;所述半拱形支撑梁为伸缩套管,一端与所述柱状底梁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限位铰接组件连接;数根所述半拱形支撑梁均匀设置在所述柱状底梁上;对称设置的两组所述支撑架体之间端通过所述限位铰接组件铰接;所述限位铰接组件最大打开角为180度,限位铰接组件打开至最大角度时对称设置的两组支撑架体成半圆形。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进一步实现:

进一步地,所述柱状底梁为伸缩套管。

进一步地,所述可折叠式支撑架为塑料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半拱形支撑梁一侧设有加强筋。

进一步地,所述半拱形支撑梁的拱形内侧设有加强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将原本一个整体的支撑架拆分成左右两半,并通过限位铰接组件将两个半拱形支撑梁铰接在一起,半拱形支撑梁可以以限位铰接组件为支撑点进行转动,实现折叠、展开。

本实用新型将柱状底梁、半拱形支撑梁设计成伸缩套管,进一步减小支撑架在收起时的整体体积,同时在使用时可以调整支撑架展开范围,适应不同使用环境。

本实用新型采用塑料材质代替原有的金属材质,有效降低支撑架整体重量,方便携带,同时考虑塑料材质的承载力,在半拱形支撑梁上增加加强筋以提高承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其中,11-柱状底梁;12-半拱形支撑梁;2-限位铰接组件;3-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可折叠式支撑架,包括对称设置的两组支撑架体、数个限位铰接组件2;支撑架体由柱状底梁11以及数根半拱形支撑梁12组成;半拱形支撑梁12为伸缩套管,一端与柱状底梁11固定连接,另一端与限位铰接组件2连接,相对的两个半拱形支撑梁12之间通过限位铰接组件2铰接;数根半拱形支撑梁12均匀设置在柱状底梁11上;对称设置的两组支撑架体之间端通过限位铰接组件2铰接;限位铰接组件2最大打开角为180度,限位铰接组件2打开至最大角度时对称设置的两组支撑架体成半圆形。

可折叠式支撑架由塑料材质制成,由于支撑架展开使用时,是受到覆盖物向下的压力,塑料材质的可折叠式支撑架的塑料支撑强度大于覆盖物下压力即可。为了增加塑料材质的承载力,在半拱形支撑梁12的内弧面上增设加强筋3,起到增加承载力的作用。可折叠式支撑架不局限于采用塑料材质,也可以由铝、不锈钢等其他满足支撑强度的轻质材料制成。

图中有5对半拱形支撑梁12,图中只是实例,实际情况不局限于5对半拱形支撑梁12,具体数量可以根据可折叠式支撑架尺寸所决定。

使用时,由于限位铰接组件2起到轴心的作用,一对半拱形支撑梁12以限位铰接组件2为轴心实现相向或反向运动,相向运动时实现折叠收起,反向运动时实现展开。由于柱状底梁11和半拱形支撑梁12都是伸缩套管,在收起可折叠式支撑架时,可将套管收缩,进一步地减小可折叠式支撑架整体的体积;在展开使用时,可通过调节伸缩套管的伸缩度,来调节可折叠式支撑架展开的体积,来适应不同使用环境。

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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