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化道静脉曲张治疗用透明穿刺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63850发布日期:2019-09-25 00:01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化道静脉曲张治疗用透明穿刺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地,涉及穿刺针。



背景技术:

消化道静脉曲张是由于肝脏疾病,例如肝硬化等导致的门静脉压力升高而出现的静脉曲张,也有可能是患者自身的消化道疾病,影响血液循环等导致,然而消化道静脉曲张会引起致命的大出血,治疗消化道静脉曲张需通过穿刺针进行药物注射。例如,现有的多齿针是首个进入临床应用的多规格、可伸缩的一次性使用穿刺注射装置,内含一个主芯和三个侧芯,侧芯从鞘杆侧壁伸出张开后如锚状,且每个侧芯可向四个方向喷射化学制剂,从而达到最大的组织渗透和弥散。但该针最大的缺陷在于其侧芯是从鞘杆的侧壁伸出,使针芯在鞘杆内不能任意旋转,造成针芯在伸缩时容易发生变形而造成报废;且因其结构复杂,售价过高,不适合中国的消费水平。同时,现有的穿刺针不易见到回血,结构强度低、针头易滑脱并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消化道静脉曲张治疗用透明穿刺针,以解决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消化道静脉曲张治疗用透明穿刺针,包括一穿刺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针包括一透明材料制成的内鞘,所述内鞘的前部设有一针头,所述内鞘的后部连接一用于推动的钢管,所述内鞘的外部套设有一透明材料制成的外鞘;

所述钢管的长度不小于所述外鞘的长度;

所述内鞘的前部设有一用于防止所述针头滑动的防滑瓣,所述防滑瓣设置在所述针头的一侧。

所述钢管上设有第一条状凹槽,所述第一条状凹槽呈环状排布在所述钢管的表面上,所述外鞘的内壁上设有一与所述第一条状凹槽相匹配的第一条状凸起,所述第一条状凸起呈环状排布在所述外鞘的内壁上,以所述第一条状凸起作为限位凸起。

所述钢管上设有刻度线。

所述针头的后部设有至少两条第二条状凸起,至少两条所述第二条状凸起呈环状排布在所述针头的表面,所述内鞘的内壁上设有至少两条与所述第二条状凸起相匹配的第二条状凹槽,所述第二条状凸起嵌入到所述第二条状凹槽内。

所述防滑瓣呈一向下倾斜设置的片状体,所述片状体的表面呈一弧面状。

所述防滑瓣的头部采用倒圆角设计。

所述防滑瓣采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制成。

所述防滑瓣与所述内鞘采用一体化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此设计,在使用时,利用钢管推动内鞘,内鞘自外鞘内伸出,防滑瓣打开;钢管回抽时,内鞘带动针头回缩在外鞘中,防滑瓣回缩。

本实用新型通过此设计,提供了一种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高度透明易见回血、防止针头滑脱、制造成本较低的特点的穿刺针,适用于消化道静脉曲张的治疗,提高了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消化道静脉曲张治疗用透明穿刺针,包括一穿刺针,穿刺针包括一透明材料制成的内鞘1,内鞘的前部设有一针头2,内鞘的后部连接一用于推动的钢管3,内鞘的外部套设有一透明材料制成的外鞘4;钢管的长度不小于外鞘的长度;内鞘的前部设有一用于防止针头滑动的防滑瓣5,防滑瓣设置在针头的一侧。本实用新型通过此设计,提供了一种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高度透明易见回血、防止针头滑脱、制造成本较低的特点的穿刺针,适用于消化道静脉曲张的治疗,提高了实用性。本实用新型通过此设计,在使用时,利用钢管推动内鞘,内鞘自外鞘内伸出,防滑瓣打开;钢管回抽时,内鞘带动针头回缩在外鞘中,防滑瓣回缩。

钢管的长度不小于外鞘的长度,内鞘被推出后,不受外鞘阻挡,高度透明,易见回血;利用钢管尽可能加硬了穿刺针强度,以方便医护人员对消化道静脉曲张精准穿刺,以达液体的精确注射。内鞘、外鞘均采用PP材质制成。

钢管上设有第一条状凹槽,第一条状凹槽呈环状排布在钢管的表面上,外鞘的内壁上设有一与第一条状凹槽相匹配的第一条状凸起,第一条状凸起呈环状排布在外鞘的内壁上,以第一条状凸起作为限位凸起。以控制内鞘被推出的距离。

为了便于医护人员使用,钢管上设有刻度线。

针头的后部设有至少两条第二条状凸起,至少两条第二条状凸起呈环状排布在针头的表面,内鞘的内壁上设有至少两条与第二条状凸起相匹配的第二条状凹槽,第二条状凸起嵌入到第二条状凹槽内。以增加针头与内鞘的连接强度。

防滑瓣呈一向下倾斜设置的片状体,片状体的表面呈一弧面状。防滑瓣的头部采用倒圆角设计。防滑瓣采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制成。防滑瓣与内鞘可采用相同材料制成。防滑瓣与内鞘采用一体化结构。利用防滑瓣稳定穿刺针的位置,以减少针头滑脱的情况发生。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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