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13987发布日期:2019-05-07 21:22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科护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骨科护理牵引支架通常只方便对特定大小的骨科关节进行位置固定,不方便进行调节,影响病患的舒适度,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大部分的骨科牵引支架都是一体的,成本高且使用不灵活,在现有的病床上不方便直接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解决了成本高、使用不灵活以及不方便在现有病床上直接使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包括底板以及位于所述底板两侧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有第二定位孔,所述底板上设有第一定位孔,所述底板通过所述第一定位孔螺纹连接第一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上设有支撑板,所述底板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上螺纹连接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二支撑杆上设有脚部支撑装置,所述底板靠近所述定位板的一侧设有把手,所述底板内与所述把手一端连接有第一齿轮,所述滑块下端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配合的齿轮条。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支撑板为U型。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支撑板内表面为软质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脚部支撑装置包括脚部支撑板以及位于所述脚部支撑板两侧的固定带,所述固定带卡扣连接,所述固定带为弹性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一支撑杆可调节,所述第二支撑杆可调节。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一支撑杆包括衬套以及置于所述衬套内通过弹簧连接的固定杆。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固定杆上设有圆形突起,所述衬套上设有与所述圆形突起配合的卡槽。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二支撑杆与所述第一支撑杆结构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对于腿部的护理起到很好的牵引作用,第一支撑杆与第二支撑杆的可拆卸以及可调节设计,使得使用时方便且灵活,把手以及齿轮齿条的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调节方便且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第一支撑杆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底板、2.定位板、21.第二定位孔、11.第一定位孔、12.第一支撑杆、13.支撑板、14.滑槽、15.滑块、16.第二支撑杆、17.脚部支撑装置、22.把手、23.第一齿轮、24.齿轮条、171.脚部支撑板、172.固定带、121.衬套、122.固定杆、123.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图1-图3示出了一种骨科护理用牵引支架,包括底板1以及位于所述底板1两侧的定位板2,所述定位板2上设有第二定位孔21,所述底板1上设有第一定位孔11,所述底板1通过所述第一定位孔11螺纹连接第一支撑杆12,所述第一支撑杆12上设有支撑板13,所述底板1上设有滑槽14,所述滑槽14内设有滑块15,所述滑块15上螺纹连接第二支撑杆16,所述第二支撑杆16上设有脚部支撑装置17,所述底板1靠近所述定位板2的一侧设有把手22,所述底板1内与所述把手22一端连接有第一齿轮23,所述滑块15下端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23配合的齿轮条24;所述支撑板13为U型;所述支撑板13内表面为软质材料;所述脚部支撑装置17包括脚部支撑板171以及位于所述脚部支撑板171两侧的固定带172,所述固定带172卡扣连接,所述固定带172为弹性材料;所述第一支撑杆12可调节,所述第二支撑杆16可调节;所述第一支撑杆12包括衬套121以及置于所述衬套121内通过弹簧连接的固定杆122;所述固定杆122上设有圆形突起,所述衬套121上设有与所述圆形突起配合的卡槽123;所述第二支撑杆16与所述第一支撑杆12结构相同。

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支架通过在第二定位孔16与病床的定位孔内插入固定销,使得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支架与病床固定,根据受伤的部位安装第一支撑杆12和第二支撑杆16,通过第一支撑杆12和第二支撑杆16上的可调节结构调节到舒适的位置,将脚掌固定在第二支撑杆16上的脚部支撑装置17上,通过卡扣连接固定;转动把手22,带动第一齿轮23转动,第一齿轮23转动带动齿轮条24运动从而带动滑块滑动,起到牵引作用;所述第一支撑杆12与所述第二支撑杆16的调节:当需要调节时将圆形突起按压至衬套121内,滑动固定杆122至合适的位置圆形突起卡在卡槽123内,从而实现第一支撑杆12的调节,由于第二支撑杆16与所述第一支撑杆12的结构相同,所以所述第二支撑杆16的调节也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12同样的办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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