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留置针用敷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7090发布日期:2019-05-31 21:53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留置针用敷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卫生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留置针用敷料。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留置针贴膜为透明状,粘附力较强,但对静脉炎发生的防治作用较差,且由于设计时均为一体式粘贴,由于留置针座处凸起,完全粘贴于贴膜下,皮肤受压较大,特别是小儿皮肤娇嫩,易发生留置针性压疮。

市场上功能性敷料中水胶体敷料虽然有防止留置针性静脉炎的作用,但敷料遇水后胶体溶解,不利于观察留置针局部皮肤。且该敷料粘附力差,易发生留置针非计划性脱管,给患者带来不便和痛苦。

此外,现有的贴膜均为将针体平贴在皮肤上,使针头部位静脉与针头接触并受针头向外的力,即针头将血管挑起,若此时针头稍有晃动,易使血管受到损伤,甚至发生渗血等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留置针用敷料。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留置针用敷料,包括水胶体敷料、透明敷料、离型纸和垫料,所述水胶体敷料设置在透明敷料中部,其与留置针中心部分相配合;离型纸与透明敷料相配合;所述透明敷料为矩形,在其一侧设有长U型开口,该开口与留置针针座相配合;所述垫料为软性材料,设置于留置针与皮肤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的开口长度大于留置针针座。

进一步的:所述的透明敷料为粘性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还包括粘带,用于固定留置针针座。

进一步的:所述垫料下方设有粘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留置针中心部分固定一小块水胶体敷料,既能有效防止静脉炎的发生,又不会影响观察输液部皮肤情况。2、垫块的设置,既可以减轻留置针针座对皮肤的压迫,以可以减少针头对血管的损伤。3、敷料主要应用透明敷料,可以有效对其进行观察。4、开口的设置,使敷料对留置针针座等的固定更加灵活,也可减少对皮肤的压迫。5、透明敷料为粘性材料制成,能够有效的粘住固定皮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使用状态图。

图中序号说明:1为透明敷料、2为水胶体敷料、3为离型纸、4为开口、5为垫料、6为留置针、7为粘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和2所示,一种留置针用敷料,包括透明敷料1、水胶体敷料2、离型纸3和垫料5,所述水胶体敷料粘接固定在透明敷料中部,其体积相对较小,与留置针6相配合,既达到水胶体敷料对创口的作用,又不会影响对伤口及周围的观察;离型纸与透明敷料相配合,其面积比透明敷料略大,方便撕拉;所述透明敷料为矩形,在其一侧设有长“U”型开口4,该开口与留置针针座相配合;所述垫料为软性材料,设置于留置针与皮肤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的开口长度大于留置针针座,可以将留置针针座整个包裹住。

进一步的:所述的透明敷料为粘性材料制成,可以有效粘接在皮肤上。

进一步的:还包括粘带7,与透明敷料相配合,用于辅助固定留置针针座。

进一步的:所述垫料下方设有粘胶,可以方便放置于皮肤上。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首先,消毒皮肤,待消毒液完全干燥后再进行留置针的穿刺,并在距留置针座1厘米左右放置垫料,留置针贴附于垫料上。然后,在离型纸上剥离透明敷料,透过透明敷料观察穿刺部位,将水胶体敷料与穿刺点对正,用手向下轻抚透明敷料,使其贴合皮肤,再向上用手轻捏透明敷料,使其完全贴合于留置针针梗及接头处,并将开口以下部分贴合好。最后,用开口的左、右侧两部分别贴住留置针针座尾部和延长管,从而完成固定,为了使留置针针座固定可靠,用粘带对其进行再次固定。

本结构中,由于垫料为泡沫等软性材料制备,针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陷于垫料中,垫料起到限位的作用,从而使留置针固定更加可靠,抗左右摆动能力更强;同时,垫料将留置针座垫起,减少了对皮肤的压力。此外,垫料与水胶体敷料本配合,由于二者均有一定厚度,且分别位于留置针的上下两侧,从而使留置针与皮肤成一角度,大约在5度左右,一方面减少了对皮肤的压迫,防止压疮的发生,另一方面使刺入静脉的针头与血管壁不接触或接触的力变小,减少了血管受伤的可能。

本结构中还在一侧设有开口,该结构使敷料一端以开口为分界形成左右两部分,可分别对留置针和延长管进行固定,固定时由于有开口存在,故固定处的张力较小,进而对皮肤造成的压力也较小,而且也方便医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松紧度。同时,还可以采用和附加的粘带相配合的方式对针座等进行固定。综上,本结构既能有效避免由于固定不当造成的留置针的滑脱、穿刺部位的红肿、渗血、压疮等并发症,又能延长留置针的留置时间,同时减轻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提高了病人使用留置针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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