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适合于施加到基底上的变色组合物产品,其包括可逆的颜色变化组合物和粘合剂组合物,该粘合剂组合物包含固定剂、载体和任选地流变学改性剂,其中该固定剂包括具有选自下述中的一种或多种单体单元的聚合物: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优选甲基丙烯酸c1-c4烷基酯、丙烯酸烷基酯、优选丙烯酸c1-c4烷基酯、氨基丙烯酸烷基酯、优选氨基丙烯酸c1-c4烷基酯、任何这种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单体的酯、和任何这种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单体的醚、丙烯酸酯化的聚二甲基硅氧烷醇、烷基酰胺、优选c2-c8烷基酰胺、聚乙二醇、聚丙二醇、聚丁二醇、c2-c4亚烷基二醇、马来酸酐、二甲基氨基丙胺(在聚酰亚胺-1中)、乙烯基吡咯烷酮(在pvp和聚季铵盐-1/11中)、乙烯醇、亚烷基聚乙二醇、烷基c2-c8丙烯酰胺、乙烯基己内酰胺、乙酸乙烯酯、乙烯基甲醚、巴豆酸、及其酯和醚、以及甲基丙烯酸化的明胶。
2.权利要求1的变色组合物,其中可逆的颜色变化组合物包括热致变色化合物,和基底是角蛋白材料,优选毛发或指甲。
3.权利要求1或2的变色组合物,其中可逆的颜色变化组合物包括选自隐色染料和液晶中的颜色变化组分。
4.权利要求3的变色组合物,其中隐色染料或液晶被包封。
5.权利要求3的变色组合物,其中颜色变化化合物包括多分散的液晶。
6.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其中颜色变化组合物在变色组合物内的存在水平为10至90%,和粘合剂组合物在变色组合物内的存在水平为90至10wt%。
7.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其中变色组合物提供颜色变化且是虹彩的。
8.权利要求1至6任何一项的变色组合物,其中变色组合物提供颜色变化且是非虹彩的。
9.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其中颜色变化组合物包括两种或更多种颜色变化组分。
10.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其中固定剂包括乙烯基甲醚和马来酸酐或马来酸的共聚物的烷基酯。
11.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其为喷雾剂、油漆、染发剂、香波、调理剂、摩丝、蜡、凝胶或固体毛发产品的形式。
12.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用于施加到毛发上,其中可逆的颜色变化组合物包括热致变色包封的液晶和固定剂包括:
i)具有选自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丙烯酸烷基酯、氨基丙烯酸烷基酯、任何这种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单体的酯中的一种或多种单体单元的聚合物;和
ii)选自聚乙二醇、聚丙二醇、聚丁二醇和c2-c4亚烷基二醇中的二元醇。
13.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进一步包括染料。
14.一种化妆产品,其包括化妆品组合物和前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变色组合物。
15.提供适合于颜色变化的可逆颜色变化基底的方法,其包括施加权利要求1至13任何一项的变色产品到基底上。
16.权利要求1至13任何一项的变色产品在涂布基底以在基底上提供可逆颜色变化效果中的用途。
17.权利要求16的用途,其中通过温度、压力或光的变化来激活颜色变化。
18.权利要求15的方法或者权利要求16或17的用途,其中基底选自天然聚合物、合成聚合物、金属和角蛋白组织。
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或用途,其中基底是选自棉、黄麻纤维、丝绸、天然橡胶、羊毛、淀粉和皮革中的天然蛋白质。
20.权利要求18或19的方法或用途,其中基底是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