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移动车,该电动移动车供一人乘坐,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
移动车主体;
车轮,其设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车辆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以及
传感器,其安装于所述移动车主体,
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所述车轮用的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以及所述车轮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的区域进入到所述传感器的检测范围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轮的旋转中心的上方的位置或所述挡泥板的与该上方的位置对应的上表面进入到所述传感器的检测范围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是具有用于得到视差图像的一对透镜单元的立体相机,所述一对透镜单元彼此在上下方向和/或所述移动车主体的前后方向上排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是具有用于得到视差图像的一对透镜单元的立体相机,所述一对透镜单元的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相对于另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配置于上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透镜单元的所述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相对于所述另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位于车辆的前侧。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透镜单元的光轴朝向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地向斜下方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设有两个,右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右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左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左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另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设有两个,右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右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左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左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另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上的存在范围与所述车轮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上的存在范围重叠,或者所述传感器相对于所述车轮配置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的行驶面的上方。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上的存在范围与所述车轮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上的存在范围重叠,或者所述传感器相对于所述车轮配置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的行驶面的上方。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安装在扶手或控制臂上,所述扶手和所述控制臂是供驾驶员放置手臂和手中的至少一者的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安装在扶手或控制臂上,所述扶手和所述控制臂是供驾驶员放置手臂和手中的至少一者的构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安装在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座面的附近向上方延伸的杆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器设有两个,右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右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左侧的所述车轮的一部分和左侧的所述挡泥板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两个所述传感器中的另一者的所述检测范围中,
两个所述传感器以成为左右对称的方式安装于所述移动车主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轮是全向车轮。
16.根据权利要求3、4、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体相机以所述一对透镜单元的光轴分别向所述电动移动车的外侧且斜前方延伸或向所述电动移动车的外侧且斜后方延伸的方式安装于所述电动移动车。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轮是该电动移动车的前轮。
1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轮是该电动移动车的前轮。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
马达,其驱动所述车轮或驱动设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其他车轮;以及
控制单元,其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车轮是全向车轮,
所述控制单元在根据所述传感器的检测图像或检测值而在所述外侧的区域或所述检测范围中的预定范围内检测出躲避对象时,进行预定的躲避动作。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定的躲避动作包含所述马达的转速降低、所述马达的停止、以及用于限制所述电动移动车向所述躲避对象侧的移动的各所述马达的控制中的至少一者。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
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该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设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车辆宽度方向上的两侧;
控制部;以及
一对发光部,该一对发光部设于所述一对控制臂各自的前端侧或设于所述一对扶手各自的前端侧,
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是供驾驶员放置手的构件,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传感器的检测结果或所述控制部对该电动移动车的控制状态而使所述一对发光部的发光状态相应地变化。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传感器检测出可能成为该电动移动车的行驶障碍的对象时,所述控制部根据该传感器的检测而使所述发光部的发光状态相应地变化。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以实质上包围所述传感器的形态设置。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从上方观察的情况下能够视觉识别各所述发光部,且在从车辆的前方观察的情况下也能够视觉识别各所述发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