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窦道换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495897发布日期:2021-11-22 15:44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一种窦道换药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学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窦道换药器。


背景技术:

2.目前临床上给深遂而狭窄的感染窦道换药时仍采用普通镊子或持针器夹住药物纱条或引流条向窦道深部送,由于普通镊子要靠手指在靠近镊子顶部用力才能控制镊子的开闭,而手是不能深入到狭窄而深的窦道内的;持针器由于其固有形状较大,也很难深入到狭窄深邃的窦道深部,使得药物的纱条很难送入窦道深部,且由于操作粗糙,增加了病人痛苦,从而影响治疗效果;也有用注射器注射冲洗窦道,但不能放入药条或引流条,使药物不能长时间作用于病变部位。因此深部感染窦道换药困难,经常造成窦道长期迁延不愈。


技术实现要素:

3.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窦道换药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窦道换药困难的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送药管、扩张器和上药组件,送药管安装在扩张器内部,上药组件安装在送药管尾部。
6.进一步地,还包括固定耳和送药管管头,送药管上安装有固定耳,送药管通过固定耳固定在扩张器内,送药管管头设置于送药管头部,送药管管头用于与窦道接触并且为窦道伤口上药。
7.进一步地,还包括送药管固定板、固定轴和转动轴,固定轴前端部和后端部分别焊接有一个送药管固定板,固定耳安装在固定轴中部,固定耳通过固定轴与送药管固定板连接,送药管固定板安装在扩张器内部,扩张器与转动轴的一端转动连接,转动轴的另一端设置有送药管固定板。
8.进一步地,扩张器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一壳体通过转动轴和第二壳体转动连接,送药管固定板通过转动轴与第一壳体转动连接,送药管固定板通过转动轴与第二壳体转动连接。
9.进一步地,第一壳体主视图的形状为“v”字形,第二壳体主视图的形状为“v”字形。
10.进一步地,扩张器还包括第一转动耳和第二转动耳,第一转动耳和第二转动耳通过转动轴转动连接,第一转动耳安装在第一壳体“v”字形顶角处,第二转动耳安装在第二壳体“v”字形顶角处。
11.进一步地,还包括把手,扩张器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一个把手。
12.进一步地,上药组件包括漏斗和弯管,漏斗通过弯管与送药管连接。
13.进一步地,还包括送药栓,送药栓插入送药管且与送药管滑动连接。
14.进一步地,送药栓包括栓杆和栓盖,栓盖设置于栓杆尾部,栓杆头部插入送药管且与送药管滑动连接。
15.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第一、通过送药管和扩张器的设置实现了本换药器为
深窦道给药,实现的效果是粉状药物和膏状药物都可以均匀涂抹于窦道深处,药物更加均匀,实现在窦道深部给病者换药;第二、第一壳体5和第二壳体13通过转动轴3的转动连接实现了本换药器具有随意开合的功能;第三、通过把手8的设置使得医护人员使用本换药器时更加轻松方便;第四、通过漏斗10和弯管9的设置使得本装置既可为患者窦道伤口在身体侧面的情况使用,又可为患者窦道伤口在身体正面的情况使用;第五、栓杆15的设置使得换药器为患者换药时更加轻松方便。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7.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外形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结构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总装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总装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送药管结构图。
24.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送药栓结构图。
25.图8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漏斗结构图。
26.图9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窦道换药器的结构图。
27.图中:1、送药管,2、送药管固定板,3、转动轴,4、第一转动耳,5、第一壳体,6、固定耳,7、固定轴,8、把手,9、弯管,10、漏斗,11、送药栓,12、栓盖,13、第二壳体,14、送药管管头,15、栓杆,16、第二转动耳。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实施例1
30.如图1至图5和图9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送药管1、扩张器和上药组件,送药管1安装在扩张器内部,上药组件安装在送药管1尾部。
31.本实施例达到的技术效果为:通过送药管1和扩张器的设置实现了本换药器为深窦道给药,实现的效果是粉状药物和膏状药物都可以均匀涂抹于窦道深处,药物更加均匀,实现在窦道深部给病者换药。
32.实施例2
33.如图1至图5及图7和图9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实施例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除此之外,还包括固定耳6和送药管管头14,送药管1上安装有固定耳6,送药管1通过固定耳6固定在扩张器内,送药管管头14设置于送药管1头部,送药管管头14用于与窦道接触并且为窦道伤口上药。
34.优选的,还包括送药管固定板2、固定轴7和转动轴3,固定轴7前端部和后端部分别焊接有一个送药管固定板2,固定耳6安装在固定轴7中部,固定耳6通过固定轴7与送药管固定板2连接,送药管固定板2安装在扩张器内部,扩张器与转动轴3的一端转动连接,转动轴3的另一端设置有送药管固定板2。
35.优选的,扩张器包括第一壳体5和第二壳体13,第一壳体5通过转动轴3和第二壳体13转动连接,送药管固定板2通过转动轴3与第一壳体5转动连接,送药管固定板2通过转动轴3与第二壳体13转动连接。
36.优选的,第一壳体5主视图的形状为“v”字形,第二壳体13主视图的形状为“v”字形。
37.优选的,扩张器还包括第一转动耳4和第二转动耳16,第一转动耳4和第二转动耳16通过转动轴3转动连接,第一转动耳4安装在第一壳体5“v”字形顶角处,第二转动耳16安装在第二壳体13“v”字形顶角处。
38.其中,第一壳体5和第二壳体13的之间设置有拉簧,拉簧的一端与第一壳体5的尾部可拆卸连接,拉簧的另一端与第二壳体13的尾部可拆卸连接;除此之外,第一壳体5的头部和第二壳体13的头部均粘贴有医用橡胶,用于保证当第一壳体5的头部以及第二壳体13的头部与窦道有接触的时候不会对伤口产生二次划伤,并减少了患者的痛苦。
39.根据本实施例中的一些具体实施方式:第一壳体5的俯视图的形状为“半圆”形,第二壳体13的俯视图的形状为“半圆”形。
40.本实施例中的有益效果为:第一、第一壳体5和第二壳体13通过转动轴3的转动连接实现了本换药器具有随意开合的功能;第二、通过拉簧的设置保证了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换药的时候将扩张器张开更加轻松;第三、通过送药管固定板2的设置使得医护人员为患者换药时送药管不会随意转动。
41.实施例3
42.如图3至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实施例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除此之外,还包括把手8,扩张器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一个把手8。
43.本实施例中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把手8的设置使得医护人员使用本换药器时更加轻松方便。
44.实施例4
45.如图8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实施例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除此之外,上药组件包括漏斗10和弯管9,漏斗10通过弯管9与送药管1连接。
46.其中,漏斗10与弯管9的上端螺纹连接,弯管9的下端与送药管1可拆卸连接,漏斗
10、弯管9和送药管1配合既用于为患者提供颗粒状药物,又用于为患者提供液体药物或膏状药物。
47.本实施例中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漏斗10和弯管9的设置使得本装置既可为患者窦道伤口在身体侧面的情况使用,又可为患者窦道伤口在身体正面的情况使用。
48.实施例5
49.如图5和图7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窦道换药器,包括实施例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除此之外,还包括送药栓11,送药栓11插入送药管1且与送药管1滑动连接。
50.优选的,送药栓11包括栓杆15和栓盖12,栓盖12设置于栓杆15尾部,栓杆15头部插入送药管1且与送药管1滑动连接。
51.其中,栓杆15的头部设置有活塞,活塞与送药管1滑动连接,送药栓用于为患者窦道提供液体或膏状药物。
52.本实施例中的有益效果为:栓杆15的设置使得换药器为患者换药时更加轻松方便。
53.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54.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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