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561627发布日期:2023-03-22 14:46阅读: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中医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2.中医对小儿感冒病-外感风热证的诊断标准参考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中医儿科学
·
感冒病》(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感冒病是感受外邪引起的一种常见外感疾病,以发热、鼻塞、流涕、咳嗽为主要临床特征。风热感冒的症状主要有发热重,恶风,有汗或少汗,头痛,鼻塞,鼻留浊涕,喷嚏,咳嗽,痰稠色白或黄,咽红肿痛,口干渴,舌质红,苔薄黄,脉浮数或指纹浮紫。西医对急性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儿科学》第7版(沈晓明、王卫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临床症状主要有鼻塞、流涕、喷嚏、干咳,咽部不适和咽痛等(局部症状),发热、烦躁不安、头痛、全身不适、乏力等,部分患儿有食欲不振、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全身症状)。
3.根据临床实践,婴幼儿起病急,全身症状为主,常有消化道症状,局部症状较轻。多有发热,体温高达39

40℃,热程2

3天至1周左右,可见咽部及扁桃体充血,扁桃体肿大,有时可见下颌和颈部淋巴结肿大,肺部听诊一般正常,肠道病毒感染者可见不同形态的皮疹。另外,实验室检查病毒感染者外周白细胞计数正常或偏低,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计数相对增高,病毒分离和血清学检查可明确病原,c反应蛋白和前降钙素原有助于鉴别细菌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中药组合物,按质量份数计包含由以下原料制备得到:蒲公英5

15重量份、金银花5

15重量份、枳实5

15重量份、赤芍5

15重量份、连翘5

15重量份、柴胡1

10重量份、生石膏25

35重量份、生甘草1

5重量份。
5.作为优选,所述中药组合物由以下原料制备得到:蒲公英10重量份、金银花10重量份、枳实10重量份、赤芍10重量份、连翘10重量份、柴胡6重量份、生石膏30重量份、生甘草3重量份。
6.本发明还提供上述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的药物中的应用。
7.作为优选,所述中药组合物的有效成分经过提取后的混合物制备为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药物制剂。
8.作为优选,所述药物制剂包含上述中药组合物的提取物和药学上可以接受的药物载体或赋形剂,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粉剂、散剂、膏剂、混悬剂、口服液或注射剂。
9.作为优选,所述药物制剂为颗粒剂,温水冲服,每日2次,连续5天口服。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中药组合物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提供实验依据,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11.图1是实施例中发热总积分趋势图。
12.图2是实施例中主次要症状总积分趋势图。
13.图3是实施例中次要症状积分趋势图。
具体实施方式
14.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5.以下实施例中验证上述中药颗粒剂对儿童外感风热证的治疗效果,其中采用的中药颗粒制剂(以下称为陈氏清凉方)包含中药组合物,该中药组合物由以下原料制备得到:蒲公英10重量份、金银花10重量份、枳实10重量份、赤芍10重量份、连翘10重量份、柴胡6重量份、生石膏30重量份、生甘草3重量份。
16.实施例1
17.(一)方法
18.将符合纳入标准的发热同时兼有感染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儿,中医诊断:感冒病-外感风热证;西医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随机分为两组:
19.对照组:氨咖黄敏口服液口服,疗程5天;
20.治疗组:“陈氏清凉方”口服治疗,疗程5天;
21.分别记录两组患儿治疗前、中、后主次症候积分和血清中性粒细胞数值,疗程结束对观察数据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其临证用药经验。
22.纳入标准:(1)符合中西医疾病诊断与中医辨证诊断标准者。(2)年龄1-12岁(氨咖黄敏口服液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3)监护人知情同意并配合治疗。(4)发病时间≤2d。(5)体温>37.5℃。(6)血清中性粒细胞计数:1周岁至12周岁小于1.5
×
10^9/l。(7)近一周内未服用激素类药物和免疫抑制剂等能够降低粒细胞的药物。(8)无先天性因素所致的粒细胞减少者。凡符合上述8项标准者,可纳入病例。
23.排除标准:符合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为排除病例:(1)不符合纳入标准者;(2)出现下呼吸道感染、有严重的胃肠道症状及其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3)由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可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导致的粒细胞减少者;(4)诊断明确的心、肝、肾疾病以及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先天性疾病患者;(5)对方案中使用的药物过敏者;(6)目前正在参加其他药物研究者。
24.脱落标准:(1)患儿依从性差,未完成治疗,或主动要求退出本试验者;(2)临床治疗期间其他疾病发作,不能进行治疗者;(3)受试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根据病情需要更换治疗者。
25.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共收集的159例有效病例,其中治疗组男性39例,女
性40例,对照组男性39例,女性41例,经t检验两组患者性别构成、年龄、病程统计学无差异;经t检验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比较统计学无差异(p》0.05),治疗前各组患者发热评分、次要症状积分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基线齐。
26.治疗方案:(1)对照组:给予氨咖黄敏口服液(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20ml/瓶,国药准字:h20058569。用法用量:口服,1-4周岁2.5ml/次;5-9周岁5ml/次;10周岁以上10ml/次,每日3次,疗程5天;(2)治疗组:“陈氏清凉方”口服。清凉汤组成:蒲公英10g,金银花10g,枳实10g,赤芍10g,连翘10g,柴胡6g,生石膏30g,生甘草3g;为方便患儿口服及减少煎煮不当影响药效,采用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制剂,适量温水冲服,每日2次,连续5天口服,1-5岁患儿1/2包﹒次,6-8岁患儿2/3包﹒次,9-12岁患儿1包﹒次,对发热持续者,服药困难者可少量多次频服。发热的处理;多饮水,减少衣被,温水擦浴,体温>38.5℃的患儿予以口服布洛芬混悬液或者肛塞布洛芬栓。(2)咳嗽予以同时口服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液(香港澳美制药)、外用止咳贴。(3)轻度腹泻予以益生菌(妈咪爱)口服、外用腹泻贴。中药用药剂量参考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中药学》第七章:中药的剂量与用法——年龄、体质、病情、性别、职业、生活习惯与剂量的关系。
27.方法:临床症状疗效判定中医疗效评价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994年),实验室检查疗效评价标准《儿科住院医师手册》,采用尼莫地平法进行疗效判定:疗效指数=(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
×
100%。(1)治愈:发热及伴随症状、相关体征消失,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值恢复正常水平,1岁以上≥1.5
×
10^9/l,疗效持续2周,积分减少≥95%;(2)有效:发热及伴随症状明显减轻,其他相关体征改善,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值较治疗前提升50%,积分减少≥35%,低于95%;(3)无效:症状和体征无明显改善甚至加重,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值未见增加,或者数值较前进一步下降,积分减少低于35%。
28.统计分析:(1)本组数据均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假设检验根据统计计划中不同的假设使用单侧或双侧检验,均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2)描述性统计分析:定量指标以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均数或标准差描述;定性指标以百分率、构成比或频数表描述;(3)两组对比分析: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用t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c2检验、fisher精确概率法、wilcoxon秩和检验。
29.(二)疗效
30.1、入组前发热总积分(入组前发热积分+入组前发热持续时间积分)与入组第5天的发热总积分对比。
31.表1:入组前两组对比
[0032][0033]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入组前的两组发热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入组前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0034]
表2:治疗组前后对比
[0035][0036]
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对治疗组在入组前和治疗后五天的发热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前后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37]
表3:对照组前后对比
[0038][0039]
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对对照组在入组前和治疗后五天的发热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3所示,前后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40]
表4:治疗后两组对比
[0041][0042]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治疗后的两组发热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4所示,治疗后两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43]
(1)发热症状评分比较总结:两组治疗5天后,治疗组发热治愈65例,总治愈率:82.2%;有效14例,有效率:17.7%;无效率:0%;对照组:发热治愈34例,总治愈率:42.5%;有效46例,有效率:57.5%;无效率:0%提示:两组治疗均具有显著疗效,且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经过5天动态观察在发热热峰和持续时间上两组对比,治疗组对症状的改善也明显优于对照组。
[0044]
(2)临床主要症状+次要症状评分比较:
[0045]
a)入组前总积分(入组前发热积分+入组前发热持续时间积分+次要症状积分)与入组第5天的总积分对比:
[0046]
表5:入组前两组对比
[0047][0048]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入组前的两组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入组前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0049]
表6:治疗组前后对比
[0050][0051]
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对治疗组在入组前和治疗后五天的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6所示,前后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52]
表7:对照组前后对比
[0053][0054]
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对对照组在入组前和治疗后五天的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7所示,前后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55]
表8:治疗后两组对比
[0056][0057]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治疗后的两组总积分进行比较,结果如表8所示,治疗后前两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0058]
两组治疗5天后,治疗组主要+次要症状评价积分减少35%以上病例66例,有效率:83%;无效率:17%;总有效率83%。对照组:主要+次要症状评价积分减少35%以上病例41例,有效率:51.25%;无效率:48.75%;总有效率51.25%,在临床症状改善方面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
[0059]
b)入组前中性粒细胞计数分别与治疗第5天中性粒细胞计数、第14天中性粒细胞对比:
[0060]
表9:入组前两组对比
[0061][0062]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入组前的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结果如表所示,入组前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0063]
表10:治疗组对照组前后对比
[0064][0065]
采用单因素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对治疗组、对照组在入组前、治疗后5天及治疗后14天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0所示,不同时间点结果存在显著差异,两组间中性粒细胞计数无统计学差异。
[0066]
表11:治疗后5天两组对比
[0067][0068]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治疗后5天的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1所示,治疗后5天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0069]
表12:治疗后14天两组对比
[0070][0071]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治疗后15天的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2所示,治疗后14天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0072]
表13
[0073][0074]
(三)结论
[0075]
如图1-3所示,(1)发热症状评分比较:两组治疗5天后,治疗组发热治愈65例,总治愈率:82.2%;有效14例,有效率:17.7%;无效率:0%;对照组:发热治愈34例,总治愈率:42.5%;有效46例,有效率:57.5%;无效率:0%提示:两组治疗均具有显著疗效,且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经过5天动态观察在发热热峰和持续时间上两组对比,治疗组对症状的改善也明显优于对照组。(2)两组治疗5天后,治疗组主要+次要症状评价积分减少35%以上病例66例,有效率:83%;无效率:17%;总有效率83%。对照组:主要+次要症状评价积分减少35%以上病例41例,有效率:51.25%;无效率:48.75%;总有效率51.25%。提示:在临床症状改善方面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3)对治疗后5天的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治疗后5天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对治疗后14天的两组中性粒细胞计数进行比较,结果如表所示,治疗后14天两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考虑粒细胞计数变化与症状总积分变化无明显相关性。
[0076]
综上可知,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临床上用于治疗儿童外感风热证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0077]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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