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乳腺增生中成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49342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抗乳腺增生中成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特别是涉及一种治疗妇女乳腺囊性增生的中成药。
乳腺囊性增生是一种多发病,多发生在30岁至50岁的女性患者中,患者常感乳痛、乳胀不适,月经前尤甚,重者影响正常生括和工作;其中部分病例可能发展为乳癌。当前国内用于治疗妇女乳腺囊性增生的药主要有逍遥散、乳洁平、超力保健文胸中药贴及男性激素等。逍遥散的主要成份有柴胡、白芍、茯苓、白术、薄荷及甘草等,其功能是疏肝健脾、养血调经,虽可局部改善症状,但对乳腺囊性增生所形成的肿块,无消散作用;乳洁平的主要成份有芦笋,根据临床观察,疗效不显;超力保健文胸中药贴的主要成份有麝香、冰片、田七、乳香、浸药、白芷及七叶一杖花等,虽有活血散瘀作用,但因外敷药效不够,有时产生副作用,出现皮肤过敏疹;用男性激素治疗乳腺增生,虽可减轻乳痛症状,但也产生副作用,导至内分泌进一步紊乱。目前国外对乳腺增生病的治疗也无特效药物,而是着重于研究癌的治疗和化疗的探讨。
综上所述,目前治疗乳腺囊性增生的药物虽能减轻疼痛,却不能消散肿块达到治根的目的;此外,有的药物产生皮肤过敏、内分泌紊乱等副作用。本抗乳腺增生中成药通过该药中的活血散瘀药和疏肝介郁药不仅能行气止痛,而且软坚散结,能解决消散肿块的问题。经深圳市一级医院三年以上的临床应用并总结300例以上的病例证明,总有效率达96.4%。
附图
二是抗乳腺增生中成药的生产流程图,下面详述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对于乳腺囊性增生的病因,西医认为与内分泌有关,特别是雌激素的刺激有关;中医则认为精神忧郁,长期思虑过度造成肝郁气滞,聚结冲脉,任脉失调而致。据此,必须活血散瘀,疏肝介郁,行气止痛,软坚散结。为达此目的,本发明应用于活血散瘀的药物主要有赤芍、川芎、牛膝、丹参、红花、桃仁;用于软坚散结的药物主要有夏枯草;用于疏肝介郁及行气止痛的药物有柴胡、青皮、川栋子。
抗乳腺增生中成药的主要成份及含量赤芍8.33%—8.69%, 川芎8.33%—8.69%,牛膝8.33%—8.69%, 丹参11.11%—10.87%,红花6.67%—6.52%, 桃仁8.33%—7.83%,川栋子8.33%—7.83%,青皮5.56%—5.22%,柴胡8.33%—7.83%, 夏枯草16.68%—17.39%,甘草3.33%—3.92%, 茯苓6.67%—6.52%。图一抗乳腺增生中成药的主要生产流程(与普通中成药制作方法相同)
本发明经深圳市一级医院三年以上临床应用并总结300例18岁至50岁妇女乳腺增生患者病例证明病者乳腺一侧或双侧有单个或双侧有单个或多个肿块,肿块不皱肤及周围组织粘连,边界尚清楚,质地中等或囊样感,经服用本发明抗乳腺增生中成药一疗程(口服抗乳腺增生胶囊每日三次,每次4粒,连续服用一个月),乳腺肿块完全消散,乳痛症状完全消失者175例,占总例数58.4%;肿块缩小二分之一以上,症状消失者95例,占总例数31.7%;肿块略有缩小软化,减轻症状者18例,占总例数6.3%;肿块无缩小,症状无改善11例,占总例数3.6%;综上所述,总有效率达96.4%。临床证明无副作用。下面结合附图二详述本发明实施例将以上十二味中药按比例,如赤芍1.5公斤、牛膝1.5公斤、川芎1.5公斤、红花1公斤、桃仁1.5公斤、丹参2公斤、川栋子1.5公斤、青皮1公斤、柴胡1.5公斤、夏枯草3公斤、茯苓1公斤、甘草0.6公斤,全部切碎放入煮锅内,加水盖过药面,加热煮沸2小时,过滤去渣,将无渣药液加热烧开蒸发水份成浸膏,然后加入适量淀粉,预制成1200粒胶囊,制成湿颗粒状,再将湿颗粒置入50-65度恒温干燥箱内烘干,然后过筛,装入1200粒胶囊内,便制成抗乳腺增生胶囊。
权利要求
1.一种抗乳腺增生中成药,其特征在于主要组成成份为赤芍、川芎、牛膝、丹参、红花、桃仁、川栋子、青皮、柴胡、夏枯草、甘草及茯苓;其组分含量为赤芍8.33%—8.69%,川芎8.33%—8.69%,牛膝8.33%—8.69%,丹参11.11%—10.37%,红花6.67%—6.52%,桃仁8.33%—7.83%,川栋子8.33%—7.83%, 青皮5.56%—5.22%,柴胡8.33%—7.83%,夏枯草16.68%—17.39%,甘草3.33%—3.92%,茯苓6.67%—6.52%。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治疗妇女乳腺囊性增生的中成药抗乳腺增生中成药。其主要成分为赤芍、川芎、牛膝、丹参、红花、桃仁、川栋子、青皮、柴胡、夏枯草、甘草、茯苓;通过其中的活血散瘀和疏肝解郁成分,不仅能行气止痛,而且软坚散结,解决消散肿块的问题,并无副作用。本发明采用通常生产普通中成药的方法制取。
文档编号A61P5/00GK1115242SQ9410819
公开日1996年1月24日 申请日期1994年7月16日 优先权日1994年7月16日
发明者张芦光, 刘同孚 申请人:张芦光, 刘同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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