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痰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32161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痰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吸痰器。
【背景技术】
[0002]医院中的病人常常出现呼吸道积痰的现象,常规的处理方法都是通过吸痰器进行吸除。目前,现有吸痰器的吸痰管都是普通的管状结构,一端开口深入呼吸道,另一端进行吸附,吸附口只有一个,吸附力不够,而且吸痰管与气管内侧表面接触面积小,不利于吸痰管吸痰,吸痰管只有一个负压管,如果遇到痰粘稠难吸时,需要用空针先吸取生理盐水或化痰剂注入管腔,再吸痰液,耗费时间较长。一些吸痰器的真空压力不可控,真空压力过小较难吸出粘稠痰液,真空压力过大会对病人造成额外伤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吸痰器效果不佳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吸痰器。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吸痰器,包括吸痰管12、储液瓶2和真空泵6,其特征在于:在吸痰管12的一侧增设一根辅助管11,吸痰管12与进痰管4螺纹连接,进痰管4固定在瓶盖3上,瓶盖3与储液瓶2螺纹连接,瓶盖3与真空泵6的外壁固定连接,瓶盖3上设置真空管5,所述真空管5与真空泵6连接,真空泵6上设置压力表7和控制器8,真空泵6的侧壁上设置手柄9。
[0005]进痰管4深入储液瓶2的长度比真空管5深入到储液瓶2的长度长3-lOcm。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安全卫生,可避免交叉感染,方便实用,体积小,携带方便,真空压力可控便于应对不同难题。
【附图说明】
[000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吸痰器的结构示意图;
[0009]11辅助管;12吸痰管;2储液瓶;3瓶盖;4进痰管;5真空管;6真空泵;7压力表;8控制器;9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实施例1
[0011]如图1所示,一种吸痰器,包括吸痰管12、储液瓶2和真空泵6,在吸痰管12的一侧增设一根辅助管11,吸痰管12与进痰管4螺纹连接,进痰管4固定在瓶盖3上,瓶盖3与储液瓶2螺纹连接,瓶盖3与真空泵6的外壁固定连接,瓶盖3上设置真空管5,所述真空管5与真空泵6连接,真空泵6上设置压力表7和控制器8,真空泵6的侧壁上设置手柄9。
[0012]进痰管4深入储液瓶2的长度比真空管5深入到储液瓶2的长度长3-lOcm。
[0013]吸痰管12与进痰管4螺纹连接,更换吸痰管12方便,吸痰管12为一次性管,保证不同病人安全卫生避免交叉感染;增设辅助管11有利于解决在碰到粘稠痰液时需输入生理盐水或化痰液的难题,此外,辅助管11还可以与另一台吸痰器相连,增大真空力度,吸出粘稠痰液;储液瓶2与瓶盖3螺纹连接,可以方便清理储液瓶2内的痰液,也可防止痰液进入真空泵6内,避免对真空泵6的损害;瓶盖3与真空泵6的外壁固定连接,组成一个整体携带方便;真空泵6上设置压力表7和控制器8,压力表7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压力数据,控制器8可以设定真空度,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调整真空压力大小;真空泵6的外壁上设置手柄9,便于携带。
[00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安全卫生,可避免交叉感染,方便实用,体积小,携带方便,真空压力可控便于应对不同难题。
【主权项】
1.一种吸痰器,包括吸痰管(12)、储液瓶(2)和真空泵(6),其特征在于:在吸痰管(12)的一侧增设一根辅助管(11),吸痰管(12)与进痰管(4)螺纹连接,进痰管(4)固定在瓶盖(3 )上,瓶盖(3 )与储液瓶(2 )螺纹连接,瓶盖(3 )与真空泵(6 )的外壁固定连接,瓶盖(3)上设置真空管(5),所述真空管(5)与真空泵(6)连接,真空泵(6)上设置压力表(7)和控制器(8),真空泵(6)的侧壁上设置手柄(9)。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痰器,其特征在于:进痰管(4)深入储液瓶(2)的长度比真空管(5)深入到储液瓶(2)的长度长3-lOc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吸痰器,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为解决吸痰器效果不佳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一种吸痰器,包括吸痰管、储液瓶和真空泵,在吸痰管的一侧增设一根辅助管,吸痰管与进痰管螺纹连接,进痰管固定在瓶盖上,瓶盖与储液瓶螺纹连接,瓶盖与真空泵的外壁固定连接,瓶盖上设置真空管,所述真空管与真空泵连接,真空泵上设置压力表和控制器,真空泵的侧壁上设置手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安全卫生,可避免交叉感染,方便实用,体积小,携带方便,真空压力可控便于应对不同难题。
【IPC分类】A61M1/00
【公开号】CN204684287
【申请号】CN201520326755
【发明人】贺旭英
【申请人】贺旭英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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