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0951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特别是涉及一种结构稳固、重心不致外落的健身车的支撑机构。
一般健身车的结构,如


图1所示,其主要包括一主车体10,主车体10设有前支架11、后支架12和脚架13;前支架11用于设置把手11,而后支架12可用于设置坐垫121,脚架13则为略呈工字体的架体。上述健身车支撑机构不仅使用不够方便,而且存在不安全的弊端,有必要加以改进。
1、使用者骑乘时,手部将握住把手111,故重心将会前移而容易造成脚架13的后端跷起,极易发生危险。
2、有些使用者可能站立使用健身车,其重心不仅会前移,而且会升高,故更容易发生危险,如图2所示。
3、现有的健身车脚架13为平面支撑机构,反而使其更容易因反作用力而发生晃动,使用者的重心将大幅度偏移(如图3所示),令使用者产生恐惧并发生危险。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乃积极开发研究,期能对现有健身车支撑机构加以适当的改进,而使其更具实用性。然而,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本发明人基于从事此类产品制造多年的经验和长期努力研究试验,终于开发设计出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而可以嘉惠所有的消费者及产业界。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稳固的健身车的支撑机构,以使骑车者的重心落于脚架的一定范围内,而不致造成健身车的跷起和晃动,进而使骑乘更加安全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利用横支杆和直杆体组成健身车的脚架;横支杆为弧状杆体,其两端设有置于地面上的脚座,直杆体的一端固定于横支杆中间处,其前端适当位置形成高于两侧端的凸部,其后端部亦设有置于地面上的脚座。
基于以上的结构,本实用新型将使健身车的重心落于脚架内,骑乘时其重心亦不致偏出脚架外,故不会发生后端跷起的情形;即使站立骑乘时,其重心呈斜移方式,不致大幅提高,故不易发生危险;脚座的设计可减少地面反作用力和晃动,安全性明显提高。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为现有健身车支撑机构的示意图;图2为现有健身车支撑机构的动作示意图;图3为现有健身车支撑机构重心移动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侧面剖视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重心移动示意图。
参考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健身车的支撑机构主要包括主车体20并包括前支架21、后支架22和脚架30;前支架21用于设置把手211,而后支架22用于置放坐垫221,脚架30则用于支撑于地面。
脚架30包括横支杆31和直杆体32;横支杆31为弧形杆体,其两端分别设有置于地面的脚座311;直杆体32的一端固定于横支杆31的中间处,其前端适当处形成高于两侧端的凸部321,其端部亦设有置于地面的脚座322,如此即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
参考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由于横支杆31为弧形杆体且两端脚座311置于地面上,再配合直杆体32的端部亦设有置于地面的脚座322,可形成三点接地的支撑结构,再配合直杆体32前端高于两侧端的凸部321结构,可使其重心完全落于脚架30内并不易使脚架30发生晃动(如图6所示),形成十分稳固的健身车支撑机构。
由上述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结构可知,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完全克服现有健身车的支撑机构的缺陷,因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较高的产业利用价值。
1、本实用新型中直杆体32的凸部321结构和横支杆31的弧形杆结构可使健身车的重心落于脚架30内,骑乘时即使重心前移也不致偏出脚架外,更不会造成脚架30后端跷起而发生危险。
2、即使骑乘者站立骑乘,其重心虽有提高,但呈斜移方式,不会大幅提高,故不易发生危险。
3、脚架30形成立体锥面支撑且设置有脚座,可减小地面反作用力和晃动幅度,使用更加安全。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易,制造成本可相对减少。
综上所述可知,本实用新型在结构设计、实用性和成本效益等诸方面,确实完全符合产业发展所需,乃依法提出专利申请,恳请钧局早日审查批准。
权利要求1.一种健身车的支撑机构,包括用于设置把手的前支架、用于置放坐垫的后支架和用于支撑地面的脚架;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所述脚架包括一横支杆和直杆体;横支杆为弧形杆体,其两端分别设有置于地面的脚座;直杆体一端固定于横支杆中间处,其前端适当处形成高于两侧端的凸部,其后端设有置于地面的脚座。
专利摘要健身车的支撑机构主要包括前支架、后支架和脚架,前支架用于设置把手,后支架用于置放坐垫,而脚架则用于支撑地面。脚架包括一横支杆和直杆体,横支杆为弧形杆体,两端设有脚座;直杆体一端固定于横支杆中间处,其前端适当处形成高于两侧端的凸部,其后端亦设有脚座。支撑稳固,重心完全落于脚架内,并可减小地面反作用力,故安全性高。
文档编号A63B22/08GK2494217SQ0122709
公开日2002年6月5日 申请日期2001年6月15日 优先权日2001年6月15日
发明者陈宗佑 申请人:陈宗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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