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捡球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623285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捡球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捡球器,包括外壳、夹取器和吸球泵,所述的夹取器设置在外壳中,夹取器由第一夹取件和第二夹取件组成,第一夹取件和第二夹取件交叉铰接在一起,所述的第一夹取件上设置有抓手,第二夹取件上设置有固定盘,固定盘上开设有球孔,所述的球孔通过管道连接吸球泵的入口,吸球泵的出口上设置有盛放袋;本实用新型通过夹取器对乒乓球进行拾取,第二夹取件上的固定盘经管道连接吸球泵,吸球泵将乒乓球吸取进入到盛放袋内,有效的实现了对乒乓球的拾取和整理,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更加方便。
【专利说明】一种捡球器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捡球器。
【背景技术】
[0002]打乒乓球是一种十分流行的运行,老少皆宜,既能锻炼身体,又有娱乐的作用,因此很多人都喜欢打乒乓球。但是打球时最麻烦的一件事就是捡球,尤其是在乒乓球馆,每天训练的球成千上万。打球后,遍地的乒乓球,如果要挨个捡起将十分费时,而且捡球时必须弯腰,十分费力,针对这种情况,专利号为ZL201220757233.2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捡球器,通过在伸缩杆上设置一个筒体,利用筒体吸取乒乓球,有效的解决了需要弯腰的难题,然而这种设置仍不能将乒乓球进行整理,依旧很费劳动力。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捡球器,能够捡起和整理乒乓球。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捡球器,包括外壳、夹取器和吸球栗,所述的夹取器设置在外壳中,夹取器由第一夹取件和第二夹取件组成,第一夹取件和第二夹取件交叉铰接在一起,所述的第一夹取件上设置有抓手,第二夹取件上设置有固定盘,固定盘上开设有球孔,所述的球孔通过管道连接吸球栗的入口,吸球栗的出口上设置有盛放袋。
[0005]作为优选,所述的夹取器上设置有手柄,手柄从外壳中伸出。
[0006]作为优选,所述的外壳底部设置底座,底座上设置滚轮。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夹取器对乒乓球进行拾取,第二夹取件上的固定盘经管道连接吸球栗,吸球栗将乒乓球吸取进入到盛放袋内,有效的实现了对乒乓球的拾取和整理,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更加方便。
[0008]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1_外壳、2-夹取器、3_吸球栗、4-第一夹取件、5_第二夹取件、6_抓手、7_固定盘、9-管道、10-盛放袋、11-手柄、12-底座、13-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1、夹取器2和吸球栗3,所述的夹取器2设置在外壳I中,夹取器2由第一夹取件4和第二夹取件5组成,第一夹取件4和第二夹取件5交叉铰接在一起,所述的第一夹取件4上设置有抓手6,第二夹取件5上设置有固定盘7,固定盘7上开设有球孔,所述的球孔通过管道9连接吸球栗的入口,吸球栗3的出口上设置有盛放袋10,所述的夹取器上设置有手柄11,手柄11从外壳I中伸出,所述的外壳I底部设置底座12,底座12上设置滚轮13。
[0012]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夹取器2由第一夹取件4和第二夹取件5通过交叉铰接在一起,第一夹取件4上设置抓手6,通过活动第一夹取件4,抓手6对乒乓球进行拾取并夹取在抓手6和固定盘7之间,第二夹取件5上的固定盘7经管道9连接吸球栗3,吸球栗3将乒乓球吸取进入到盛放袋10内,有效的实现了对乒乓球的拾取和整理,外壳I底部设置底座12,底座12上设置滚轮13方便本实用新型移动,使用更加灵活。
[0013]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捡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I)、夹取器(2)和吸球栗(3),所述的夹取器(2)设置在外壳(I)中,夹取器(2)由第一夹取件(4)和第二夹取件(5)组成,第一夹取件(4)和第二夹取件(5)交叉铰接在一起,所述的第一夹取件(4)上设置有抓手(6),第二夹取件(5)上设置有固定盘(7),固定盘(7 )上开设有球孔,所述的球孔通过管道(9 )连接吸球栗的入口,吸球栗(3)的出口上设置有盛放袋(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捡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取器上设置有手柄(11),手柄(11)从外壳(I)中伸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捡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壳(I)底部设置底座(12),底座(12)上设置滚轮(13)。
【文档编号】A63B67/04GK203598440SQ201320716272
【公开日】2014年5月21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14日
【发明者】叶旭科 申请人:浙江省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