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设计和制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90260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牌(扑克)的设计和制作方法其内容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除了以4种“黑桃”、“红桃”、“方块”、“梅花”为标记名称的A1---10、J、Q、K、和大王、小王为单张名称或者标记(符号)和特定图案(像)以外,在牌的大小规则前提下,牌的单张名称或者标记(符号)以及图案(像)可以采用其他名称、标记(符号)、图案均可不受限制;包括“大王、小王”在内,其他四种标记名称的单张牌数量可以在极限值范围内不受数量限制地相等同增加;也可以在大小规则下增加新牌种类及其名称、标记(符号),增加新种类牌的数量与其他名称的单张牌数量保持相同,也可以不同。在不增加新牌种(名称和标记)情况下游艺规则保持不变。同时也可以增加任意牌种类(标记、名称或者符号和数量,相当于“混儿”),并可限制其搭配牌的种类。牌内附加文字(字母)、图案不受限制;除了牌(扑克)已有规则以外,其游艺规则在大小前提下可以约定俗成人为制定。与牌(扑克)相比较增加了变化与复杂度,提高了娱乐的趣味性。

格式或者网格式棋盘盘面的设计和制作,可以在极限值范围内不受数量限制地在“中心位置”的“上、下、左、右”或者“东、西、南、北”增加相对称的奇数或者偶数的横线、竖线或者斜线数量(有深、浅相间且必须规定对弈方左下角或者右下角是特定颜色的,竖线应当是偶数),从而组构成网格状或者交叉点。棋盘盘面也可以与其他图形相组合组构成新的棋盘盘面。根据设计制作的棋盘盘面设计制作不同名称和类别的各式棋子,并且数量和种类相等同地摆放在对弈方各自相等同的位置,根据约定俗成和布局制定每类别棋子行走路线、方式和规则;并且,可以相等同地增、减对弈各方的棋子类别、数量和改变棋子的摆放位置。在不增加新兵种棋子情况下游艺规则保持不变。

2.根据权利要求1,同一类别棋子除了原形状、颜色、图案、文字(字母)以外,采用其他形状、颜色、图案、文字(字母)均可不受限制;棋盘盘面的采用的颜色和附加的文字(字母)、图案不受限制;新增加的棋种(兵种)走法或下法游艺规则以及对弈计时根据实践按约定俗成原则制定。

3.新牌(扑克)用品除了以“黑桃”、“红桃”、“方块”、“梅花”(A1---10)、J、Q、K、大王、小王为单张名称(标记或者符号)和特定图案(像)特征,以及已申请的专利以外,单张名称(标记或者符号)和图案均可采用其他名称(标记或者符号)、图案不受限制;包括“大王、小王”在内,其他四种名称(标记或符号)单张牌数量可以在极限值范围内不受数量限制地按大小原则相等同增加;也可以在大小规则下增加新牌种类及其名称、标记(符号),添加新种类牌的数量与其他名称的单张牌数量保持相同,也可以不同。同时可以增加任意牌种类(标记、名称或者符号和数量,相当于“混儿”),并可限制其搭配牌的种类。在不增加新牌种(名称和标记)情况下游艺规则保持不变。

4.根据权利要求3,牌内附加文字(字母)、图案在不重复雷同情况下可任意不受限制,除了牌(扑克)已有的游艺规则以外,其游艺规则在大小前提下可以按约定俗成原则制定。

5.根据此棋、牌设计和制作方法设计制作的平面棋、牌及该类别软件。

6.棋、牌用品的材料采用各种材料均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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