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1948阅读:4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训练器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体操或者健美操中,队形和队列的训练尤其重要,每一个队形的形成到成功的展示需要无数次的训练,尤其对队形整齐度的要求尤为严格,而且在表演中常常有多种的队形变化,在队形变化的时候训练者常常由于记不住位置而造成队形变化错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在队形训练时,整齐度不高,队形变化中训练者容易出现错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包括:

播放器、音频发送模块、时间控制模块、AD转换器、控制器和激光束灯;

音频发送模块和时间控制模块分别与播放器电连接,音频发送模块和时间控制模块电连接,音频发送模块与AD转换器电连接,AD转换器与控制器电连接,控制器和激光束灯电连接。

优选的,控制器包括存储模块和发送模块,存储模块用于根据AD转换器发送的电信号,确认通过发送模块向激光束灯发送开启信号。

优选的,激光束灯的数量至少包括2个。

优选的,激光束灯内设置有至少2个灯管,2个灯管的灯光颜色不同。

本实用新型中,提供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播放器用来播放音乐,播放音乐时会发送音乐信号给音频发送模块和时间控制模块,时间控制模块控制音频发送模块的信号输出,音乐发送模块将接收到的音乐信号发送给AD转换器,转换成电信号后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中的存储模块接收到转换的电信号后,将相应的队形信号通过发送模块发送给激光束灯,激光束灯打开投射出相应的队形形状就可以使得训练者清楚各自在队形中的位置,确保队形整齐和队形变化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体操和健美操队形训练装置包括播放器1、音频发送模块2、时间控制模块3、AD转换器4、控制器5和至少2个激光束灯6;音频发送模块2和时间控制模块3分别与播放器1电连接,音频发送模块2和时间控制模块3电连接,播放器1用来播放音乐,并且开启音频发送模块2和时间控制模块3,音频发送模块2用以接收播放器1发送的音乐信号,时间控制模块3用以给音频发送模块2供电以及控制音频发送模块2的信号输出,音频发送模块2与AD转换器4电连接,AD转换器4用来将接收到的音乐信号转换成电信号,AD转换器4与控制器5电连接,控制器5和激光束灯6电连接。

控制器5包括存储模块51和发送模块52,存储模块51用于根据AD转换器4发送的电信号,确认通过发送模块52向激光束灯6发送开启信号。

其中,激光束灯6的数量与训练者人数相对应且每个激光束灯6内设置有至少2个灯管,2个灯管的灯光颜色不同。

使用时,播放器1播放音乐同时开启音频发送模块2和时间控制模块3,音频发送模块2接收音乐信号并将音乐信号发送给AD转换器4,时间控制模块3为音频发送模块2供电并控制音频发送模块2在什么时候发送音乐信号给AD转换器4,AD转换器4将接收的音乐信号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并发送到控制器5。

控制器5中存储模块51接收AD转换器4转换的相应的电信号,并将对应的队形信号发送给发送模块52,发送模块52将队形信号发送给激光束灯6并将激光束灯6开启,激光束灯6投射成相应的队形,由于激光束灯6投射出的灯光的数量与训练人数相对应,且激光束灯6内灯管的灯光颜色各不相同,因此,训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颜色迅速站到相应的位置上去,保证整个队形的整齐以及队形变换不会出错。

具体的,音乐通过播放器1播放音乐,且使用音频发送模块2将音乐信号发送给AD转换器4,AD转换器4将接收的音乐信号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并发送到控制器5,控制器5中存储模块51接收AD转换器4转换的相应的电信号,并将对应的队形信号发送给发送模块52,发送模块52将队形信号发送给激光束灯6并将激光束灯6开启,激光束灯6投射成相应的队形,此时训练者站在相应的队形上表演动作,当音乐播放30秒后需要进行队形变换,此时时间控制模块3控制音频发送模块2再次向AD转换器4发送新的音乐信号,AD转换器4将接收的新的音乐信号转换成相应的新的电信号,并发送到控制器5,控制器5中存储模块51接收AD转换器4转换的相应的新的电信号,并将对应的新的队形信号发送给发送模块52,发送模块52将新的队形信号发送给激光束灯6并使得激光束灯6发生灯光变化,训练者根据自己的灯光颜色站到相应的灯光投射位置完成队形变化,能够保证队形变化整齐迅速且不会出错。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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