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健身保健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
背景技术:
运动胶布常用于日常健身运动防护保健,具有自粘性、透气性、高弹性、便利性等特点。现有的一些运动胶布撕取使用之后,即可丢弃,因此使用方便,具有便利性的优点,是一次性耗材。日常运动前,根据手臂或腿部粗细,撕取一段长度的运动胶布,缠绕于手臂或腿部上;运动前一次撕取往往可能太长,造成浪费,且缠绕太厚太多会导致运动不便,或者太短,则还须重新撕取一段,继续缠绕,使用不便,还浪费缠绕时间。此外,现有的运动胶布不易撕裂,有时还须剪刀等工具辅助,进一步造成使用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便于快速撕取的,不需要借助其他工具撕裂的,使用方便、省事省力的,不会撕取太长而造成浪费,不会撕取太短,精确控制撕取长度的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其包括条形胶布,条形胶布的两侧在长度方向上均设有呈 锯齿型的撕边,条形胶布的表面上设有多个用以测量条形胶布长度的刻度线。
本实用新型的呈锯齿型的撕边便于快速撕取,不需要借助其他工具撕裂,使用方便,省事省力。多个刻度线便于撕取时测算长度,不会撕取太长而造成浪费,且适宜的长度就不会缠绕太长太厚的条形胶布,有助于运动的舒适性;也不会撕取太短,一次性撕取,精确控制,使用方便。
具体地,两条撕边在长度方向上均周期性连续排布有多个小锯齿和多个大锯齿,其中,一个周期为连续排布的若干小锯齿和一个大锯齿组成;各锯齿呈周期性的布置有助于直观的测算长度,而不用读取刻度线上的刻度,节省时间,使用方便。
进一步地,每个小锯齿的齿底和每个大锯齿的齿顶上设置一条刻度线,更有利于精确地撕取,将测量和撕取两个功能特征有机地组合在了一起,使用极为方便。
进一步地,小锯齿的齿底上的刻度线为预撕折线,可有效地增强本实用新型的撕取效果。
具体地,大锯齿在条形胶布的两侧交错布置。由于大锯齿的宽度比小锯齿的宽度大,所以大锯齿在条形胶布的两侧交错布置,便于每个刻度线处均能撕取,进一步精确地控制了使用长度。
优选地,大锯齿的宽度等于小锯齿的宽度的两倍。若大锯齿宽度为2mm,则小锯齿为1mm,假设一个周期为连续排布的三个小锯齿和一个大锯齿组成,则两个周期即为1cm,测算直观且高效,而刻度线则可为辅助使用,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呈锯齿型的撕边便于快速撕取,不需要借助其他工具撕裂,使用方便,省事省力;
2.多个刻度线便于撕取时测算长度,不会撕取太长而造成浪费,且适宜的长度就不会缠绕太长太厚的条形胶布,有助于运动的舒适性;
3.通过刻度线测量也不会撕取太短,一次性撕取,精确控制,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条形胶布;2.刻度线;3.小锯齿;4.大锯齿。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测长度的手撕型运动胶布的具体实施例,其包括条形胶布1,条形胶布1的两侧在长度方向上均设有呈锯齿型的撕边,条形胶布1的表面上设有多个用以测量条形胶布1长度的刻度线2。
本实施例的呈锯齿型的撕边便于快速撕取,不需要借助其他工具撕裂,使用方便,省事省力。多个刻度线2便于撕取时测算长度,不会撕取太长而造成浪费,且适宜的长度就不会缠绕太长太厚的条形胶布1,有助 于运动的舒适性;也不会撕取太短,一次性撕取,精确控制,使用方便。
具体地,两条撕边在长度方向上均周期性连续排布有多个小锯齿3和多个大锯齿4,其中,一个周期为连续排布的若干小锯齿3和一个大锯齿4组成;各锯齿呈周期性的布置有助于直观的测算长度,而不用读取刻度线2上的刻度,节省时间,使用方便。
进一步地,每个小锯齿3的齿底和每个大锯齿4的齿顶上设置一条刻度线2,更有利于精确地撕取,将测量和撕取两个功能特征有机地组合在了一起,使用极为方便。
进一步地,小锯齿3的齿底上的刻度线2为预撕折线,可有效地增强本实施例的撕取效果。
具体地,大锯齿4在条形胶布1的两侧交错布置。由于大锯齿4的宽度比小锯齿3的宽度大,所以大锯齿4在条形胶布1的两侧交错布置,便于每个刻度线2处均能撕取,进一步精确地控制了使用长度。
优选地,大锯齿4的宽度等于小锯齿3的宽度的两倍。若大锯齿4宽度为2mm,则小锯齿3为1mm,假设一个周期为连续排布的三个小锯齿3和一个大锯齿4组成,则两个周期即为1cm,测算直观且高效,而刻度线2则可为辅助使用,使用方便。
应当理解,以上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由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