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6000研发日期:2016年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门上健身设备需钻孔安装、易损墙体的问题,提出无需安装的解决方案。通过墙壁固定块卡住门框上沿,利用重力使支撑杆抵住墙面产生双向压力实现固定,采用高强度合金材料并加装海绵垫保护墙体,同时集成单双杠功能,实现便携式家庭健身。
关键词:门上健身装置,单双杠,无钻孔安装

本实用新型涉及健身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



背景技术:

健身运动可以采用各种徒手练习,如各种徒手健美操、韵律操、形体操以及各种自抗力动作。也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运动器械进行各种练习,如哑铃、杠铃、壶铃等举重器械,单杠、双杠、绳、杆等体操器械,以及弹簧拉力器、滑轮拉力器、橡筋带和各种特制的综合力量练习架等力量训练器械,还有功率自行车、台阶器、平跑机、划船器等有氧训练器材。大众健身操活动范围涉及全身每个关节,在一节为50分钟左右的课程中,健身者在音乐、灯光、教练的口令以及参与伙伴的鼓励与带动下进行有节奏的、循序渐进的有氧运动。大众健身操可燃烧大量的脂肪,提高参与者的心肺功能,不失为减肥、保持体能、体型的首选。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人们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人们没有很多的时间去健身房来健身,因此人们很多都在家健身,现在有很多家庭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设备,但是这些设备都需要进行钻孔以及钉子来固定,这样损坏了家庭的墙板,安装也十分麻烦,因此设计了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不需要进行安装就能直接在家庭内的门上固定,能承受住很大的重量,便于人们在家健身,减少了人们出门健身的麻烦,避免了在墙上钻孔的操作,可以随意移动,值得推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它包括主支撑杆与墙壁固定块,所述主支撑杆设置有两根,所述墙壁固定块安装在两根主支撑杆之间,所述主支撑杆上设置有弯曲段,所述主支撑杆之间设置有墙壁支撑杆,所述主支撑杆上设置有单杠杆,所述单杠杆两端连接有环形把手,所述主支撑杆连接有双杠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弯曲段上设置有弯曲防护海绵。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墙壁支撑杆两端设置有墙壁防护海绵。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单杠杆、环形把手与双杠杆上均设置有防滑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墙壁固定块卡住门框上沿,在重力的作用下,墙壁支撑杆很好的抵住墙面,在墙壁两个面上产生压力,使得设备很好的固定在门上,利用单杠杆能很好的完成单杠锻炼需求,环形把手和前端的双杠杆可以提供很好的双杠锻炼,设备采用高强度合金材料制成,通过多个海绵垫的设置避免损伤墙壁和门框,不需要进行安装就能直接在家庭内的门上固定,能承受住很大的重量,便于人们在家健身,减少了人们出门健身的麻烦,避免了在墙上钻孔的操作,可以随意移动,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支撑杆,2-墙壁固定块,3-弯曲段,4-墙壁支撑杆,5-单杠杆,6-环形把手,7-双杠杆,8-弯曲防护海绵,9-墙壁防护海绵,10-防滑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家用门上单双杠健身装置,它包括主支撑杆1与墙壁固定块2,主支撑杆1设置有两根,墙壁固定块2安装在两根主支撑杆1之间,主支撑杆1上设置有弯曲段3,主支撑杆1之间设置有墙壁支撑杆4,主支撑杆1上设置有单杠杆5,单杠杆5两端连接有环形把手6,主支撑杆1连接有双杠杆7弯曲段3上设置有弯曲防护海绵8,墙壁支撑杆4两端设置有墙壁防护海绵9,单杠杆5、环形把手6与双杠杆7上均设置有防滑套10。

通过墙壁固定块卡住门框上沿,在重力的作用下,墙壁支撑杆很好的抵住墙面,在墙壁两个面上产生压力,使得设备很好的固定在门上,利用单杠杆能很好的完成单杠锻炼需求,环形把手和前端的双杠杆可以提供很好的双杠锻炼,设备采用高强度合金材料制成,通过多个海绵垫的设置避免损伤墙壁和门框,不需要进行安装就能直接在家庭内的门上固定,能承受住很大的重量,便于人们在家健身,减少了人们出门健身的麻烦,避免了在墙上钻孔的操作,可以随意移动,值得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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