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简易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6171阅读:15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玩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动简易玩具。



背景技术:

玩具对于儿童、尤其是低年龄儿童,不仅仅意味着玩耍,而且也是能促进其视觉、触觉感官发育的工具,而电子产品的玩具其虽然可以满足儿童的需求,但是其不但有辐射,而且也容易污染环境,而传统技术的手动玩具结构功能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儿童对玩具的兴趣,故而难以达到理想的促进儿童视觉感官发育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动简易玩具,其可有效的降低成本,旨在解决传统技术中手动玩具功能太过单一且达不到促进儿童视觉感官发育的技术不足。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动简易玩具,包括支杆和设置在所述支杆顶部的玩具主体,所述玩具主体包括横向筒体,设置在所述横向筒体顶部的立体卡通体,所述支杆固定在所述横向筒体的底壁中部,在所述横向筒体内设有V型导轨,在所述横向筒体的顶壁上均匀设有至少三个竖孔,所述立体卡通体上设有数量与竖孔数量相同的圆孔且所述圆孔与所述竖孔竖向成直线设置,在所述竖孔内设有升降杆,在所述V型导轨内设有滚动球体,所述升降杆的底部自V型导轨的顶壁伸入所述V型导轨内,在所述升降杆的顶部还设有颜色各不相同的小卡通头,在所述升降杆的顶端设有组合片,所述组合片为立体卡通体的一部分,在所述升降杆下降时所述组合片将圆孔封住且组合片的顶面与立体卡通体表面组合成一个卡通整体。

在所述升降杆与所述竖孔之间设有复位弹簧,所述升降杆在所述复位弹簧的作用下完成下降复位。

在所述升降杆的底端设有弧形面,在所述滚动球体滚动时抵压在所述弧形面上。

在所述V型导轨的两端设有压缩弹簧。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玩耍时将支杆旋转,使滚动球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在V型导轨内移动,从而带动升降杆向上移动,使升降杆向上顶起,从而使小卡通头部伸出立体卡通体,在停止旋转时,滚动球体在重力作用下回位到V型导轨的转角内。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有效的降低成本,而且不需要使用电子元件,从而避免污染环境,同时可有效触发儿童视觉感官发育,而且可提高儿童的玩耍兴趣,解决了传统技术中手动玩具功能太过单一且达不到促进儿童视觉感官发育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手动简易玩具,包括支杆1和设置在所述支杆1顶部的玩具主体2,所述玩具主体2包括横向筒体21,设置在所述横向筒体21顶部的立体卡通体22,所述支杆1固定在所述横向筒体21的底壁中部,在所述横向筒体21内设有V型导轨23,在所述横向筒体21的顶壁上均匀设有至少三个竖孔24,所述立体卡通体22上设有数量与竖孔24数量相同的圆孔25且所述圆孔25与所述竖孔24竖向成直线设置,在所述竖孔24内设有升降杆26,在所述V型导轨23内设有滚动球体27,一般采用金属球体,通过其重力方便在V型导轨内复位,所述升降杆26的底部自V型导轨的顶壁伸入所述V型导轨内,在所述升降杆的顶部还设有颜色各不相同的小卡通头3,在所述升降杆26的顶端设有组合片4,所述组合片4为立体卡通体22的一部分,在所述升降杆下降时所述组合片将圆孔封住且组合片的顶面与立体卡通体表面组合成一个卡通整体。

在所述升降杆26与所述竖孔之间设有复位弹簧5,所述升降杆在所述复位弹簧的作用下完成下降复位。

在所述升降杆的底端设有弧形面6,在所述滚动球体滚动时抵压在所述弧形面上。设置在弧形面,方便滚动球体动作且不会受太大阻力。

在所述V型导轨的两端设有压缩弹簧7。可以防止滚动球体撞击V型导轨的侧壁而损坏V型导轨,并且在旋转时,球体可以在压缩弹簧的作用下快速复位。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玩耍时将支杆旋转,使滚动球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在V型导轨内移动,从而带动升降杆向上移动,使升降杆向上顶起,从而使小卡通头部伸出立体卡通体,在停止旋转时,滚动球体在重力作用下回位到V型导轨的转角内。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有效的降低成本,而且不需要使用电子元件,从而避免污染环境,同时可有效触发儿童视觉感官发育,而且可提高儿童的玩耍兴趣,解决了传统技术中手动玩具功能太过单一且达不到促进儿童视觉感官发育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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