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战训练型武术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5046阅读:795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属于武术器具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实战训练型武术棍。



背景技术:

现有的武术棍一般都用的白蜡杆,白蜡杆木材坚韧耐水湿,适合于演练和保存,但实战训练时击打到人身上,容易造成意外伤害,人体承受不了。因而在训练时不敢用全力进行击打,阻碍了技术的发挥。所以急需一种新型的武术棍,既能正常用于个人锻炼,更能方便于实战训练。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针对现有武术棍容易造成人体伤害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实战训练型武术棍,可有效避免对人体的伤害,方便实战训练。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实战训练型武术棍,包括金属棍体和硅胶套,所述硅胶套整体包覆于所述金属棍体外,所述金属棍体的两端设置有保护头套,所述保护头套也被所述硅胶套所包覆。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滑内凸块。

更进一步地,所述防滑内凸块位于所述硅胶套的两端,且靠近两端边缘处。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与所述金属棍体粘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棍体与所述保护头套粘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头套为橡胶制成的保护套。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的厚度是金属棍体半径的1-3倍。

优选地,所述硅胶套的厚度是金属棍体半径的2倍。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的长度比金属棍体长10-30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1)本申请通过在金属棍体外粘结硅胶套,从而在接触到人体时起到缓冲作用,同时保证了武术棍的外形和重量,解决现有武术棍容易造成人体伤害的技术问题,可有效避免对人体的伤害,方便实战训练,进而更好的促进技术的发挥;

(2)本申请通过金属棍体两端的保护头套,可更好的保护硅胶套,避免金属棍体对硅胶套造成损伤,从而延长武术棍的使用寿命;

(3)本申请通过在硅胶套外设置防滑内凸块,可以起到防滑的作用,并获得较好的手感。

当然,实施本申请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实战训练型武术棍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金属棍体,2-硅胶套,3-保护头套,4-防滑内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申请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战训练型武术棍,参见图1,包括金属棍体1和硅胶套2,所述硅胶套2整体包覆于所述金属棍体1外,所述金属棍体1的两端设置有保护头套3,所述保护头套3也被所述硅胶套2所包覆。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2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滑内凸块4。

具体地,所述防滑内凸块4位于所述硅胶套2的两端,且靠近两端边缘处。从而在使用时可以手握防滑内凸块4起到防滑的作用,并获得较好的手感。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2与所述金属棍体1粘结连接,所述金属棍体1与所述保护头套3粘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头套3为橡胶制成的保护套,套在金属棍体1的两端,可更好的保护硅胶套2,减轻金属棍体1对硅胶套2的作用力,避免金属棍体1对硅胶套2造成损伤,从而延长武术棍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2的厚度是金属棍体1半径的1-3倍,优选为2倍。硅胶套2过薄,不能很好的起到缓冲作用,且易开裂;过厚会造成对材料的浪费,增加成本。

进一步地,所述硅胶套2的长度比金属棍体1长10-30cm,以能较好套住金属棍体1两端为准。硅胶套2过短,缓冲作用弱且易损坏;过长,则易弯曲变形,且浪费材料。

具体地,金属棍体1的直径根据所需重量及长度确定。

实施例

金属棍体1采用1.6m长的弹簧钢,重量1kg的直径1cm左右;橡胶制成的保护头套3长度10cm,能较好套住弹簧钢头;硅胶套2长度1.8m,直径3cm,能较好包裹住弹簧钢。

本申请通过在金属棍体1外粘结硅胶套2,从而增加武术棍的弹性,使其在接触到人体时起到缓冲作用,采用金属棍体1保证了武术棍的外形和重量,解决现有白蜡杆武术棍容易造成人体伤害的技术问题,可有效避免对人体的伤害,方便实战训练,进而更好的促进技术的发挥。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成分或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不同地区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成分。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成分的方式。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申请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申请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请的范围。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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