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拍用的一体式手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9338阅读:654来源:国知局
球拍用的一体式手柄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球拍手柄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球拍用的一体式手柄结构。



背景技术:

根据球类的不同,球拍分为羽毛球拍、网球怕等等,现有的这种球拍手柄多数是采用木质或是碳纤维。木质球拍手柄和碳纤维球拍手柄各有优缺点,然而,它们共有的缺点是,目前的这种球拍手柄为单独零部件,在球拍的组装过程中,需要在球拍手柄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安装前套和后盖,如此不但增加了球拍的制作工序,降低了生产组装效率,并且前套和后盖存在与球拍手柄组接不牢的情况,从而给使用者的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球拍用的一体式手柄结构,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球拍组装效率低并且前套和后盖与球拍手柄组接不牢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球拍用的一体式手柄结构,其为一体式碳纤复合材料,包括有手柄部、前套部和后盖部;该前套部具有一开口朝前用于安装中管的安装孔槽,前套部的后端与手柄部的前端一体成型连接,该后盖部的前端与手柄部的后端一体成型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前套部的外径由后往前逐渐缩小。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后盖部的外径由前往后逐渐增大。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手柄部之后端与后盖部之前端的连接处侧面径向贯穿形成有通槽。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后盖部的后端中心凹设有缓冲槽,该缓冲槽延伸至手柄部的后端,且缓冲槽径向贯穿后盖部的侧面以及手柄部的后端侧面。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手柄部内设置有密闭中空腔体,该密闭中空腔体延伸至后盖部内。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通过利用前套部的后端与手柄部的前端一体成型连接,该后盖部的前端与手柄部的后端一体成型连接,形成一体式结构,在球拍的生产组装过程中,无需单独组装前套和后盖,从而有效简化工序,提高生产组装效率,并且不会出现组接不牢的情况,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为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方便。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截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的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之第三较佳实施例的截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之第四较佳实施例的截面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手柄部 20、前套部

21、安装孔槽 30、后盖部

101、通槽 102、缓冲槽

103、密闭中空腔体。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其为一体式碳纤复合材料,包括有手柄部10、前套部20和后盖部30。

该前套部20具有一开口朝前用于安装中管的安装孔槽21,前套部20的后端与手柄部10的前端一体成型连接,该后盖部30的前端与手柄部10的后端一体成型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前套部20的外径由后往前逐渐缩小,所述后盖部30的外径由前往后逐渐增大。该手柄部10、前套部20和后盖部30的材质可为木质、碳纤维等各种材质,手柄部10和后盖部30可为空心或实心,不以为限。

使用时,将球拍中管插入安装孔槽21中固定即可实现球拍的组装。

请参照图2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本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与前述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基本相同,其所不同的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手柄部10之后端与后盖部30之前端的连接处侧面径向贯穿形成有通槽101,该通槽101可用于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

请参照图3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第三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本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与前述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基本相同,其所不同的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后盖部30的后端中心凹设有缓冲槽102,该缓冲槽102延伸至手柄部10的后端,且缓冲槽102径向贯穿后盖部30的侧面以及手柄部10的后端侧面,以实现更好的缓冲减震作用。

请参照图4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第四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本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与前述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基本相同,其所不同的是:

所述手柄部10内设置有密闭中空腔体103,该密闭中空腔体103延伸至后盖部30内,以使得本产品整体重量更轻,并且减震效果更好。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在于:通过利用前套部的后端与手柄部的前端一体成型连接,该后盖部的前端与手柄部的后端一体成型连接,形成一体式结构,在球拍的生产组装过程中,无需单独组装前套和后盖,从而有效简化工序,提高生产组装效率,并且不会出现组接不牢的情况,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为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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