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192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用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



背景技术:

我国专利号CN201520188447.6公布了一种高度可调的体育训练专用单杠,所述的右单杠立柱和左单杠立柱固定在地面上,右单杠立柱和左单杠立柱上设置滑动槽,所述的单杠横梁的两端安装滚子,单杠横梁通过滚子安装在左单杠立柱和右单杠立柱的滑动槽内,所述的右单杠立柱和左单杠立柱的顶端安装定滑轮,右单杠立柱和左单杠立柱顶端的两侧设置支撑轮,所述的转动手柄通过轴承安装在右单杠立柱和左单杠立柱上,转动手柄上设置钢丝绳卷筒,所述的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滚子上,钢丝绳绕过定滑轮和支撑轮缠绕在钢丝绳卷筒上。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组成简单,设计科学合理,安装方便,极大节省了体育训练时间。

很明显,上述装置结构比较复杂,且调节过程比较繁琐,且部件之间的连接具有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包括第一空心柱和第二空心柱,所述第一空心柱和第二空心柱的底部均固定一组安装基座,所述第一空心柱和第二空心柱的内部均设置一个空心结构,所述第一空心柱和第二空心柱外表面的底部均固定一个连接管道,且所述连接管道的内部连通所述空心结构的底部,两个所述连接管道通过一个三通管道连通一个液压油泵的排液端口,两个空心结构的内部分别放置一组活塞,所述活塞的上表面的中心固定一个贯穿第一空心柱和第二空心柱的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的顶部固定一个横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在位于活塞的上表面和空心结构顶部之间的杆体套放一个螺旋弹簧。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空心柱的结构和第二空心柱结构相同。

作为优选,所述活塞的侧面套接一个活塞套。

作为优选,所述安装基座中设有螺纹孔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三通管道的两个出口端连通两个所述连接管道的端口,所述三通管道的一个进口端连通所述液压油泵的排液端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调节过程简单,能够实现同步调节,且部件之间的连接紧密性较好,提高了使用该装置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空心柱,2.第二空心柱,3.安装基座,4.连接管道,5.三通管道,6.液压油泵,7.空心结构,8.活塞,9.支撑杆,10.螺旋弹簧,11.横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体育用可调节式单杠,包括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所述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的底部均固定一组安装基座3,所述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的内部均设置一个空心结构7,所述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外表面的底部均固定一个连接管道4,且所述连接管道4的内部连通所述空心结构7的底部,两个所述连接管道4通过一个三通管道5连通一个液压油泵6的排液端口,两个空心结构7的内部分别放置一组活塞8,所述活塞8的上表面的中心固定一个贯穿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的支撑杆9,两个所述支撑杆9的顶部固定一个横向杆11,两个所述支撑杆9在位于活塞8的上表面和空心结构7顶部之间的杆体套放一个螺旋弹簧10。

所述第一空心柱1的结构和第二空心柱2结构相同;所述活塞8的侧面套接一个活塞套,与空心结构7的内壁之间形成密封空间,防止液压油泄漏;所述安装基座3中设有螺纹孔结构,方便对该装置的固定;所述三通管道5的两个出口端连通两个所述连接管道4的端口,所述三通管道5的一个进口端连通所述液压油泵6的排液端口,实现三者的连接关系。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安装基座3通过螺栓安装到地面,当需要调节高度时,打开液压油泵6,向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的内部注入液压油,由于第一空心柱1和第二空心柱2之间是通过三通管道5连接,能够实现同步注入,从而实现两个活塞8同步上升,当上升到合适的高度时,停止液压油泵6即可,由于液压油和螺旋弹簧10的共同作用,能够对横向杆11起到有效且稳定的限位作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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