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击打训练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4084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充气击打训练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健身器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击打器材,具体涉及一种充气击打训练器。



背景技术: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体育器材已经进入公共场合以及家庭生活中。拳击是一项广受人们喜爱的运动,不仅可以强身健体,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自身的灵敏性和反应能力。拳击沙袋,是练习拳击时所用的击打沙袋,传统的拳击沙袋里面有些是空心的,有些是实心的,空心的需要自己填充一些物品,如锯末、刨花、沙子、碎布、丝绵以及谷类或豆类等,但这种沙袋体积大、填充繁琐、运输成本高、搬运不便。

再者,目前大部分拳击沙袋的固定方式包括悬挂于外部物体上或者坐立式,悬挂于外部物体上的拳击沙袋,难以适合面积较小的场合使用,而且难以搬运;坐立式的拳击沙袋,不仅稳定性不够,而且长期击打过程中增大沙袋底部与地面的摩擦,导致沙袋底部磨损,一旦磨损,难以修补,只能将整体沙袋丢弃,浪费资源,增加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携带方便、采用全软包设计,安全系数高,适合儿童,妇女使用,使用范围广的充气击打训练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充气击打训练器,其中,包括充气囊体、以及设在充气囊体底部的支撑座;所述充气囊体由上沙包体和下小气室一体连接构成,上沙包体为空心结构,且在沙包壁内侧面上设有数圈的加强带;上沙包体和下小气室之间的通道设有第一充气口,下小气室的底部设有第二充气口;所述支撑座为空心圆柱形结构,支撑座的中部开设圆柱形中空腔;小气室置于圆柱形中空腔内与支撑座匹配连接;所述支撑座上设有填充口。

进一步地,所述小气室底部设有数条挂绳,挂绳的端部设有固定扣。

进一步地,所述上沙包体下端外侧面上设有挂环。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座内填充水或沙子。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座的外表面覆盖防护膜,防护膜为气泡膜。

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采用抗氧化、抗折皱、防漏气、易折叠材料,不仅质量轻,而且携带方便。

2、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中的沙包体通过底部的小气室充气后固定于支撑座内,稳定性高,沙包体底部不接触地面,耐磨损,使用寿命高。

3、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中的沙包体和小气室分别充气后内部压力可以不均等,只需保证充气后的小气室与支撑座中空腔紧密配合后,固定一体即可,实现沙包体的灵活性充气。

4、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中的支撑座填充水或沙子,成本较低,稳定性高。

5、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中的沙包体可做成各种形状及图案的充气包体结构,安全性高,适合儿童,妇女使用,使用范围较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的充气囊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的支撑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的整体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主视图。

图中:1、沙包体;2、加强带;3、挂环;4、小气室;5、挂绳;6、固定扣;7、第二充气口;8、第一充气口;9、中空腔;10、填充口;11、支撑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充气击打训练器,包括充气囊体、以及设在充气囊体底部的支撑座11;所述充气囊体由上沙包体1和下小气室4一体连接(一体成型)构成,上沙包体1为空心结构,且在沙包壁内侧面上设有数圈的加强带2,加强带2跟沙包体粘合在一起,起到加强、牢固作用。

上沙包体1和下小气室4之间的通道设有第一充气口8,第一充气口8可供沙包体1充气,且为单向阀;下小气室4的底部设有第二充气口7,第二充气口7可供小气室4充气,且为单向阀。所述支撑座11为空心圆柱形结构,支撑座11的中部开设圆柱形中空腔9;小气室4置于圆柱形中空腔9内,充气后与支撑座11匹配连接;所述支撑座11上设有填充口10,通过填充口10往支撑座内填充水或沙子,支撑座11主要起到牢固沙包的作用。支撑座11的外表面覆盖气泡膜,使其支撑座11内填充满沙子后,降低其硬度,降低人体触碰时的疼痛感,确保支撑座的安全可靠性。

所述小气室4底部设有数条固定沙包体和支撑座的挂绳5,挂绳5上设有一定长度的粘贴块,挂绳的端部设有固定扣6,固定扣6可固定在粘贴块上的任何位置。

所述上沙包体1下端外侧面上设有可供挂绳5穿过的挂环3,挂绳5从支撑座11底部抱上后,挂绳5穿过挂环3,根据支撑座的大小以及固定的松紧程度,将固定扣6与粘贴块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沙包体1、小气室4和支撑座11采用抗氧化、抗折皱、防漏气、易折叠的胶体材料,质量轻、携带方便;沙包体1可做成各种形状及图案充气包体结构。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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