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变形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87997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变形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变形机器人。



背景技术:

现有的玩具机器人结构简单、形式单一、趣味性不强,有些可变形的玩具机器人变形需要手动,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变更、趣味性更强的变形机器人。

所述变形机器人,包括机器人身体部、手臂部、腿部及运动脚部,所述手臂部连接设置在所述身体部的上方两侧,所述腿部连接设置在所述身体部的下方两侧,所述运动脚部分别设置在所述腿部的底端,所述身体部与所述腿部连接处设置有使身体部向前变形折弯的第一变形连杆组件,所述腿部与运动脚部连接的处设置有使腿部向后折弯变形的第二变形连杆组件,所述身体部内设置有控制电路板,所述第一变形连杆组件及第二变形连杆组件分别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

所述第一变形连杆组件包括一端与机器人身体部上方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腿部顶端连接的第一连杆及设置在所述身体部底端内部与所述第一连杆驱动连接的电机齿轮组件。

所述第二变形连杆组件包括一端与机器人腿部上方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运动脚部顶端连接的第二连杆及设置在所述运动脚部内部与所述第二连杆驱动连接的电机齿轮组件。

所述手臂部与所述腿部之间设置有连动组件,所述连动组件包括腿部顶杆、与腿部顶杆连接设置的手臂推杆及与所述手臂推杆连接的手臂连接件,机器人前后走动时,腿顶部顶杆推动手臂推杆上下活动,然后手臂推杆推动手臂连接件使手臂前后活动。

所述运动脚部内设置有驱动电机、分别设置在所述驱动电机两侧的齿轮及分别与所述齿轮连接的车轮。

所述身体部顶部设置有头部,所述头部设置有眼睛灯及喇叭,所述眼睛灯及喇叭分别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

所述身体部内设置有电池单元,所述电池单元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变形机器人,身体部底部的变形电机齿轮组件驱动变形连杆和变形齿轮转动,第二变形连杆向下转动时带动机器人左右腿向下折弯,同时变形齿轮向上转动第一变形连杆带动身体旋转件向下转动使身体向下折弯,当腿部折弯到跟脚重合时机器人就变形成车。(反向驱动的时候车就变成机器人),脚宝箱驱动机器人前后走动时,左右腿顶部顶杆推动手臂推杆上下活动,然后手臂推杆推动手臂连接件使手臂前后活动,趣味性非常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变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侧边驱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身体部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变形机器人,包括机器人身体部1、手臂部2、腿部3及运动脚部4,所述手臂部2连接设置在所述身体部1的上方两侧,所述腿部3连接设置在所述身体部1的下方两侧,所述运动脚部4分别设置在所述腿部3的底端,所述身体部与所述腿部连接处设置有使身体部向前变形折弯的第一变形连杆组件,所述腿部与运动脚部连接的处设置有使腿部向后折弯变形的第二变形连杆组件,所述身体部内设置有控制电路板,所述第一变形连杆组件及第二变形连杆组件分别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所述第一变形连杆组件包括一端与机器人身体部上方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腿部顶端连接的第一连杆6及设置在所述身体部底端内部与所述第一连杆驱动连接的电机齿轮组件。所述第二变形连杆组件包括一端与机器人腿部上方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运动脚部顶端连接的第二连杆7及设置在所述运动脚部内部与所述第二连杆驱动连接的电机齿轮组件。所述手臂部与所述腿部之间设置有连动组件,所述连动组件包括腿部顶杆、与腿部顶杆连接设置的手臂推杆10及与所述手臂推杆连接的手臂连接件,机器人前后走动时,腿顶部顶杆推动手臂推杆上下活动,然后手臂推杆推动手臂连接件使手臂前后活动。

所述运动脚部内设置有驱动电机、分别设置在所述驱动电机两侧的齿轮及分别与所述齿轮连接的车轮5。所述身体部顶部设置有头部,所述头部设置有眼睛灯及喇叭,所述眼睛灯8及喇叭9分别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所述身体部内设置有电池单元,所述电池单元与所述控制电路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变形机器人,身体部底部的变形电机齿轮组件驱动变形连杆和变形齿轮转动,第二变形连杆向下转动时带动机器人左右腿向下折弯,同时变形齿轮向上转动第一变形连杆带动身体旋转件向下转动使身体向下折弯,当腿部折弯到跟脚重合时机器人就变形成车。(反向驱动的时候车就变成机器人),脚宝箱驱动机器人前后走动时,左右腿顶部顶杆推动手臂推杆上下活动,然后手臂推杆推动手臂连接件使手臂前后活动,趣味性非常强。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