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滑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5290发布日期:2018-08-04 11:31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器材,特别是指一种多功能滑轨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么你对体育运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各类健身器材得到了广发的普及与发展。

然而通常一种健身器材只能实现一个健身动作,或者只能单一的对某一部位进行锻炼,并且健身器材普遍占地较大,想要实现多种健身方式就需要多种健身器材的支持,从而占据了大量的面积,缺少了功能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有鉴于此,本设计人针对上述健身器材设计上未臻完善所导致的诸多缺失及不便,而深入构思,且积极研究改良试做而开发设计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多样性及综合性的多功能滑轨机。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多功能滑轨机,包括机架及靠座,所述机架包括前低后高的前支架、前高后低的后支架、设于后支架上可上下滑动的滑轨、至少一拉把手及与所述拉把手连接的阻力机构,所述靠座包括坐垫及靠垫,坐垫下表面与滑轨连接,所述坐垫及靠垫之间的连接方式为具有弹性的枢接,所述阻力机构包括弹性导索,所述拉把手与所述阻力机构的弹性导索的一端连接,所述弹性导索另一端固定连接于前支架底端。

所述前支架包括一接杆及一插杆,所述接杆及插杆上分别有相互对应的插孔,所述插孔配合第一锁固件固定连接。

所述前支架插杆及后支架底端分别设有一前支脚及一后支脚,所述前支脚及后支脚分别与前支架及后支架垂直连接。

所述前支架及后支架连接处设有一第一辊轴,所述第一辊轴位于后支架上方,垂直设于前支架上,所述前支架的接杆上还设有一第二辊轴,所述第二辊轴位于后支架下方,垂直设于前支架的接杆上。

所述拉把手为两个分别设于前支架左右两侧。

所述坐垫及靠垫之间具有弹性的枢接方式为通过扭簧连接。

所述阻力机构还包括一固定件及一定滑轮,所述固定件为U型件,所述定滑轮设于固定件内,所述弹性导索设于定滑轮与固定件之间,所述定滑轮与固定件通过一枢接件枢接在一起,所述固定件的U型件底端与前支架固定连接。

所述阻力机构的弹性导索两端与拉把手及前支脚的连接方式为锁扣连接、螺接或一体成型。

所述前支架顶端设有一扶手。

所述扶手为牛角型扶手。

所述靠垫包括至少一对靠垫辊轴,所述靠垫辊轴横向设置于靠垫上。

所述坐垫上设有与靠垫最底端的靠垫辊轴位置相匹配的凹陷。

所述前支架及后支架通过一连接件连接,所述连接件为U型件,所述连接件一端与后支架前端连接,所述连接件另一端与前支架固定连接,所述连接件及后支架相互连接的一端分别设有两个相互配合的接孔。

所述后支架上设有至少一定位孔,所述滑轨的滑轨架上设有一与后支架定位孔相互对应的活动孔,所述活动孔及定位孔通过第二锁固件固定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在滑轨机上增设一可拉伸的拉把手,将滑轨、靠座及拉把手综合使用,不仅可以实现普通滑轨机的功能,更能通过滑轨、靠座及拉把手的配合实现划船器的各种功能,且靠座的坐垫及靠垫通过一扭簧枢接,使坐垫及靠垫之间产生有弹性的收折的效果,在对普通滑轨机功能及划船器功能的转换过程中起到收折靠垫的作用,防止了靠垫对使用者的干扰。

所述前支架采用上述结构后,第一辊轴与第二滚轴的配合可以使使用者的腿固定于前支架两侧,防止使用者在使用发力时使腿作出多余的抬升动作,且所述前支架的插杆及接杆结构可以有效调整前支架高度及第一辊轴组与第二辊轴组之间的有效距离。

所述后支架采用上述结构后,通过可固定的滑轨可以使本实用新型综合了更多的健身方式,且通过后支架与前支架连接处的两个插孔与连接件的配合,可以通过后孔拆除、前孔固定的方式使前支架与后支架发生相对旋转,使前支架与后支架起到收折的效果,可以有效减少本实用新型在闲置时的占地面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靠座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拉把手分解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前后支架结构分解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前支架使用方式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前后支架收折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第一使用方式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第二使用方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多功能滑轨机,其包括机架1及靠座2,所述机架包括前低后高的前支架11、前高后低的后支架12、设于后支架上可上下滑动的滑轨13、至少一拉把手14及与所述拉把手连接的阻力机构15,所述靠座2包括坐垫21及靠垫22,坐垫21下表面与滑轨13连接,所述坐垫21及靠垫22之间的连接方式为具有弹性的枢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具有弹性的枢接方式为通过一扭簧23连接,所述扭簧23包括第一簧臂231、第二簧臂232及簧圈233,所述第一簧臂231与坐垫21连接,所述第二簧臂232与靠垫22连接,所述簧圈233设于坐垫21及靠垫22的枢接处,所述阻力机构15包括弹性导索151,所述拉把手14与所述阻力机构15的弹性导索151的一端连接,所述弹性导索151另一端固定连接于前支架11底端。

如图3所示,所述前支架11包括设于上端的接杆111及下端的插杆112,所述插杆112底端设有一前支脚113,所述后支架12底端设有一后支脚121,所述前支杆11接杆111及插杆112上设有至少一相互对应的插孔114,所述插孔114通过第一锁固件115由择一锁固的方式将所述接杆111及插杆112固定连接,所述前支架11及后支架12连接处设有一第一辊轴116,所述第一辊轴116位于后支架12上方,垂直设于前支架11上,所述前支架11接杆111上还设有一第二辊轴117,所述第二辊轴117位于后支架12下方,垂直设于前支架11接杆111上。

所述拉把手14为两个分别设于前支架11左右两侧,所述两个拉把手14一端分别设有一第一环扣141,所述前支架11前支脚113两侧分别设有一第二环扣142,所述前支架11后端两侧分别设有两U型接片143,所述U型接片143两侧设有两个通孔144,所述通孔144方向与前支架11方向相同,所述阻力机构15还包括定滑轮152及固定件153,所述弹性导索151两端分别设有弹性锁扣154,所述弹性锁扣154分别与第一环扣141及第二环扣142可拆卸连接,所述固定件153为U型件,所述固定件153两侧设有两个枢接孔155,所述固定件153底端设有一方向与固定件153两侧枢接孔155方向垂直的枢接通道156,所述定滑轮152中心设有一与固定件153两侧枢接孔155相匹配的旋孔158,所述定滑轮152设于固定件153的U型槽口内,并通过一枢接件157将定滑轮中心的旋孔158与固定件153两侧壁的枢接孔155枢接在一起,所述弹性导索151设于定滑轮152与固定件153之间且配合置于在定滑轮152上,所述固定件153底端枢接通道156与所述前支架11的U型接片143两侧的通孔144通过一枢接件(图中未示意)枢接在一起。

所述前支架11顶端还设有一扶手118,所述扶手118为牛角型扶手,所述第一辊轴116置于扶手118与后支架12之间。

如图2所示,所述靠座2的靠垫22包括至少一对靠垫辊轴221,所述靠垫辊轴221横向设置于靠垫22上,所述靠座2的坐垫21上设有与靠垫22最底端的靠垫辊轴221位置相匹配的凹陷211,用于存放靠垫辊轴221。

如图4所示,所述前支架11及后支架12通过一连接件16连接,所述连接件16为U型件,且所述连接件16包括第一接孔161、第二接孔162及第三接孔163,所述连接件16包括一个本体164,所述本体164在其两侧一端向外延伸,形成一对延伸壁165,所述第一接孔161设于所述延伸壁165上,所述第二接孔162及第三接孔水163平排列设于连接件16的本体164上,所述第二接孔162相对第三接孔163较靠近延伸壁165,所述延伸壁165及第一接孔161与前支架11配合连接,所述本体164、第二接孔162及第三接孔163与后支架12可拆装的配合连接。

所述后支架12上设有至少一滑轨定位孔122,所述滑轨13的滑轨架131上设有一与后支架12滑轨定位孔122相互对应的滑轨活动孔132,所述滑轨活动孔131及滑轨定位孔122通过第二锁固件133固定连接。

如图6所示,采用上述前支架11接杆111及插杆112的结构后,可通过使用第一锁固件115对插孔114位置进行调整,从而调节前支杆11的高度,并可以调节第一辊轴116及第二滚轴117之间的相对距离,从而使不同的使用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与舒适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调整。

如图5所示,采用上述前支架11及后支架12之间的连接结构后,可拆下所述第三接孔163,使前支架11以第二接孔162为圆心相对后支架12进行旋转,从而起到收折的效果。

如图7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使用方式,使用者跪坐于靠座2的坐垫21上,双手扶住牛角型扶手118,通过使用手臂力量及腹部力量推拉靠座2,使靠座2在滑轨13上上下滑动,起到对手臂力量及腹部力量的锻炼效果。

如图8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二使用方式,使用者拉起靠座2的靠垫22,坐在坐垫21并背靠在靠垫22上,双手握住拉把手14,将大腿置于第一辊轴116上方,并将脚掌穿过第二滚轴117下方固定,通过手臂力量及腹部力量使身体向后倾斜,然后身体放松向前复原,靠座2也会由于靠垫22及坐垫21连接处的扭簧23进行收折复原,起到对手臂力量及腹部力量的锻炼效果。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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