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症患者康复锻炼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3603发布日期:2018-10-12 22:19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重症患者康复锻炼器。



背景技术:

重症患者手术后会出现肢体僵硬现象,这需要对患者进行动作训练。现有的康复锻炼器功能单一、结构复杂,且不能移动,搬动费力,患者体验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重症患者康复锻炼器,能够移动,具有多种锻炼方式,难易兼顾。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重症患者康复锻炼器,包括底板,底板底面设有滚轮,底板上方设有顶板,顶板的两个相对端面均通过支撑件与底板的顶面连接;顶板内、支撑件内均设有通道,顶板内通道的一端与一个支撑件内通道的上端连通,顶板内通道的另一端与另一个支撑件内通道的上端连通;支撑件表面设有缝隙,缝隙长度方向与支撑件内通道的轴向方向平行,缝隙与支撑件内的通道连通;通道内设有若干个球,通道径向尺寸大于球的直径,缝隙宽度小于球的直径。

所述顶板下表面连接有至少三个吊环拉手,吊环拉手通过滑块与顶板滑动连接,吊环拉手滑动方向平行于顶板内通道的轴向方向,其中一个吊环拉手通过弹性部件与滑块连接。

所述弹性部件为弹簧或者弹性绳索。

所述支撑件为板状或者管状。

所述顶板下表面连接有吊兜,吊兜通过滑块与顶板滑动连接,吊兜滑动方向平行于顶板内通道的轴向方向。

所述吊兜通过吊绳与滑块连接,滑块设有挂环或者滚轮,吊绳自由端绕过所述挂环或者滑轮与收线器连接,收线器安装在支撑件或者顶板表面。

所述顶板内的通道水平,支撑件内的通道竖直。

所述通道截面为圆形,球直径20mm,缝隙宽度15mm。

所述球为彩色。

所述收线器为电动收线器,收线器设有控制装置。

所述滚轮为自锁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彩球的设置一是患者手握一根木棒可以通过缝隙将一段的彩球滑向另一端,从而锻炼肩关节、手臂肌肉,二是彩色更能吸引患者注意力,增加锻炼的趣味性;吊环拉手的设置能够锻炼患者手臂及腰部;吊兜用于支撑患者膝关节,通过有节律的弯曲膝关节,被动活动下肢,能够减少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发生,控制装置的设置可以调节吊兜上升和下降的间隔时间;多管齐下,能够快速有效的使重症患者得到恢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半剖视图;

图2为图1侧视图。

图中:1-底板、2-滚轮、3-顶板、4-支撑件、5-通道、6-缝隙、7-球、8-吊环拉手、9-弹性部件、10-吊兜、11-收线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重症患者康复锻炼器,包括底板1,底板1底面设有滚轮2,底板1上方设有顶板3,顶板3的两个相对端面均通过支撑件4与底板1的顶面连接;顶板3内、支撑件4内均设有通道5,顶板3内通道5的一端与一个支撑件4内通道5的上端连通,顶板3内通道5的另一端与另一个支撑件4内通道5的上端连通;支撑件表面设有缝隙6,缝隙6长度方向与支撑件4内通道5的轴向方向平行,缝隙6与支撑件4内的通道5连通;通道5内设有若干个球7,通道5径向尺寸大于球7的直径,缝隙6宽度小于球7的直径。

所述底板1、顶板3、支撑件4一体成型。

所述顶板3下表面连接有三个吊环拉手8,吊环拉手8通过滑块与顶板3滑动连接,吊环拉手8滑动方向平行于顶板3内通道5的轴向方向,吊环拉手3在同一滑槽内滑动,其中一个吊环拉手8为杆状,所述其中一个吊环拉手8通过弹性部件9与滑块连接,另外两个吊环拉手8为半圆状,所述另外两个吊环拉手8在同一直线上滑动。

所述弹性部件9为弹簧或者弹性绳索。

所述顶板3内的通道5水平,支撑件4内的通道5竖直。

所述顶板3为平板;当然顶板3也可以是弧形板,当顶板3为弧形板时,顶板3内的通道5轴向方向平行于顶板3的弧形轴线。

所述支撑件4为板状;当然支持件4也可以是管状。

所述顶板3下表面连接有吊兜10,吊兜10通过滑块与顶板3滑动连接,吊兜10滑动方向平行于顶板3内通道5的轴向方向,所述吊兜10有两个。

所述吊兜10通过吊绳与滑块连接,滑块设有挂环或者滚轮,吊绳自由端绕过所述挂环或者滑轮与收线器11连接,收线器11安装在支撑件或者顶板表面。

所述通道5截面为圆形,球7直径20mm,缝隙6宽度15mm。

所述球7为彩色。

所述收线器11为电动收线器,收线器11设有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控制收线器11按照一定的速度正转以及反转,以此使吊兜按照一定的间隔时间上升、下降。

所述滚轮2为自锁脚轮。

使用时,患者可以使用细长管或者手指穿过缝隙6拨动通道5内的彩球7,用于锻炼患者手部;患者可以通过吊环拉手8锻炼手臂、腰部等部位;患者可以通过吊兜10将腿脚或者膝盖吊起,用于锻炼腿部灵活性。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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