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积木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2904发布日期:2018-10-19 21:42阅读:8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玩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积木棍。



背景技术:

积木是一种很受欢迎的玩具,通过将积木拼接成各种形状,可以锻炼人的想象力并有益于提高智力。现有的积木玩具大都采用条状或块状,由于形状单调简单,而缺乏吸引力;在拼接时,各积木之间通常采用螺钉或轴销相连接,这些积木之间的固定连接关系限制了积木的布置设计,使得拼接出的积木形状和图案大大减少,从而限制了人的想象力。

经检索,中国专利授权号CN 201719843 U公开了一种放线装置,包括本体,在该本体上设有多个节头,相邻节头之间设有弧形槽,由相邻节头和相邻节头之间的弧形槽组成哑铃形结构的本体。此种积木棍虽然结构新颖,灵活性高,但当拼搭尺寸较大的模型时,其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无法满足要求,容易因重心不稳定而倾倒,需要对此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积木棍的结构稳定性无法满足拼搭大尺寸模型的需要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积木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积木棍,包括一节积木单元、二节积木单元和四节积木单元,所述一节积木单元的两端均开设有凹槽,所述二节积木单元和四节积木单元的一端开设有凹槽,另一端设有固定块,且固定块与凹槽的尺寸相互配合,所述固定块上安装有卡柱,所述凹槽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卡槽,且卡柱与卡槽的尺寸相互配合,所述一节积木单元、二节积木单元和四节积木单元的外侧壁上均开设有放置口,所述放置口的内部设有夜光石,所述放置口的开口处安装有透明塑料罩。

优选地,所述一节积木单元上开设有一个弧形槽,所述二节积木单元上开设有两个弧形槽,所述四节积木单元上开设有四个弧形槽。

优选地,每个所述固定块上均开设有第一环形槽,所述第一环形槽内设有第一磁铁。

优选地,每个所述凹槽内部的底壁上均开设有第二环形槽,且第二环形槽位于卡槽的外侧,所述第二环形槽内安装有第二磁铁,且第二磁铁与第一磁铁相互吸引。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将卡柱插入卡槽内,第一磁铁与第二磁铁相互吸引完成对两个相邻单元的固定,拼接大尺寸模型时尽量使用四节积木单元和二节积木单元,可显著提升模型的稳定性,夜晚时,模型整体会发出点点亮光提升美感。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使用,设置一、二、四三种积木单元不仅可满任何尺寸需要,同时还显著提升了模型整体的结构稳定性,提升可玩性和更丰富的造型拼搭,不易倾倒,提升了孩童的动手兴趣,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积木棍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积木棍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一节积木单元、2二节积木单元、3四节积木单元、4凹槽、5固定块、6卡柱、7夜光石、8卡槽、9第一磁铁、10第二磁铁、11放置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新型积木棍,包括一节积木单元1、二节积木单元2和四节积木单元3,一节积木单元1的两端均开设有凹槽4,二节积木单元2和四节积木单元3的一端开设有凹槽4,另一端设有固定块5,且固定块5与凹槽4的尺寸相互配合,固定块5上安装有卡柱6,凹槽4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卡槽8,且卡柱6与卡槽8的尺寸相互配合,一节积木单元1、二节积木单元2和四节积木单元3的外侧壁上均开设有放置口11,放置口11的内部设有夜光石7,夜晚时发光提升模型整体的美感,放置口11的开口处安装有透明塑料罩。

本实用新型中,一节积木单元1上开设有一个弧形槽,二节积木单元2上开设有两个弧形槽,四节积木单元3上开设有四个弧形槽,改变传统积木棍直杆结构的乏味,提升趣味性,每个固定块5上均开设有第一环形槽,第一环形槽内设有第一磁铁9,每个凹槽4内部的底壁上均开设有第二环形槽,且第二环形槽位于卡槽8的外侧,第二环形槽内安装有第二磁铁10,且第二磁铁10与第一磁铁9相互吸引。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将卡柱6插入卡槽8内,第一磁铁9与第二磁铁10相互吸引完成对两个相邻单元的固定,拼接大尺寸模型时尽量使用四节积木单元3和二节积木单元2,可显著提升模型的稳定性,夜晚时,模型整体会发出点点亮光提升美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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