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篮形状滑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9610发布日期:2018-12-07 22:40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篮形状滑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滑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吊篮形状滑梯。



背景技术:

滑梯属于综合型运动器械,只有通过攀爬才能进行滑梯活动。滑梯为儿童体育活动器械的一种,常见于幼儿园或儿童游乐场中,适宜于3-6岁的儿童,另外也有特殊用途的滑梯,如用做救生的滑梯等。滑梯是在高架子的一面装上梯子,另一面装上斜形的滑板(一般有平直和弯曲的两种),儿童从梯子上去,从斜板滑下来。

现有的滑梯大多不带出发装置,而且一般只有一组滑道,客流量多时,游客的等待时间长,而且游客从滑道内直接滑出滑梯,比较单调,缺少游玩乐趣,且现有的滑道在出口处没有防护措施,无法保证游客的安全,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吊篮形状滑梯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吊篮形状滑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吊篮形状滑梯,包括平台,所述平台为水平设置的矩形台板,平台的上侧安装有两组位置对称的出发装置,平台远离两组出发装置的一侧中央垂直安装有中心立柱,平台靠近中心立柱的一侧连接有等间距分布的斜支柱,斜支柱远离平台的一端连接有直立柱,且直立柱绕中心立柱成圆形分布,中心立柱外侧连接有旋转楼梯,旋转楼梯的下侧设有吊篮,且吊篮位于直立柱之间,吊篮靠近旋转楼梯的一端内侧周向安装有均匀分布的第一喷嘴,吊篮的底端安装有第二喷嘴,吊篮的两侧分别连接有第一滑道和第二滑道,第一滑道和第二滑道远离吊篮的一端分别与两组出发装置相连。

优选的,所述斜支柱的两端均通过螺栓与平台和直立柱连接,且直立柱远离斜支柱的一端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地面上。

优选的,所述旋转楼梯远离吊篮的一端与平台相连,且平台的上设有与旋转楼梯相配合的楼梯进口。

优选的,所述吊篮的侧边高度为3米。

优选的,所述第一滑道和第二滑道关于中心立柱成中心对称分布。

优选的,所述第二滑道和吊篮之间设有直楼梯,直楼梯的一端安装在地面上,直楼梯远离地面的一端与旋转楼梯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滑梯结构新颖,可同时供应两个游客从不同滑道进入同一个大吊篮中,减少了游客的等待排队时间,且设备紧凑,成本低,吊篮内的喷水嘴可以在游客滑下时,向游客喷出水柱,使游客感受水花四溅、水柱喷射的滑行乐趣,增加游客滑行的刺激感。

2、两组游客通过出发装置同时释放,保证安全刺激,而且吊篮的侧边高度高达3米,能够最大程度保证游客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吊篮形状滑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吊篮形状滑梯的俯视图。

图中:1平台、2出发装置、3第一滑道、4第一喷嘴、5吊篮、6第二喷嘴、7直楼梯、8第二滑道、9旋转楼梯、10中心立柱、11直立柱、12斜支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吊篮形状滑梯,包括平台1,平台1为水平设置的矩形台板,平台1的上侧安装有两组位置对称的出发装置2,平台1远离两组出发装置2的一侧中央垂直安装有中心立柱10,平台1靠近中心立柱10的一侧连接有等间距分布的斜支柱12,斜支柱12远离平台1的一端连接有直立柱11,且直立柱11绕中心立柱10成圆形分布,斜支柱12的两端均通过螺栓与平台1和直立柱11连接,且直立柱11远离斜支柱12的一端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地面上,中心立柱10外侧连接有旋转楼梯9,旋转楼梯9的下侧设有吊篮5,吊篮5的侧边高度为3米,且吊篮5位于直立柱11之间,旋转楼梯9远离吊篮5的一端与平台1相连,且平台1的上设有与旋转楼梯9相配合的楼梯进口,吊篮5靠近旋转楼梯9的一端内侧周向安装有均匀分布的第一喷嘴4,吊篮5的底端安装有第二喷嘴6,吊篮5的两侧分别连接有第一滑道3和第二滑道8,第一滑道3和第二滑道8关于中心立柱10成中心对称分布,第一滑道3和第二滑道8远离吊篮5的一端分别与两组出发装置2相连,第二滑道8和吊篮5之间设有直楼梯7,直楼梯7的一端安装在地面上,直楼梯7远离地面的一端与旋转楼梯9相连。

工作原理:滑梯结构新颖,可同时供两组游客使用,两组游客通过直楼梯7及旋转楼梯9到达平台1,可通过两组出发装置2分别滑入第一滑道3和第二滑道8中,并最终滑入吊篮5中,吊篮5内的第一喷嘴4和第二喷嘴6,通过第一喷嘴4和第二喷嘴6可向游客进行喷水,感受水花四溅、水柱喷射的滑行乐趣,两组游客几乎同时进入吊篮5中,在吊篮5内滑行至停止,并通过直楼梯序7走出吊篮,结束游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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