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象棋式木插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8088发布日期:2019-08-21 00:26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象棋式木插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象棋式木插板。



背景技术:

木插板能用于帮助患有上肢功能障碍的脑损伤患者进行康复训练,传统的木插板色彩和功能单一,患者使用时难以有趣味性,容易使患者感到单调。

现有的公开号为CN206214667U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偏瘫上肢康复训练装置,该装置是基于象棋棋盘的木插板,但是该装置的棋子没有根据作为棋子的插棍实际使用的距离进行设计,使上肢功能障碍的患者在使用时不方便,进而影响患者的使用体验,同时该装置未设计收纳盒和锯齿,无法根据患者的实际使用调节木插板的斜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新颖、操作简便的象棋式木插板,既能作为木插板为患有上肢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训练,又能在提供训练的同时增加趣味和益智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象棋式木插板,包括上端敞口的收纳盒,在收纳盒上方设置有可沿中间对称折叠的棋盘式木插板,在棋盘式木插板上设置有用以停放棋子的位点插孔,在棋盘式木插板上设置有用以当棋子的插棍,在插棍前后设置有用以识别棋子的文字,在收纳盒上边沿设置有用以支撑棋盘式木插板折叠状态的锯齿。

进一步的,所述插棍的文字颜色按棋子所处的对手方分为两个颜色。

进一步的,所述插棍下端部可插入插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插棍可根据形状分为将插棍、士插棍、相插棍、马插棍、车插棍、炮插棍和兵插棍,在移动距离较长的炮插棍和车插棍上端设置有方便握持的环扣,在马插棍和象插棍上端分别设置有方便抓握的圆台和锥形台。

进一步的,还包括可以与收纳盒相配合的上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既能作为木插板为患有上肢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训练,又能在提供训练的同时增加趣味和益智的作用;

(2)本实用能通过对不同棋子的插棍设置不同的形状,使患者使用起来更方便;

(3)本实用新型能通过收纳盒上边沿的锯齿进行调节棋盘式木插板的斜度,增加患者的使用体验。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将通过具体实施例和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棋盘式木插板和插棍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插棍和棋盘式木插板均放置于收纳盒内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收纳盒盖上上盖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插棍的示意图;

图中:10-收纳盒;11-锯齿;20-棋盘式木插板;21-插孔;30-插棍;31-将插棍;32-士插棍;33-相插棍;34-马插棍;35-车插棍;36-炮插棍;37-兵插棍;40-文字;50-上盖。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一种象棋式木插板,包括上端敞口的收纳盒10,在收纳盒10上方设置有可沿中间对称折叠的棋盘式木插板20,在棋盘式木插板20上设置有用以停放棋子的位点插孔21,在棋盘式木插板20上设置有用以当棋子的插棍30,在插棍30前后设置有用以识别棋子的文字40,在收纳盒10上边沿设置有用以支撑棋盘式木插板20折叠状态的锯齿11,能通过收纳盒10上边沿的锯齿11将沿中间对称弯折的棋盘式木插板20进行固定,进而进行调节棋盘式木插板20的斜度,增加患者的使用体验。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棍30的文字40颜色按棋子所处的对手方分为两个颜色,可以使用传统的象棋的颜色,将棋子分为红子方和黑子方。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棍30下端部可插入插孔21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棍30可根据形状分为将插棍31、士插棍32、相插棍33、马插棍34、车插棍35、炮插棍36和兵插棍37,在移动距离较长的炮插棍36和车插棍35上端设置有方便握持的环扣,在马插棍34和象插棍上端分别设置有方便抓握的圆台和锥形台。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可以与收纳盒10相配合的上盖。

具体实施方式:当使用者使用象棋式木插板进行下象棋或者只单做木插板进行使用时,将棋盘式木插板20放置于收纳盒10上,并可根据自身的喜好将棋盘式木插板20沿中间弯折,使棋盘式木插板20的边沿顶在收纳盒10上边沿的锯齿11上,进而调整棋盘式木插板20的斜度,既可以将棋盘式木插板20平放于收纳盒10上,也可将棋盘式木插板20弯折的顶在锯齿11上,使使用者更好的拿放棋子,当使用者使用结束后,可以将棋盘式木插板20折叠好放入收纳盒10内,并将插棍3130也放入收纳盒10内,最后将上盖盖上,将该象棋式木插板收纳好。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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