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334089发布日期:2020-12-18 13:47阅读:99来源:国知局
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锻炼机械领域,具体说是一种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



背景技术:

在跳舞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需要下肢用力,往往对上肢的力量也有严格的要求,特别的对于一些双人或者多人舞蹈中,更是需要将舞伴抱起或者举起,为此在舞蹈的基础教学中上肢的锻炼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目前的舞蹈基础练习用的上肢锻炼机械存在着结构复杂、不便操作以及安全性差等缺点,因此如何克服结构复杂、不便操作以及安全性差等问题成为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缺陷,从而实现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性高,能够有效地对上肢力量进行锻炼。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一侧固定连接有两个调节装置,两个所述调节装置位于同一高度,所述调节装置上方连接有第一线缆,所述第一线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力弹簧,所述拉力弹簧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线缆,所述支撑板顶端固定连接有两个导向机构,所述第二线缆穿过导向机构并延伸至支撑板的另一侧,所述第二线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力器,所述拉力器与支撑板转动连接,所述拉力器上方设有与支撑板固定连接的限位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调节装置包括支撑件,所支撑件一端与支撑板固定连接,所述支撑件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内两侧壁转动连接有轴线与支撑板垂直的转轴,所述转轴距离支撑件由远及近分别固定连接有绕线轮和蜗轮,所述壳体上方设有能供第一线缆进出的开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蜗轮啮合连接有竖直的蜗杆,所述蜗杆两端分别与壳体上顶壁与下顶壁转动连接,所述蜗杆底端贯穿壳体下底面并延伸至外界固定连接有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导向机构包括第一导向轮、第二导向轮和延伸平台,所述延伸平台固定连接在支撑板设有拉力器的一侧,所述第二导向轮固定连接在延伸平台远离支撑板的一侧,所述第一导向轮固定连接在支撑板上顶面且靠近设有拉力弹簧的一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板设有拉力器的一端设有竖直的凹槽,所述拉力器通过凹槽与支撑板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拉力器包括转动件,所述转动件一端与支撑板转动连接,所述转动件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上下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控制件以及活动件,所述控制件中心与第二线缆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使用方法:

当无人使用时拉力器将会与限制块相抵,若是要进行锻炼时,人员在设有拉力器的一端且背朝着支撑板,然后左右手可以分别握住左右两个活动件上,将活动件向下拉,活动件将会使得整个拉力器向下转动,当手给活动件的力量变小时在拉力弹簧的作用下拉力器将会向上转动,然后再增大对拉力器的力使得拉力器再次向下转动,在这过程中上肢的力量能够有效地被锻炼,从而起到锻炼的效果,在根据不同的人使用时,可以通过调节调节装置来改变拉力弹簧的力,首先转动把手,把手将会带动与之固定连接的蜗杆转动,蜗杆将会使得与之固定连接的蜗轮转动,蜗轮转动将会通过与之固定连接的转轴使得绕线轮转动,绕线轮转动将会对第一线缆起到收线或者放线的效果,当绕线轮放线时拉力弹簧的力将会减小适合力量较小的人群使用,当绕线轮收线时,拉力弹簧被拉伸,拉力弹簧自身的回复力将会变大,适合力量较大的人群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通过将拉力弹簧设置与需要锻炼的位置被支撑板隔离能够有效的防止拉力弹簧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同时设置有限制块能够很好地对拉力器进行限位,同时在拉力器不小心脱手后限制块能够防止拉力器打到使用者,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装置的安全性。

2.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通过设置调节装置能够通过拉动第一线缆调节拉力弹簧对第二线缆的拉力,从而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者调节合适的力度,同时有蜗杆带动蜗轮,涡轮带动绕线轮转动,这个结构方便操作而且能够有足够的自锁能力,能够防止使用过程中拉力弹簧会通过第一线缆带动绕线轮转动影响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的侧面切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3中b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板,2-调节装置,21-支撑件,22-壳体,23-转轴,24-绕线轮,25-蜗轮,26-蜗杆,3-拉力弹簧,4-导向机构,41-第一导向轮,42-第二导向轮,43-延伸平台,5-拉力器,51-转动件,52-连接件,53-控制件,54-活动件,6-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做更加详细的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的舞蹈基础用上肢力量锻炼装置,包括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底部与地面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1一侧固定连接有两个调节装置2,两个所述调节装置2位于同一高度,所述调节装置2上方连接有第一线缆,所述第一线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力弹簧3,所述拉力弹簧3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线缆,所述支撑板1顶端固定连接有两个导向机构4,所述第二线缆穿过导向机构4并延伸至支撑板1的另一侧,所述第二线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力器5,所述拉力器5与支撑板1转动连接,所述拉力器5上方设有与支撑板1固定连接的限位块6,所述限位块6能够限制拉力器5向上转动的最大距离,既能够防止拉力器5转动的位置过高不方便人员使用,又能够在人员使用不小心与拉力器5脱手时,拉力器5将会与限位块6接触而不会碰撞到人员从而能够有效地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所述调节装置2包括支撑件21,所支撑件21一端与支撑板1固定连接,所述支撑件21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壳体22,壳体22内设有空腔,所述壳体上方设有能供第一线缆进出的开口,所空腔内两侧壁转动连接有轴线与支撑板1垂直的转轴23,所述转轴23距离支撑件21由远及近分别固定连接有绕线轮24和蜗轮25,所述绕线轮24与第一线缆固定连接,当绕线轮24转动时第一线缆将会缠绕在绕线轮24或者从绕线轮24上释放,使得拉力弹簧3被拉伸或者回复一定距离,从而能够调节拉力弹簧3处于拉伸状态时的回复力,进而能够实现调节拉力弹簧3对第二线缆的拉力,进而调节第二线缆对拉力器5的拉力,从而根据不同的人使用调节不同大小的力。

所述蜗轮25啮合连接有竖直的蜗杆26,所述蜗杆26两端分别与壳体22上顶壁与下顶壁转动连接,所述蜗杆26底端贯穿壳体下底面并延伸至外界固定连接有把手,可以通过转动把手来使得蜗杆26转动,蜗杆26转动将会带动与之啮合连接的蜗轮25转动,蜗轮25将会通过转轴23使得绕线轮24转动,进而实现对拉力弹簧3力的调节,同时蜗轮25、蜗杆26之间有足够大的自锁能力,当转动把手后放开把手蜗轮25也无法带动蜗杆26转动。

所述导向机构4包括第一导向轮41、第二导向轮42和延伸平台43,所述延伸平台43固定连接在支撑板1设有拉力器5的一侧,所述第二导向轮42固定连接在延伸平台43远离支撑板1的一侧,所述第一导向轮41固定连接在支撑板1上顶面且靠近设有拉力弹簧3的一侧,导向机构4既能够有效的使得第二线缆将力传递给拉力器5,还能够使得第二线缆轻松地移动防止第二线缆与墙体摩擦导致第二线缆磨损的情况。

所述支撑板1设有拉力器5的一侧设有竖直的凹槽,所述拉力器5通过凹槽与支撑板转动连接,凹槽能够提供给拉力器5一个上下转动的距离,方便人员锻炼时可以上下拉动拉力器5。

所述拉力器5包括转动件51,所述转动件51一端与支撑板1转动连接,所述转动件51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件52,所述转动件51与连接件52中心固定连接,所述连接件52上下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控制件53以及活动件54,所述控制件53中心与第二线缆固定连接,第二线缆拉动控制件53而人员锻炼握住活动件54,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第二线缆对于人员锻炼时产生的干扰。

本实用新型中,当无人使用时拉力器5将会与限制块1相抵,若是要进行锻炼时,人员在设有拉力器的一端且背朝着支撑板1,然后左右手可以分别握住左右两个活动件54上,将活动件54向下拉,活动件54将会使得整个拉力器5向下转动,当手给活动件54的力量变小时在拉力弹簧3的作用下拉力器5将会向上转动,然后再增大对拉力器5的力使得拉力器5再次向下转动,在这过程中上肢的力量能够有效地被锻炼,从而起到锻炼的效果,在根据不同的人使用时,可以通过调节调节装置2来改变拉力弹簧3的力,首先转动把手,把手将会带动与之固定连接的蜗杆26转动,蜗杆26将会使得与之固定连接的蜗轮25转动,蜗轮25转动将会通过与之固定连接的转轴23使得绕线轮24转动,绕线轮24转动将会对第一线缆起到收线或者放线的效果,当绕线轮24放线时拉力弹簧3的力将会减小适合力量较小的人群使用,当绕线轮24收线时,拉力弹簧3被拉伸,拉力弹簧3自身的回复力将会变大,适合力量较大的人群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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