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42097发布日期:2021-02-23 17:06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呼啦圈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


背景技术:

[0002]
呼啦圈又称健身圈,20世纪50年代流行于欧美、澳日等国。由于其轻便美观,练习活动占地不大,很快成为一项老少皆宜的运动项目。熟练者能获得腰腹肌肉、臀部肌肉、腿部肌肉较好的运动与发展,能有效提高人体腰、髋、膝关节的灵活性、柔韧性。呼拉圈除了可当成一般玩具之外,也常用于比赛、杂技表演,或当成减肥用具使用。
[0003]
现在市场是销售的呼啦圈容易掉,改进型的不会掉的呼啦圈是采用多节组装调节大小来适应使用者腰围大小,固定腰部另外还需要调节螺丝及其麻烦,使用时候因为是多关节组合,初学着启动不容易,不能很快转动起来而失去信心。
[0004]
因此,发明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6]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包括环形设置的轨道和设置于轨道内圈中的充气气囊,其中所述充气气囊设置成可充气的结构,所述轨道包括上下设置的上轨道和下轨道,所述轨道上活动安装有重力锤连接支架,且重力锤连接支架滑动设置于上轨道和下轨道之间。
[0007]
优选的,所述重力锤连接支架上设置有多个轴承,并且所述重力锤连接支架通过轴承滑动安装于轨道上。
[0008]
优选的,所述充气气囊中心处设置成供人体穿过的中空结构。
[0009]
优选的,所述充气气囊的内圈形状可以设置成环形或矩形。
[0010]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实用新型的不会掉呼啦圈采用整体顺畅的轨道,转动灵活,对初学着来说安上身体就会转动起来,调节大小采用充气气囊,腰围大小都能适用,特别是充气气囊接触身体部位柔软舒适,套在腰部充气气囊充满气固定就可以转动,放掉气就可以从身体上取下来。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呼啦圈健身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呼啦圈健身器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3]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重力锤连接支架放大结构示意图。
[0014]
图中:1、轨道;11、上轨道;12、下轨道;2、充气气囊;3、重力锤连接支架;4、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6]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用于腰部锻炼的呼啦圈健身器,包括环形设置的轨道1和设置于轨道1内圈中的充气气囊2(充气气囊2上的充气孔及其孔塞未图示),其中所述充气气囊2设置成可充气的结构,同时充气气囊2中心处设置成供人体穿过的中空结构,便于在使用时可以直接通过中空结构将呼啦圈健身器套设于人体上进行锻炼;所述充气气囊2的内圈形状可以设置成环形或矩形,其具体充气气囊2的形状不仅仅局限于本申请所提及到的形状,在不影响使用者体验效果的条件下充气气囊2的形状可多样选择。
[0017]
更为具体的,所述轨道1包括上下设置的上轨道11和下轨道12,所述轨道1上活动安装有重力锤连接支架3(重力锤连接支架3上安装的重力锤未图示),且重力锤连接支架3滑动设置于上轨道11和下轨道12之间。所述重力锤连接支架3上设置有多个轴承4,并且所述重力锤连接支架3通过轴承4 滑动安装于轨道1上;通过重力锤连接支架3的设置,可以在使用时直接通过重力锤连接支架3固定重力锤,进而提高健身者的健身体验。
[0018]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0019]
在使用时,按照上述描述对呼啦圈健身器进行安装,然后根据使用者的身材对充气气囊2进行充气或者放气,使得充气气囊2达到与使用者最佳的体验度,当不使用时,直接放掉充气气囊2内的气就可以将呼啦圈健身器从身体上取下来。
[0020]
本实用新型的不会掉呼啦圈采用整体顺畅的轨道1,转动灵活,对初学着来说安上身体就会转动起来,调节大小采用充气气囊2,腰围大小都能适用,特别是充气气囊2接触身体部位柔软舒适,套在腰部充气气囊2充满气固定就可以转动,放掉气就可以从身体上取下来
[0021]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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