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泡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636阅读:67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吹泡管的制作方法
吹泡管属于娱乐用具。
日本专利昭和54-81942为吹肥皂泡专利。按照该专利制造产品,需用较复杂模具,生产效率受到一定限制,并且由于有一部分气流从支管流走,不能用于测量肺活量。
为克服上述问题,发明了本装置。本实用新型在形状、构造上与昭和54-81942不同,国内没有类似产品。
吹泡管由吹气口1,出气口2,限流口3,变径管4及管壁构成。限流口直径与出气口直径的比例在4100到30100之间,限流口直径在φ0.1厘米至φ2厘米之间,出气口直径在φ1厘米至φ15厘米之间。
制造本装置,模具较简单,生产效率可提高。可吹出直径60厘米以上的肥皂泡。除可用做玩具娱乐外,还可用于测量肺活量。用光照投影法测出肥皂泡直径D后,可用公式V=1/6πD3计算出肥皂泡体积,即可知肺活量。另外可做为治疗肺气肿病人的辅助装置,肺气肿病人要尽量呼气,对塑料袋吹气令人厌倦,可通过吹肥皂泡达此目的。
实现本装置有二种较好方式1、出气口直径1至3厘米,限流口直径0.1至0.3厘米。
2、出气口直径4至12厘米,限流口直径0.4至1.2厘米。
在上述两方式中限流口直径与出气口直径的比例在10100左右。
权利要求
1.本装置属于娱乐用具,是一种由吹气口1,出气口2及管壁构成的吹泡管。其特征是在所述的管壁内部有一个限流口3,其直径与出气口直径的比例在4∶100到30∶100之间。
2.如权利要求
书1所说的吹泡管,其特征是该管的出气口直径在φ1厘米至φ15厘米之间。
3.如权利要求
书1所说的吹泡管,其特征是该管的限流口直径在φ0.1厘米至φ2厘米之间。
专利摘要
吹泡管属于娱乐用具。由吹气口1,出气口2,限流口3,变径管4构成。特征是限流口与出气口的比例在4∶100到30∶100之间。用本装置可吹出直径达60厘米以上肥皂泡,可做为玩具娱乐,还可用于测量肺活量。用光照投影法测出泡直径后,算出泡体积,即可知肺活量。另外可做为治疗肺气肿病人的辅助装置,肺气肿病人要尽量呼气,可通过吹泡达此目的。
文档编号A63H33/28GK85200676SQ85200676
公开日1986年5月14日 申请日期1985年4月1日
发明者孔凡让 申请人:孔凡让导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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