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地板制作工艺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近十年来,在中国木地板人的努力下,实木及实木复合仿古地板较好的承袭及发扬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及美式仿古地板风格,制作出的美学仿古木地板的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成为世界木地板加工中心。但目前市场上传统的几条槽,乱刀、小跳等修饰刀路配上巴洛克等油画色彩设计风格或类似风格的仿古地板已流行10多年,也导致审美疲劳,市场呼唤新的品类仿古地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的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制作出的仿古地板质量稳定、仿古效果好,板面美观漂亮。
为了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坯料生产:将选好的原木进行造材、开枋、干燥;用带锯制成4-8mm厚的木皮,然后再裁切成与基材大小相适合的木皮;控制木皮含水率在6-12%后进行单面砂光,保留木皮另一面的锯痕;对选好的基材涂胶,将木皮的砂光面与基材的涂胶面相贴合,冷压40-60分钟,压力8-9kg/cm2;然后以1分钟/mm,温度110-120度,压力10-12kg/cm2进行热压处理;接着存放在平衡养生仓内静置养生,最后再依次进行开条、刮腻子、砂光及开企口工序,完成坯料生产;
(2)、坯料仿古处理:用圆刮刀刮制坯料板面,使坯料表面形成细碎的小波浪状凹槽,然后对板面按80-120g/m2涂布化変药水,红外干燥化変药水后上uv底漆,再次利用圆刮刀刮制表面,然后进行烟熏工艺,最后抛光,完成坯料 的仿古处理;
(3)、成品生产:将经过仿古处理的坯料先进行uv弹性底漆-干燥工艺,干燥后再第一次uv砂光底-砂光工艺、第二次uv砂光底-砂光工艺,接着涂uv面漆-干燥、最后涂布超低亮度的uv面漆,干燥,最终完成仿古地板的制作。
进一步地,所述干燥包括先自然干燥,然后经过干燥窑进行再干燥。
进一步地,所述化変药水为含水、醋酸和氧化铁成份的药水,其中水:醋酸:氧化铁=100:10:1-15。
进一步地,所述烟熏工艺为采用12%氨水+5%双氧水或3%轻氧化钠+5%双氧水涂布板面后红外干燥的工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地板坯料经过先冷压后热压再静置养生,保证了产品质量稳定,通过木皮单面砂光贴合,保留了木皮锯制时原始锯痕,并利用圆刮刀刮制出波浪起伏的立体效果,配以化学变色及烟熏色,仿古效果好,板面美观漂亮。
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加以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进行坯料生产:具体为将选好的原木进行造材、开枋、再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送入干燥窑继续进行干燥,适合要求后用带锯将其制成4-8mm厚的木皮,然后再将木皮裁切成长宽与基材大小相适合的木皮。将木皮送入平衡窑中进行干燥,控制木皮含水率在6-12%。符合要求后将木皮进行单面砂光,保留木 皮另一面的锯痕。对选好的基材单面涂胶,将木皮的砂光面与基材的涂胶面贴合,控制在压力8-9kg/cm2,冷压40-60分钟;然后取出,以1分钟/mm,温度110-120度,压力10-12kg/cm2进行热压处理;接着将经过贴皮热压处理的基材存放入平衡养生仓内静置养生,养生后再进行开条处理,使之达到符合要求的地板尺寸,接着对其刮腻子处理,将地板表面裂缝或孔洞的空缺部分进行填补、最后砂光及开企口,用榫口机在地板的各侧部分别开公企口或母企口,完成地板的坯料生产。
接着将加工完成的地板坯料作仿古处理:利用专用圆刮刀刮制坯料板面,使坯料表面形成众多错落有致、高低不一的细碎小波浪状凹槽,呈现若隐若现、波浪起伏的立体效果,然后对板面按100g/m2左右的量涂布水:醋酸:氧化铁=100:10:1-15的化変药水,然后红外干燥,使之化学变色,再上uv底漆,再次利用圆刮刀刮制表面,然后用12%氨水+5%双氧水或3%轻氧化钠+5%双氧水涂布板面,烟熏干燥,形成烟熏色,最后进行抛光,完成坯料的仿古处理。
最后将做过仿古处理的地板多次上漆干燥,完成成品生产:即将经过仿古处理的坯料先进行uv弹性底漆-干燥工艺,干燥后再第一次uv砂光底-砂光工艺、第二次uv砂光底-砂光工艺,接着涂uv面漆-干燥、最后涂布超低亮度的uv面漆(亚光漆),干燥,最终完成仿古地板的制作。
本发明的地板坯料经过先冷压后热压再静置养生,保证了产品质量稳定,通过木皮单面砂光贴合,保留了木皮锯制时原始锯痕,并利用圆刮刀刮制出波浪起伏的立体效果,配以化学变色及烟熏色,似原始森林中拾回的原木,用老木工锯制出的木地板经过时间年代磨蚀出来的老地板,悠长而静谧,仿古效果好。板面呈细碎的小波浪,似岁月磨噬在板面形成的皱折,又隐约似鄂鱼纹,层次起伏,美观漂亮。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从上述构思出发,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所作出的种种变换,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