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3668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料加工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对住房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而居住生活的住房离不开家具的需求,尤其是木质家具。木家具是指用木制材料制成的用具。根据其结构可分为框架式家具和板工家具两大类。典型框架式家具的结构为榫卯结构,材料为天然实木板、方材,如红木家具、明式家具、清式家具、实木餐桌椅等。典型的板式家具是指以人造板为材料,结构采用连接件、圆榫等方式连接的家具。

木工机床加工的对象即为木材。木材是人类发现利用最早的一种原料,与人类的住、行、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木工机床正是通过人们长期生产实践,不断发现、不断探索、不断创造而发展起来的。木工机床根据加工木料的不同大小分为大型木工机械与小型木工机械。现有小型木工机械,主要进行刨平面、钻孔、锯等加工作业,由于小型木工机械可对连接、装饰等小型木料进行精确加工的效果,受到木工领域的青睐,但现有技术的小型木工机械存在:进行锯切的锯刀安装结构及传动部分较复杂,设备成本偏高,同时在锯刀更换或断裂情况下,存在拆装不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偏心轴带动挺杆机构作上下往复运动的集成化结构设计,有效实现带动锯刀对木料的锯切功能需要,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同时旋转卡接部上设置的固定螺栓可对凹槽内的锯刀进行可靠固定与松开,具有拆装方便、实用性强的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包括支座、驱动机构、导轨组合、壳体以及挺杆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与壳体间距设置在支座相对的两侧,壳体通过导轨组合与支座滑动连接,挺杆机构设置在壳体内腔,所述挺杆机构包括位于壳体内腔下部且与壳体滑动连接的第一滑杆、固设在第一滑杆上端且开口朝向驱动机构的拨动箱、固设在拨动箱上端并与壳体滑动连接且延伸出壳体上端的第二滑杆以及连接在第二滑杆上端用于竖向安装锯刀的卡接部,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部、与驱动部连接的传动轴系以及与传动轴系的动力输出端连接且前端与拨动箱内腔相匹配的偏心轴,所述偏心轴前端穿过壳体并延伸至拨动箱内,驱动部带动偏心轴转动以实现卡接部作上下往复运动。

进一步地,所述导轨组合包括设置在支座上的第一滑槽、设置在壳体底部的第二滑槽以及卡接在第一滑槽与第二滑槽内的锁紧滑块。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滑块包括第一滑块、第二滑块、螺母以及螺杆,所述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沿长度方向均开有相对应的通孔,所述通孔与螺杆相适应,在第一滑块的底部开有贯穿至通孔用于容置螺母的缺口,所述螺母的内螺纹轴心与通孔轴心相重叠,所述螺杆穿过所述通孔并与螺母螺旋配合,所述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相接触的端面为斜度相同的斜面,通过旋紧螺杆,以实现第一滑块及第二滑块与第一滑槽及第二滑槽固连为一体。

进一步地,所述卡接部包括本体、套体以及固定螺栓,所述本体呈圆柱形且与第二滑杆上端固连一体,在本体的周向外壁上沿本体轴向开有与锯刀相适应的凹槽,所述套体呈管状且套设在本体上,所述固定螺栓贯穿套体与本体插入至凹槽内,以实现对插入凹槽内的锯刀进行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位于朝向驱动机构一侧,所述固定螺栓位于与凹槽相反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滑杆与第二滑杆的轴心相重叠。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内腔位于第一滑杆的下方设有挡板。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端设有加工平台,在加工平台与卡接部相对应位置开有用于锯刀通过的穿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将安装锯刀的挺杆机构以及驱动挺杆机构锯切运动的驱动机构相结合的集成化结构设计,挺杆机构包括位于壳体内腔下部且与壳体滑动连接的第一滑杆、固设在第一滑杆上端且开口朝向驱动机构的拨动箱、固设在拨动箱上端并与壳体滑动连接且延伸出壳体上端的第二滑杆以及连接在第二滑杆上端用于竖向安装锯刀的卡接部,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部、与驱动部连接的传动轴系以及与传动轴系的动力输出端连接且前端与拨动箱内腔相匹配的偏心轴,所述偏心轴前端穿过壳体并延伸至拨动箱内,驱动部带动偏心轴转动以实现卡接部作上下往复运动,从而有效实现了锯刀对木料的锯切功能使用需要,零部件少,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同时旋转固定螺栓可对凹槽内的锯刀进行可靠固定与松开,具有拆装方便、实用性强的特点,适于木料加工或其它材料加工的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左视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的锁紧滑块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1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4所示,一种小型木工机床线锯盒,包括支座1、驱动机构2、导轨组合3、壳体4以及挺杆机构5,所述驱动机构与壳体间距设置在支座相对的两侧,壳体通过导轨组合与支座滑动连接,挺杆机构设置在壳体内腔,支座可与机床的设置位置对应安装,壳体优选采用左半体与右盖体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以便于壳体内腔的挺杆机构的安装与拆卸,壳体的具体结构形式可根据机床的总体布局进行对应设计,其结构形式可利用现有技术的多种机械结构,在此不作赘述;所述挺杆机构包括位于壳体内腔下部且与壳体滑动连接的第一滑杆51、固设在第一滑杆上端且开口朝向驱动机构的拨动箱52、固设在拨动箱上端并与壳体滑动连接且延伸出壳体上端的第二滑杆53以及连接在第二滑杆上端用于竖向安装锯刀7的卡接部54,滑动连接结构优选在第一滑杆或第二滑杆上外套呈管状的套管,同时在壳体内壁上作与套管相适应的卡接结构,进而实现第一滑杆或第二滑杆在套管内作轴向的滑动作用,壳体内优选在拨动箱背侧设置限位凸起,以约束或避免第一滑杆或第二滑杆作径向的转动,卡接部优选与第二滑杆上端可拆卸连接且外廓尺寸大于第二滑杆的外径,有利于在卡接部上下往复运动作锯切木料时,避免木屑进入壳体内;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部21、与驱动部连接的传动轴系22以及与传动轴系的动力输出端连接且前端与拨动箱内腔相匹配的偏心轴23,驱动部优选为现有的微型旋转电机,启动微型旋转电机即可在传动轴系带动下使偏心轴作旋转运动;所述偏心轴前端穿过壳体并延伸至拨动箱内,驱动部带动偏心轴转动以实现卡接部作上下往复运动,拨动箱的内腔需满足偏心轴前端的周向旋转需要,其中偏心轴的偏心距即为卡接部上下往复运动的移动位移量,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设定偏心距的距离,以满足锯刀对木料的锯切功能使用需要。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导轨组合3包括设置在支座上的第一滑槽31、设置在壳体底部的第二滑槽32以及卡接在第一滑槽与第二滑槽内的锁紧滑块33,锁紧滑块既可起到壳体相对支座的滑动作用,还可起到锁紧的效果。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紧滑块33包括第一滑块331、第二滑块332、螺母333以及螺杆334,所述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沿长度方向均开有相对应的通孔335,所述通孔与螺杆相适应,在第一滑块的底部开有贯穿至通孔用于容置螺母的缺口336,所述螺母的内螺纹轴心与通孔轴心相重叠,所述螺杆穿过所述通孔并与螺母螺旋配合,所述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相接触的端面为斜度相同的斜面337,通过旋紧螺杆,以实现第一滑块及第二滑块与第一滑槽及第二滑槽固连为一体,也即在旋紧螺杆过程中,第二滑块与第一滑块产生相向的纵向移动或位移的拉紧作用,设置斜面可使第二滑块与第一滑块在拉紧过程中产生横向的位移作用,进而使二者与第一滑槽及第二滑槽产生横向的挤压,从而构成对壳体的锁紧,拆装方便。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接部54包括本体541、套体542以及固定螺栓543,所述本体呈圆柱形且与第二滑杆上端固连一体,在本体的周向外壁上沿本体轴向开有与锯刀相适应的凹槽541a,所述套体呈管状且套设在本体上,所述固定螺栓贯穿套体与本体插入至凹槽内,凹槽与套体之间的空间即为锯刀的插入空间,凹槽的长度需根据锯刀的插入量进行设定,在锯刀插入凹槽之前需先松懈固定螺栓,使锯刀下端插入至凹槽底部,然后旋紧固定螺栓以使固定螺栓的前端压迫挤压在锯刀上,进而实现对插入凹槽内的锯刀进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541a位于朝向驱动机构2一侧,所述固定螺栓543位于与凹槽相反一侧,优选凹槽相反一侧为空置空间,以便于使用辅助工具对固定螺栓进行螺旋操作。

优选的,所述第一滑杆51与第二滑杆53的轴心相重叠,以有利于第一滑杆、拨动箱、第二滑杆及卡接部在上下往复运动过程中的受力均匀,保证其往复运动的平稳性。

优选的,所述壳体4内腔位于第一滑杆的下方设有挡板41,在空闲状态时,挺杆机构受自身重力向下位移,设置挡板可限定或阻挡第一滑杆向下滑动的最大位移距离,避免卡接部与壳体上端产生碰撞。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4上端设有加工平台6,在加工平台与卡接部相对应位置开有用于锯刀通过的穿孔61,安装过程中,需先将加工平台连接固在壳体上端,穿孔的设置位置与凹槽位置相对应,锯刀通过穿孔的上下往复运动进而对放置在平台上的木料实现锯切,。

以上的说明和实施例仅是范例性的,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构成任何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的是,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可以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细节和形式进行修改或替换,但这些修改和替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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