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带锯轮及机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4879发布日期:2018-07-20 18:59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工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带锯轮及机床。



背景技术:

带锯轮以环状无端的带锯条为锯具,绕在两个锯轮上作单向连续的直线运动来锯切木材的锯机。主要由床身,锯轮,上锯轮升降和仰俯装置,带锯条张紧装置,锯条导向装置,工作台,导向板等组成。

现有技术中的一种卧式带锯机,包括主动锯轮、从动锯轮、锯轮支承座6和张紧机构,主动锯轮中心设有主定位转轴,所述主定位转轴通过调节座组件与前后两块横梁的支承开口连接。所述调节座组件包括轴座盘、轴承、上下调节块和端压板,轴承固定设置在轴座盘内,轴承内圈与主定位转轴过盈配合,轴座盘表面四个角位设有纵向长形孔,通过螺栓穿过纵向长形孔将横梁和轴座盘连接在一起,端压板设置在轴座盘端部、并分别与主定位转轴和轴座盘连接;上下调节块与横梁固定连接、并设置在轴座盘上下两侧,上下调节块设有贯穿器上下两侧的螺孔,采用螺丝穿过螺孔后顶紧轴座盘,在螺栓为拧紧时,通过旋转螺丝可以调节轴座盘的上下高度,轴座盘位置调节好以后,将螺栓锁紧,使主动锯轮定位。这种卧式带锯机结构紧凑,锯轮支承座由前后两块横梁构成,主动锯轮、从动锯轮的中心转轴两端分别承接在前后两块横梁上,使主动锯轮、从动锯轮更加平稳。

但是这种锯轮机在作为立式带锯机使用时,由于主动锯轮位于下方,使用轴座盘虽然能够对主动锯轮进行定位,但是无法精调主动锯轮轴的位置,而且由于主动锯轮轴没有有效的支撑,每次更换主动锯轮时都需要将轴座盘82全部拆下,十分麻烦。

本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由于带锯机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主动轮皮带,对于立式带锯轮,每次更换皮带都需要把主动锯轮拆下来重新安装,而且每次换皮带后锯条都需要调整主动锯轮与从动锯轮在一条直线上,主动锯轮的偏差会造成锯条偏移,使锯成的木条薄厚不一,生产效率低下。现有的带锯机中主动锯轮拆卸麻烦,并且安装后没有调节机构,主动锯轮位置不准确,容易导致锯条偏移,影响作业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立式带锯轮及机床,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主动锯轮拆卸费时费力,安装精度不高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A、B、C)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立式带锯轮,包括,主动锯轮、从动锯轮、缠绕于主动锯轮和从动锯轮外的锯条、以及用于支撑主动锯轮和从动锯轮的锯轮支撑架;所述主动锯轮具有轮体和轮轴,所述支撑架设置有用于固定所述轮轴的固定部,所述轮轴与所述固定部之间通过U形螺丝紧固连接。

优选地,所述轮轴与所述固定部之间还设置有纵向微调机构,用于调节所述轮轴与所述固定部的相对位置。

优选地,所述位置调节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轮轴两侧的顶块,所述顶块与所述固定部固定设置,所述顶块与所述轮轴之间设置有顶丝,所述顶丝通过螺纹与所述顶块连接,所述顶丝顶住所述轮轴以调整所述轮轴在所述固定部平行的平面内的相对位置。

优选地,所述轮轴为棱柱形。

优选地,还设置有横向微调机构,所述横向微调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轮轴上的调节孔,和设置于所述调节孔内的调节钉,所述调节钉穿过所述调节孔顶住所述固定部,用于调节所述轮轴与所述固定部的相对距离。

优选地,所述主动锯轮两侧均设置有所述纵向微调机构和所述横向微调机构。

优选地,还包括盖板,设置于所述主动锯轮与所述从动锯轮之间,用于保护所述主动锯轮。

优选地,所述支撑架由方形钢管组成。

一种立式锯轮机床,设置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立式带锯轮。

优选地,设置有电动机,与所述主动锯轮动力连接,用于驱动所述主动锯轮旋转;所述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本实用新型的立式带锯轮,采用U形螺丝将主动锯轮轮轴固定于支撑架上,可以防止主动锯轮左右移动,使主动锯轮保持在安装精度较高的位置上,并且拆卸时只需要将U形螺丝取下,避免了现有技术中繁琐的结构件及螺钉的拆卸过程,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立式带锯机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立式带锯机的正面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立式带锯机的背面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立式带锯机的仰视图;

图5是图4中结构A的细节放大图。

图中1、主动锯轮;10、轮体;11、轮轴;12、U形螺丝;13、固定部;14、顶块;15、顶丝;16、调节钉;2、从动锯轮;3、支撑架;4、锯条;5、盖板;6、固定板;7、电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1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结合附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立式带锯轮,包括主动锯轮1、从动锯轮2、锯轮支撑架3,主动锯轮1包括轮体10和轮轴11,从动锯轮2中心设有副定位转轴;所述锯轮支撑架3用于支撑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使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在作业中保持固定的距离,并且方便带锯轮被安装在机床上。锯条4张紧设置于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外围,主动锯轮1转动时带动锯条4和从动锯轮2运动,从而锯条4的快速移动产生的摩擦力能够完成锯木作业。

本实用新型中,主动锯轮1利用U形螺丝12与支撑架3紧固连接。具体地,支撑架3在主动锯轮1的一侧设置有固定部13,该固定部13具有一与主动锯轮1轮轴11轴向平行的平面,为固定部13的安装面,U形螺丝12跨过主动锯轮轮轴11,U形螺丝12两臂穿过固定部13,利用螺丝固定两臂端部,使主动锯轮轮轴11与固定部13坚固连接。U形螺丝12能够防止主动锯轮轮轴11上下移动,能够有效起到粗定位的作用。拆换主动锯轮1时,只需要将U形螺丝12取下,就可以直接取下主动锯轮1,操作非常方便。

带锯轮在更换主动锯轮后或者运输过程中,其主动锯轮的位置可能会产生偏移,而过大的偏移会使锯条运行不稳,锯木作业不均匀,使生产效率降低。所以需要对主动锯轮1精确调节其位置,使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保持在同一平面内,以使锯条4能够平稳运行。本实用新型还在所述轮轴11与所述固定部13之间还设置有纵向微调机构,用于调节所述轮轴11与所述固定部13的相对位置。纵向微调机构是用于调节轮轴11在与固定部13的安装平面平行的平面内的微位移,即使精确调整轮轴11的上下位置,进而调节锯条4在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上运行的松弛度。如图4和图5所示,所述的纵向微调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轮轴11两侧的顶块14,两顶块14固定设置于固定部13的安装面上,两顶块14分别设置有与轮轴11垂直的定位孔,顶丝15穿过定位孔,顶住轮轴11,当两顶丝15分别从两侧向轮轴11顶入时,能够夹紧轮轴11,固定轮轴11纵向上与固定部13的相对位置。所述顶丝15通过螺纹与所述顶块14连接,旋转所述顶丝15可以上下微调轮轴11的位置。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主动锯轮1与固定部还设置有横向微调机构,所述横向微调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轮轴11上的调节孔和设置于所述调节孔内的调节钉16,调节孔与固定部13的安装面垂直设置,使调节钉16穿过调节孔时,能够顶住所述固定部13的安装面,一方面能够一定承度上防止主动锯轮1沿轴向的移动,另一方面由于调节孔与调节钉16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旋转调节钉16能够调节所述轮轴11与所述固定部13安装面间的距离。

为使轮轴11更好地固定于固定部13,所述轮轴11设置为棱柱形,例如六棱柱或者八棱柱。一方面棱柱状的轮轴11设置在U形螺丝内,不会因为主动锯轮11的振动而产生转动;另一方面,棱柱状的轮轴11的柱面与顶丝顶端接触,能够使顶丝15作用于轮轴11时更加稳定,有利于进行精调。

为了更方便地精细调节主动锯轮1的位置,可以在主动锯轮1两侧均设置有所述纵向微调机构和所述横向微调机构。主动锯轮1利用U形螺丝安装完毕后,先固定一侧的微调机构,调节另一侧。

本实用新型的立式带锯轮在使用时,主动锯轮1位于下方,从动锯轮2位于上方,锯条4在竖直方向上运行,作业中产生的锯木碎屑会四处飞溅。为了保护主动锯轮1和从动锯轮2,可以在所述主动锯轮1与所述从动锯轮2之间设置盖板5,盖板5固定于支撑架3上。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架3由方形钢管组成。与现有技术中的支撑板相比,支撑架3质量更小,运输灵活。

在上述的立式带锯轮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立式带锯轮机床,设置上述的立式带锯轮。具体地,与支撑架3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板6,用于支撑和固定立式带锯轮,还设置有电动机7,与所述主动锯轮1动力连接,用于驱动所述主动锯轮1旋转;所述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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