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型木工带锯机出料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38973发布日期:2018-09-14 22:33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工带锯机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大型木工带锯机出料结构。



背景技术:

木工带锯机,属于木材加工系列设备之一,被广泛使用与纺织、造纸、制浆、人造板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备料工作时段;现有的木材切割机在实际生产工作中,缺少合适的出料结构,无法简单收集切割好的木片以及回收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导致切割后的木片堆积,木屑四散堆积,影响切割工作的顺利展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大型木工带锯机出料结构,在带锯机的出料口设置有木片传输通道,并且能回收切割木材产生的木屑,保证切割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用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大型木工带锯机出料结构,包括有带锯机锯刀台,所述锯刀台上安装有出料结构,所述出料结构包括有木屑收集结构,所述木屑收集结构包括有架在刀架台上的底板,所述底板位于刀具对面一侧安装有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一侧安装有第二挡板,所述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上安装有倾斜的筛格网架,所述筛格网架上方固定有吸气管口,所述木屑收集结构的出料端连接有木片收集结构,所述木片收集结构包括有倾斜的振动筛,所述振动筛出料端连接有传输带。

作为优选,所述筛格网架朝向刀具一端倾斜向下。

作为优选,所述底板上位于筛格网架倾斜向下的一端安装有木屑隔板。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挡板一侧设有开口。

作为优选,所述振动筛两侧安装有木片挡板。

作为优选,所述筛格网架下放置有木屑收集框。

作为优选,所述吸气管口与吸气设备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木屑收集结构底板到地面的高度大小等于带锯机刀台的高度大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木屑收集结构上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的设置,确保有效阻挡切割木片时的木屑,吸气口和吸气设备相连,顺利将四散的木屑吸收朝向木屑收集结构上,吸气设备吸收木屑,剩下的木屑则落到筛格网架上,通过筛格网架落到下方的木屑收集框中;振动筛和传输带的配合设置,确保顺利将切割出的木片收集,同时振动筛两侧安装有木片挡板,保证木片顺利落到振动筛上,顺利进入传输带上,方便操作人员对木片的收集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左视图;

附图中:1、木屑收集结构;2、木片收集结构;3、振动筛;4、传输带;11、底板;12、第一挡板;13、第二挡板;14、筛格网架;15、吸气口;16、木屑隔板;31、木片挡板;131、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大型木工带锯机出料结构,包括有带锯机锯刀台,所述锯刀台上安装有出料结构,所述出料结构包括有木屑收集结构1,所述木屑收集结构1包括有架在刀架台上的底板11,所述底板11位于刀具对面一侧安装有第一挡板12,所述第一挡板12一侧安装有第二挡板13,所述第一挡板12和第二挡板13上安装有倾斜的筛格网架14,所述筛格网架14上方固定有吸气管口15,所述木屑收集结构1的出料端连接有木片收集结构2,所述木片收集结构2包括有倾斜的振动筛3,所述振动筛3出料端连接有传输带4。

具体地,所述筛格网架14朝向刀具一端倾斜向下,确保筛格网架14能顺利收集四散的木屑。

具体地,所述底板11上位于筛格网架14倾斜向下的一端安装有木屑隔板16,确保木屑隔板16顺利配合筛格网架14收集木屑。

具体地,所述第二挡板13一侧设有开口131,方便木屑收集框能方便安放在筛格网架14下方。

具体地,所述振动筛3两侧安装有木片挡板31,保证木片能顺利进入振动筛3中,便于后续的木片的收集。

具体地,所述筛格网架14下放置有木屑收集框,确保能有效回收收集到的木屑。

具体地,所述吸气管口15与吸气设备相连,确保能有效控制四散的木屑,保证木屑被顺利收集。

具体地,所述木屑收集结构1底板11面的高度大小等于带锯机刀台的高度大小,保证整个出料结构能够顺利安放,顺利开展工作。

本实用新型结构通过木屑收集结构1和木片收集结构2同时收集带锯机切割出的木屑和木片,具体使用时的工作原理为:当木工带锯机开始切割木材之前,通过将木屑收集结构的底板11在刀架台上安装好整个出料结构,再开启木工带锯机,同时开启吸气设备,吸气管口15有向管内吸收木屑,控制木屑四散,未进入吸气管口1的木屑在第一挡板12、第二挡板和木屑隔板16的阻挡作用下,落到筛格网架14上,通过筛格网架14下的木屑收集框,顺利收集切割出的木屑;同时,切割出来的木片在木片挡板31的作用下顺利进入振动筛3上,经过振动筛3抖落木片上的木屑后,木片顺利进入传输带4中,将木片传输到指定的地方,整个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效果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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