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多个针构件,其具备轴部及被形成在该轴部的突出部;
第1基部构件,其被形成为短条棒状,且具有能够插入所述针构件的所述轴部的第1共通孔部;
第2基部构件,其被形成为短条棒状,且具有能够插入所述针构件的所述轴部的第2共通孔部;
所述第1基部构件和所述第2基部构件被形成为,能够以所述针构件所共通插入的所述第1共通孔部和所述第2共通孔部为轴中心而相对转动。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部构件和所述第2基部构件具备连接卡合部,所述连接卡合部通过所述第1基部构件和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相对转动而嵌脱。
3.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卡合部由被形成在所述第1基部构件或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一方的连结卡合凹部,以及被形成在所述第1基部构件或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另一方的连结卡合凸部形成。
4.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2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分岔状,
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能够插入到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的分岔之间。
5.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2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分岔状,
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能够插入到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的分岔之间。
6.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2共通孔部被分别设置在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两端部,
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分岔状,
所述第2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被形成为能够插入到所述第1基部构件的所述两端部的分岔之间。
7.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部构件具有被形成为能够插入所述针构件的所述轴部的第1孔部,
所述第2基部构件具有被形成为能够插入所述针构件的所述轴部的第2孔部。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针构件的所述轴部的下部形成有卡合凸部,
所述第1共通孔部或所述第2共通孔部具有能够与所述卡合凸部相卡合的卡合凹部。
9.如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凹部以等间隔形成有多个。
10.如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手工编织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卡合凸部的上方的所述轴部形成有4个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