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蒸汽熨烫晾衣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4502阅读:1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蒸汽熨烫晾衣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晾衣架,特别涉及一种蒸汽熨烫晾衣架。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服装熨烫设备为电熨斗、电热风干衣架等,前者熨烫时间长,需要一定的操作技巧;后者可能因温度过高而灼伤衣物,甚至可能导致衣物着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以上设备均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亟需一种操作简便、安全且对衣物没有伤害的服装熨烫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操作简便、安全且对衣物没有伤害的蒸汽熨烫晾衣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蒸汽熨烫晾衣架,包括由四根空心管围成的一外框架,在外框架的内侧设有一由三根空心管组成的Y形内框架,组成所述外框架和Y形内框架的各空心管内腔相互连通,在Y形内框架的竖管底部内侧插设有一Y形框架进气管,在外框架两下部斜管的内侧底部分别插设有一外框架进气管,所述外框架进气管的底端穿入Y形框架的竖管后与Y形框架进气管相连通,在外框架的底部侧壁上设有一出水管,在外框架的顶部设有一挂钩,在外框架和Y形内框架的空心管管壁上设有若干个出气孔。

所述出气孔均匀设于外框架的四根空心管和Y形内框架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

在外框架上部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均匀设有凸起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蒸汽进行熨烫,不会因温度过高而灼伤衣物或发生火灾,具有安全性好且对衣物没有灼伤的优点;蒸汽自外框架进气管和Y形框架进气管进入外框架和Y形内框架的空心管中,然后自外框架和Y形内框架的空心管管壁上的出气孔排出,对套于晾衣架上的衣服进行加热熨烫,由于部分蒸汽必然会在外框架和Y形内框架内凝结成小水滴,而出气孔均匀设于外框架的四根空心管和Y形内框架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的设计,可以保证空心管内凝结成的液态水在空心管的下部流淌,而不会溢出到晾衣架外,弄湿衣物,体现了本实用新型合理的布局;空心管内凝结成的液态水沿着空心管内壁向下流入到出水管内,自出水管流出,不会弄湿熨烫的衣物;在外框架上部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均匀设有凸起刺的设计,可使凸起刺对衣物进行支撑,便于凸起刺根部出气孔内的蒸汽排出。综上,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合理、操作简便、安全且对衣物没有伤害的优点,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外框架,2、Y形内框架,3、Y形框架进气管,4、外框架进气管,5、出水管,6、挂钩,7、出气孔,8、凸起刺。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2中所示,该蒸汽熨烫晾衣架,包括由四根空心管围成的一外框架1,在外框架1的内侧设有一由三根空心管组成的Y形内框架2,组成所述外框架1和Y形内框架2的各空心管内腔相互连通,在Y形内框架2的竖管底部内侧插设有一Y形框架进气管3,在外框架1两下部斜管的内侧底部分别插设有一外框架进气管4,所述外框架进气管4的底端穿入Y形内框架2的竖管后与Y形框架进气管3相连通,在外框架1的底部侧壁上设有一出水管5,在外框架1的顶部设有一挂钩6,在外框架1和Y形内框架2的空心管管壁上设有若干个出气孔7,所述出气孔7均匀设于外框架1的四根空心管和Y形内框架2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在外框架1上部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均匀设有凸起刺8。

相较于普通服装熨烫设备采用电热熨烫的方式,本实用新型采用蒸汽进行熨烫,不会因温度过高而灼伤衣物或发生火灾,具有安全性好且对衣物没有灼伤的优点;在使用时,蒸汽自外框架进气管4和Y形框架进气管3进入外框架1和Y形内框架2的空心管中,然后自外框架1和Y形内框架2的空心管管壁上的出气孔7排出,对套于晾衣架上的衣服直接进行加热熨烫,熨烫效果好,结构布局合理;由于部分蒸汽在外框架1和Y形内框架2内必然会凝结成小水滴,而出气孔均匀设于外框架1的四根空心管和Y形内框架2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的设计,可以保证空心管内凝结成的液态水在空心管的下部流淌,而不会溢出到晾衣架外,弄湿衣物,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布局合理;空心管内凝结成的液态水沿着空心管内壁向下流入到出水管5内,自出水管5流出,不会弄湿熨烫的衣物;在外框架1上部两斜管的上侧管壁上均匀设有凸起刺8的设计,可使凸起刺8对衣物进行支撑,便于凸起刺8根部的出气孔7内的蒸汽排出。

综上,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合理、操作简便、安全且对衣物没有伤害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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