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撕裂遮光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4960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抗撕裂遮光布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化学等领域,具体为一种抗撕裂遮光布。



背景技术:

在纺织领域中,布料的种类很多,其用途各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活动和运动也日渐流行。在人们户外活动和运动时,难免会受到阳光的照耀。尤其是夏天,阳光强烈,而且紫外线光照强。因此怎样遮光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有技术中,户外活动时,通常会用到天幕、帐篷等。通常在基布层的表面刷一层粘胶层或者防透光层。这些方法处理后的防护布,虽然也有一定的防护作用,但作用效果不佳,而且晴天用时,透气性差,而且不结实,使用时间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抗撕裂遮光布,改变了现有的防紫外线户外用布的结构,能够实现有效的遮光效果,而且强度高,抗撕裂性强。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抗撕裂遮光布,包括基布层,为内层;找平层,设于所述基布层的外表面;粘胶层,设于所述找平层的外表面;第一遮阳层,设于所述粘胶层的外表面;第二遮阳层,设于所述第一遮阳层的外表面。

所述基布层包括涤纶布、尼龙布的至少一种。

所述粘胶层为聚氨脂树脂胶水与矿物质的混合层。

所述第一遮阳层为聚氨脂树脂胶水与有机矿物质混合层。

所述第二遮阳层为聚氨脂树脂胶水与有机矿物质混合层。

所述矿物质包括有机矿物质、无机矿物质,所述有机矿物质包括有机酸盐。

所述粘胶层内分布有气泡,该气泡均有第一透气孔,该第一透气孔连通于所述粘胶层的上下表面。

所述第一遮光层内分布有气泡,该气泡均有第二透气孔,该第二透气孔连通于所述第一遮光层的上下表面。

所述第二遮光层内分布有气泡,该气泡均有第三透气孔,该第三透气孔连通于所述第二遮光层的上下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抗撕裂遮光布,改变原有布料结构,在基布层的表面设置多层防护层,这些防护层都是利用矿物质和PU粘胶混合而成,同时,在这些防护层中还设置气泡和透气孔,在保证遮光、防紫外线的同时,增加透气性,通过找平层的设计改善了遮光布皱褶多的情况,而且使基布层与其他层之间的连接度大,粘合牢度强,增加了抗撕裂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解释。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抗撕裂遮光布基本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抗撕裂遮光布具有气泡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基布层; 2找平层

3粘胶层; 4第一遮光层;

5第二遮光层; 6气泡;

31第一通气孔; 41第二通气孔;

51第三通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加的图式,用以例示本实用新型可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图2所示,一种遮光防紫外线户外用布,包括基布层1、找平层2、粘胶层3、第一遮光层4、第二遮光层5。

基布层1为内层;通常情况下,基布层1可以是市面上用的各种布料,但为了增加基布层1的强度和降低成本,本实施例中,基布层1的材料为涤纶或尼龙布。

找平层2设于基布层1的外表面,找平层2可以通过特殊方法找平,如通过粘胶找平,或者通过其他的方法找平,总之要保证基布层外表面的平整度,以使粘胶层3能够牢固的与基布层1粘接。

粘胶层3设于找平层2的外表面。具体的,粘胶层3为聚氨脂树脂胶水与矿物质的混合层。该矿物质可以是有机矿物质,也可以是无极矿物质,如有机盐、无机盐,更具体的为银类的有机矿物质或无机矿物质。在使用时,将该矿物质与聚氨脂树脂胶水进行混合,涂覆于找平层2的外侧面上。涂覆时,尽量使该粘胶层3形成气泡6,该气泡6的直径保持在0.02微米-0.05微米,之后,进行后处理,使气泡6通气,即通过第一通气孔31使气泡6连通于粘胶层3的上下表面。需要说明的是,通气孔的直径小于气泡6的直径,这样,在保证通气的同时,不妨碍遮光性。

第一遮光层4设于所述粘胶层3的外表面;第一遮光层4为聚氨脂树脂胶水与有机矿物质的混合层。该层所用材料可以是与粘胶层3一致的材料,如都采用有机盐,也可以不一致,涂覆时,也需形成气泡6和第二通气孔41,其气泡6的孔径大小与粘胶层3一致,其第二通气孔41的直径大小也小于气泡6,若条件允许,尽量将第二通气孔41的位置与第一通气孔31的外置错开,以免影响遮光性。该第一遮光层4涂到一定的量以及达到遮光的效果为止。

第二遮光层5设于所述第一遮光层4的外表面。该第二遮光层5与第一遮光层4采用的材料一直,在涂覆时,其层厚可略薄于第一遮光层4,而其第三通气孔51也尽量与第二通气孔41错位。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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