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0593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代织布机高速运转,而多臂与综框的连接需要实现快速连接和分开,而且要连接牢固。原设计是把综框边条的左右支撑片,耐磨钢套,六角油嘴环,采用铆接方式装配,无法拆卸。而综框高速上下重复运动,冲击力大,极易造成六角油嘴环损坏,而一旦损坏无法拆开更换,导致整根边条的报废和综框无法使用,直接影响生产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对锁装配,有效减少综框拆解,以免对综框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有效节省人工,无需更换综框边条返厂维修,可实现就地快速及时维修对生产无影响,减少工厂备用综框过多,维修费用过高的问题,也极大地降低了维修成本和时间的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包括支撑片、六角油嘴环以及耐磨钢套,所述支撑片包括两相互对应的第一支撑片和第二支撑片,所述第一支撑片和第二支撑片一侧设置有锥形的挡片,所述挡片上分别设置有3个对应槽孔,所述槽孔内对应设置有圆柱销,所述第一支撑片和第二支撑片平行设置于所述六角油嘴环两侧,所述第一支撑片、第二支撑片、六角油嘴环以及耐磨钢套均设置有通孔包括第一通孔、第二通孔、第三通孔以及第四通孔,所述耐磨钢套对应设置于第三通孔内,所述第一支撑片和第二支撑片两侧分别通过螺母和螺杆通过第一通孔、第三通孔及第二通孔对应固定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螺母和螺杆尾部均设置有一个锥形固定端。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锥形固定端的尾端的直径大小大于螺母和螺杆一端的直径大小。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四通孔内两侧至中间呈锥形结构设置,并且所述第四通孔两侧的直径大小大于中间的直径大小。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均向内凸出并形成锥形结构与所述第四通孔两侧对应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螺母和螺杆的锥形固定端对应设置于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内。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本实用新型可拆卸对锁装配,有效减少综框拆解,以免对综框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有效节省人工,无需更换综框边条返厂维修,可实现就地快速及时维修对生产无影响,减少工厂备用综框过多,维修费用过高的问题,也极大地降低了维修成本和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支撑片、六角油嘴环1以及耐磨钢套2,所述支撑片包括两相互对应的第一支撑片3和第二支撑片4,所述第一支撑片3和第二支撑片4一侧设置有锥形的挡片5,所述挡片5上分别设置有3个对应槽孔6,所述槽孔6内对应设置有圆柱销7,所述第一支撑片3和第二支撑片4平行设置于所述六角油嘴环1两侧,所述第一支撑片3、第二支撑片4、六角油嘴环1以及耐磨钢套2均设置有通孔包括第一通孔8、第二通孔9、第三通孔10以及第四通孔11,所述耐磨钢套2对应设置于第三通孔10内,所述第一支撑片3和第二支撑片4两侧分别通过螺母12和螺杆13通过第一通孔8、第三通孔10及第二通孔9对应固定设置,所述螺母12和螺杆13尾部均设置有一个锥形固定端14,所述锥形固定端14的尾端的直径大小大于螺母12和螺杆13一端的直径大小,所述第四通孔11内两侧至中间呈锥形结构设置,并且所述第四通孔11两侧的直径大小大于中间的直径大小,所述第一通孔8和第二通孔9均向内凸出并形成锥形结构与所述第四通孔11两侧对应设置,所述螺母12和螺杆13的锥形固定端14对应设置于第一通孔8和第二通孔9内。

由于织布机综框高速上下重复运动,而多臂与综框的连接为减少冲击和保护六角挂钩,六角油嘴环采用的是塑料材质,极易损坏,而损坏后又无法更换。本申请把原铆接装配改为可拆卸螺杆和螺母对锁装配。六角油嘴环损坏后,只需把对锁螺杆及螺母松开,把六角油嘴环更换锁紧即可上机工作。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织布机综框驱动可拆卸对锁快速连接装置,本实用新型可拆卸对锁装配,有效减少综框拆解,以免对综框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有效节省人工,无需更换综框边条返厂维修,可实现就地快速及时维修对生产无影响,减少工厂备用综框过多,维修费用过高的问题,也极大地降低了维修成本和时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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