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39782发布日期:2023-02-17 21:18阅读:94来源:国知局
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镀镍钢丝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


背景技术:

2.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同时镀镍钢丝具有卓越的焊锡性能和卷绕性能,还具有高抗拉强度及极佳成型性和延伸性, 其质量稳定,特别适合制造电池弹簧。
3.然而,现有的捻绕机构只能改变钢丝的捻绕股数,无法改变钢丝绳的股数,使得钢丝绳的强度无法进一步提升,且一般的捻绕机构无法调节钢丝的自捻速度,使得钢丝之间的紧密度无法调整,从而无法适应不同加工条件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
5.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包括固定环,所述固定环的端面上固接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的另一端滑动套接有转盘,所述转盘上贯通开设有通孔一,且固定环一的端面上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输出端上固接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的另一端固定套接有齿轮一,所述齿轮一的外表面啮合连接有齿环一。
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齿环一与转盘的外表面固定套接,所述转盘与固定环转动套接。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孔一关于转盘的中轴线均匀分布,所述限位块呈u型设置,且限位块关于固定环的平分线对称设置。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孔一内滑动套接有齿轮二,所述齿轮二的一端固接有固定板,所述齿轮二的另一端固接有卡杆,所述卡杆的顶端嵌合套接有插杆一,且卡杆的外表面滑动套接有移动板,所述移动板的底面固定套接有插杆二,所述插杆二的外表面固接有卡条,所述移动板、齿轮二和固定板上均贯通开设有通孔二。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板和移动板的直径大于通孔一的直径,所述卡条关于插杆二的中轴线均匀分布,所述卡杆关于移动板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插杆二与齿轮二的端面滑动套接,所述卡条与齿轮二嵌合套接。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孔二关于移动板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盘的端面安装有马达,所述马达的输出端上固接有齿轮三,所述齿轮三的外表面啮合连接有齿环二。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齿环二的顶面和外表面均开设有啮齿,所述齿环二的
外表面与齿轮二啮合连接。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齿环二的外表面延伸至通孔一内,所述齿轮三的外表面延伸至转盘。
15.上述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将移动板上的通孔二对齐齿轮二上的通孔二,并平移移动板,使得移动板上的插杆二和卡条插入齿轮二的端面,同时齿轮二上的卡杆贯穿移动板,再将插杆一贯穿卡杆的顶端,使得插杆一限制卡杆的回程,从而固定了移动板和齿轮二,使得移动板配合固定板限制了齿轮二的位置,达到改变钢丝绳股数的目的,使得钢丝绳的强度可进一步提升。
16.上述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通过马达上的齿轮三带动齿环二转动,使得与齿环二啮合连接的齿轮二在通孔一内自转,从而可通过调节马达的输出功率调节齿轮二的转速,而齿轮二与转盘的相对位置固定,使得齿轮二的转动不受转盘转动的影响,达到调节钢丝自捻速度的目的,从而可调节钢丝之间的紧密度,使得捻绕机构可适应不同加工条件的需求。
附图说明
17.图1为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齿轮二结构示意图;
19.图3为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图1中a部分结构放大图;
20.图4为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固定环俯视截面图;
21.图5为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的转盘俯视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
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6.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7.实施例1:
28.请参阅图1和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包括固定环1,固定环1的端面上固接有限位块2,限位块2的另一端滑动套接有转盘3,转盘3上贯通开设有通孔一8,且固定环一1的端面上安装有电动机4,电动机4的输出端上固接有传动轴5,传动轴5的另一端固定套接有齿轮一6,齿轮一6的外表面啮合连接有齿环一7,齿环一7与转盘3的外表面固定套接,转盘3与固定环1转动套接,通孔一8关于转盘3的中轴线均匀分布,限位块2呈u型设置,且限位块2关于固定环1的平分线对称设置。
29.具体的,在增加钢丝绳股数的过程中,根据所需股数确定齿轮二9的数量,再将齿轮二9分别插入通孔一8,此过程中,将齿轮二9与齿环二19的外表面啮合连接,再将移动板13上的通孔二16对齐齿轮二9上的通孔二16,并平移移动板13,使得移动板13上的插杆二14和卡条15插入齿轮二9的端面,同时齿轮二9上的卡杆11贯穿移动板13,再将插杆一12贯穿卡杆11的顶端,使得插杆一12限制卡杆11的回程,从而固定了移动板13和齿轮二9,使得移动板13配合固定板10限制了齿轮二9的位置,达到改变钢丝绳股数的目的,使得钢丝绳的强度可进一步提升。
30.实施例2:
31.请参阅图1-3和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镀镍钢丝生产设备用钢丝捻绕机构,通孔一8内滑动套接有齿轮二9,齿轮二9的一端固接有固定板10,齿轮二9的另一端固接有卡杆11,卡杆11的顶端嵌合套接有插杆一12,且卡杆11的外表面滑动套接有移动板13,移动板13的底面固定套接有插杆二14,插杆二14的外表面固接有卡条15,移动板13、齿轮二9和固定板10上均贯通开设有通孔二16,固定板10和移动板13的直径大于通孔一8的直径,卡条15关于插杆二14的中轴线均匀分布,卡杆11关于移动板13的中轴线对称设置,插杆二14与齿轮二9的端面滑动套接,卡条15与齿轮二9嵌合套接,通孔二16关于移动板13的中轴线对称设置,转盘3的端面安装有马达17,马达17的输出端上固接有齿轮三18,齿轮三18的外表面啮合连接有齿环二19,齿环二19的顶面和外表面均开设有啮齿,齿环二19的外表面与齿轮二9啮合连接,齿环二19的外表面延伸至通孔一8内,齿轮三18的外表面延伸至转盘3。
32.当需要调整钢丝自捻的速度时,启动转盘3上的马达17,使得马达17通过齿轮三18
带动齿环二19转动,使得与齿环二19啮合连接的齿轮二9在通孔一8内自转,从而可通过调节马达17的输出功率调节齿轮二9的转速,而齿轮二9与转盘3的相对位置固定,使得齿轮二9的转动不受转盘3转动的影响,达到调节钢丝自捻速度的目的,从而可调节钢丝之间的紧密度,使得捻绕机构可适应不同加工条件的需求。
33.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4.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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